佛教与孝道文集:清明与孝道
佛教与孝道文集:清明与孝道
来源:中国文化报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扫墓俗称上坟,是祭祀死者的一种活动。清明节的这种祭扫活动,特别是晚辈子女对父母先祖的祭扫,是中国独有的“孝”文化的体现。
“孝”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之一,千百年来一直作为伦理道德之本、行为规范之首而备受推崇。《孝经》云:“大孝,德之本也,教之所因生也。”“教”,既包括政治制度、社会礼俗,也包括文化、教育等方面,它们都被置于“孝”的基础上。
孝的最基本涵义是对父母的赡养,《尔雅》:“善事父母曰孝。”孝道的这一层意义建立的根基在于人的报恩观念。因为人由父母所生,又由父母养育和照顾而长大,所以儿女长大后必须自觉地赡养父母。这一点和西方的观念非常不同。在西方,人们认为,父母生育子女和教育子女,都是他们对社会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谈不到对子女有什么恩惠,因此,也不认为子女对父母应当尽孝敬和赡养的义务。一个人老了,丧失了劳动能力,社会和国家应当负责他的生活,子女对此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这是东西文化的一个重大差异,和东西方文化对家国关系的不同理解密切相关。
随着封建文化的发展,“孝”的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其外延也在不断地扩大。在内涵上,孝由养亲而敬亲,由敬亲而乐亲,于是有了老莱子“彩衣娱亲”的故事;在外延上,孝由家庭私德逐渐扩展到国家和社会,演变成一种社会公德。其中有明显的轨迹可循:先是从家庭伦理扩大为家族伦理和社会一般伦理,如从父母子女扩展到兄弟姐妹;再扩展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姑等,并一直推到天下的长者,从而在传统中国社会形成了一张伦理之网,成为人们处理各种家庭、亲属以及人际关系的价值标准。接着,孝从家庭伦理扩展为政治伦理。《吕氏春秋·孝行览》云:“务本莫过于孝。人主孝,则名章荣,下服听,天下誉。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洁,临难死。士民孝,则耕耘疾,守战国,不败北。”把治国之本归于崇“孝”,一个国家的强盛在于有明君和勤勉忠诚的官吏,埋首耕耘的百姓,英勇善战的军队,这四个方面都可以视为从“孝”行中引申出来的。因此,中国历史上有一些流行甚广的观念,如“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孝慈则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等,把政治伦理的“忠”与家庭伦理的“孝”完全沟通,把“孝亲”与“忠君”完全等同,甚至制度化为选拔管理的标准(如汉代的“举孝廉”制度)。这样“孝”与“忠”联姻,使孝的伦理地位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更突出、更重要。《礼记》曾经描述过中国古代的和谐社会:“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切道德范畴,追本溯源起来,源头都在一个“孝”字。
作为中华传统道德的重要范畴之一,“孝”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行为上,对培养塑造中国人的道德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对父母及血亲长辈的敬爱,以及由此引申出的尊老、博爱、礼让、节用等美德等。当然,传统道德的二重性使孝道中也包含了不少野蛮和惨烈的内容,如血淋淋的“割股疗亲”,泯灭人性的“郭巨埋儿”等。对此,我们充分相信现代人有足够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因此要还原孝道家庭私德的“本原”,不再把它无限扩大,让孩子在父母的关爱中健康成长,让老人们在儿女的孝心中安度晚年。这对于每一个人都是重要的、宝贵的。
先辈们活在我们的生命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中华文化链中的一环。相隔了千百年的时空,传统孝道看似已经渐行渐远,实际上却始终不离不弃,孝道已广泛渗透于国人的生活方式及民俗、民间艺术中。如在人生礼仪方面,基于孝道重视传宗接代、热爱生命、追求永恒的理念,诞生礼、婚礼、寿礼和丧礼备受重视;在岁时节日方面,“春秋祭祀”、“四时上坟”,年复一年,孝心不断;在民间文学艺术方面,祈嗣贺生与祝寿之题材大量表现在民间美术作品之中;以四合院为代表的居住结构体现着孝道之宗族群居、长幼有序、尊祖敬宗的伦理精神……如今国务院规定清明节一天的假期,既是对寒食、踏青、祭扫之类民俗的复归,同时也是对传统孝道中美好元素的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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