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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布列特文集:布施与募款有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来源:   作者:约翰·布列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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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布列特文集:布施与募款有什么关系?

 

  布施与募款有什么关系?

  [作者]约翰-布列特

  [中译]良稹

  Wha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ana" and "fundraising"?

  by John Bullitt

  两者完全无关——至少理应这样。可惜,近些年来,布施的名称在西方被许多佛教组织采纳,作为打动人心的募款技巧。我们读过多少份佛教组织的求捐信件,以这样熟悉的语句开始:“布施是一个古老傳统,藉着它,两千五百年来佛陀的教导才得以保存下来”? 这些信件里多少次我们看见求捐物品清单? 多少次我们听说禪修中心对他们的傳授有“建议捐赠数额”?  在我看来,为佛教事业大张旗鼓地招徕物质支持的壮举,只会削弱布施的真正精神,它是毫无压力、心有所感、自发而起的慷慨之举,体现在佛陀傳法的基本动机之中。

  任何类型的布施毫无疑问是件好事。佛陀鼓励我们对任何请求帮助的人慷慨布施(法句经224)。即使最小的礼物,只要带着慷慨之心布施,也会有巨大的价值:“即使一个人把涮完杯碗的水倒进村里的池塘时,想着:‘愿住在这里的任何动物来吃,’ 那也是福德的一个来源。”(增支部ANIII57)。然而,布施的实际果报,极大地依赖于捐赠发生的氛围。施者与受者,也就是捐赠者与筹款组织,对于培养使布施获得最大益处的氛围,有着同等责任。如果双方对于把佛陀的教导用于修持均有诚意,他们应当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布施的福德,随着施主动机的清净而倍增。我们半心半意赠出的礼物,总体来说果报是有限的,而一件礼物赠送时带着真正开放之心,“不寻找个人利益,心不执取于果报”,[AN VII.49]其价值要大得多。如果我们赠送时,期望从受者得到什么回报——会员便利、感谢状、书籍、或者禪修课程,等等——便亏待了自己,稀释了布施的力量。因此,佛教组织以这类补贴来奖励布施时,应当慎重考虑。

  第二,佛陀不鼓励我们广求布施。实际上,他说的正相反: 他鼓励我们将就已有之物[AN IV.28]。这个少欲知足的主题处处体现于佛陀的教导。在我看来,一位筹款人“希望获得的物品”清单,表达了一种不满足感,与佛陀的讯息背道而驰。布施者最乐于赠予的情形,乃是在知道他们的礼物——无论多么渺小——真正为接受者感激时。如果一个求捐的组织筹款目标宏大、需求品又多又昂贵,而我只有一件小小礼物,不知他们会不会感激、甚至会不会注意到它。一个组织生存简朴、求助稀少,能够最有效地提倡佛陀的教导,在它的护持者当中激起最大的信心。

  第三,接受者是否清净也有关系[SN III.24]。我们布施给有德之士,也就是那些至少持五戒者时,不仅承认他们培养戒德的动机,也增强我们自己持戒的决心。因此,布施给有德者有大业力,它的善报远远超过布施当时的事件本身。布施与戒德两者深刻地交织在一起,当我们学会善巧地行使自己的慷慨冲动,把礼物送到果报最大的地方时,这两方面都会受大益。我们重视戒德时,无论作为赠予者还是接受者,都会从布施中得到大益。

  最后是对成长中的佛教团体与组织的呼吁: 请极其、极其地耐心,抵制使你的组织壮大起来的诱惑。佛教组织的成功,永远不应以常规的商业指标来衡量: 成员数、下载数、开课量、募得款额,等等。它的成功只能以如何正确地体现佛陀的教导来衡量。如果它的工作坚实地确立在戒德基础上,识戒德者必然注意到,受其鼓舞,会以无边的慷慨相助。只要能做到这么多,该组织便是在以最直接的方式,把布施这个无价傳统傳给他人—— 布施为法中精髓,而法的布施,是一切礼物中最珍贵的 [Dhp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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