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文集:略说三法印(禅莲)
般若文集:略说三法印(禅莲)
闽南佛学
一、宇宙人生的三大真理
三法印,为佛法的重要教义,判断佛法的是否究竟,即以此来衡量,若与此相违,即使是佛陀亲说,也不是了义法。反之,若与此相契合,即使非佛所说,·电可认为是佛法。三法印是佛法精义之综合,所谓“赅摄佻法而立三种之法印。”法是普遍的理性,印是依此而证实为正确性。学佛之人,如不了解三法印,就无法了解佛法的真实义理。
所谓三法印,即是: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也有人于诸行无常之后,加“诸受是苦”一句,这就成为四法印了。世尊说苦,是觉者对于有情世间的价值判断,仅是诸行无常印上的含义之一,从事理的真相来说,三法印就足以包括一切法了。世尊在《莲华面经》里说:“一切行无常,一切法无我,及寂灭涅槃,此三是法印。”诸佛菩萨皆以通达三法印而证佛果。
从现实世界来说,三法印所包含的无常性,无我性,无生灭性,就是人生宇宙间三大真理。一般人不明白这种真理,而生颠倒妄见,生起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由此而有生、老,病、死、忧悲、苦恼,成为一切苦的本源。佛说三法印,便是针对不明宇宙真相,执著颠倒妄见者而说,以使其明白真理,树立正见,脱离生、老、病、死、忧悲、苦恼的束缚。用现代语言来诠释三法印,即为:
无常性一一变异的世界观—一无常法印;
无我性——相对的人生观——无我法印;
无生灭性——人生宇宙的实相——涅槃法印。
又三法印其实是于同一缘起法中体悟有此三性,是相互联系,由浅入深的观照法门,也是修持的一般层次。从现象上观察一切事物都在不断的变化,所谓“世事无常”这是我们可以看到,容易懂得和接纳的概念。无我的道理,就不易使人理解’厂。因为我们从生以来到现在,一直执著有一个“我”,一旦听到无我,不免引为”惊奇,感到难于想象。如果对于世事无常的道理有了认识,再从无常的道理中去看有没有这个“我”,无我的真理,也就不难理解了。认识到一切法无常,无我的真理,也就不难通达本来无生无灭的真理。佛常这样问比丘们;
“比丘!五蕴等是无常否?”答:“是无常。”“无常的是苦否?”答:“是苦。”“是无常苦变易法,是我我所否?”比丘答:“非我我所。”
佛即告诉他们说;
“比丘!所以这样的观察无常,无我,即得解脱。”
也就是说,如能参悟无常,无我的真理,即是认识宇宙间一切现象本来寂静。生死烦恼均为息灭,自然而然的进入无生无灭的解脱境界之中,而体证宇宙人生实相。
总之,佛说种种法,无非要使众生,自求觉悟,自证自性而得解脱。三法印是统摄宇宙人生诸法实相的最概要,最具体、最明了的说法。
二、诸法无常法印——变异的世界观
变异,就是变动。宇宙虽大,可用“动”字来概括之。宇宙之间,任何事物,时时刻刻都在动,刹那之间生灭变化。一念之间,此世界即非旧世界!试想刹那的一瞬间,宇宙间有多少事物改变了原来的位置,真所谓坐地日行八万里,花开花落知多少。宇宙虽大,却找不出一种不变不动的事物!人们时常说: “天若有情天亦老。”其实这是错误的,老天虽然无情,但时刻都在变化。天文学家说:“地球已到中年。”并且总有一天会消亡。所以能见闻觉知的事物无不在变动,而还有许多不能见闻觉知的事物,也无一能例外。 ’
1、观察现象——依世间常识
从世间常识去认识无常的道理,一切不出生、住、异、灭的规律,世界上绝对没有生而不变,住而不动的事物。变异变灭,亦是如此。
①先从物理现象看变异:整个宇宙逃不出成、住、坏,空的法则。如地球不停地转,不断地变。其他星球,星云亦是如此。今日之太阳,已非昨日之太阳,太阳已形成三万万年。据科学们的说法,再过一千万万年,便会逐渐消失它的光辉和热力,太阳黑点周期的出现,都足以说明太阳在变动。
②从生理现象看变异:不出生,老、病,死的规律。以人生来说,从出:生、长成,老病以至死亡,都必然经过这些过程,构成生物体的每一个细胞,时时刻刻都在新陈代谢。有一首“胡子”诗可供证无常之理;
“几天不刮,你就长长,十多年前,你在何方?现在你黑,将来你白,再将来呢?无常为常!”
③从心理现象看变异:佛说: “念念生灭。”心理活动大体可分为→知、情,意三种。知,即知识,知觉。认识作用,时时刻刻,对内对外,起分辩认识。情、即情绪,情操。由知觉认识,感受而生起。如喜乐、悲伤、忧愁,恐惧、愤怒、焦灼等等,刹那起伏,变化不息。意,即意志。由欲求或愿望的推动,不停指挥身体的言行举动。诸如男女、饮食、生存等等。这三种是属明了意识,自己可以觉知的,也是日夜不停地在变化活动,不过睡眠时稍为朦胧。
潜意识相当于佛学的阿赖耶识,即藏识。能潜藏我们经历中之各种经验,保持不失,成为一种潜在势力,不自觉地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言行。潜意识执我的势力,有生以来,不自觉顽固地执假我为实有。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其实也不是不能改,只是难改而已。因潜意识也是变动的,如经过长的熏习,或是受到强烈的刺激,都有可能改变人的性格。观察一种经常性的重复行为或事物,也可逐渐代潜或冲淡原有的潜在意识。在佛法上讲:藏识的内容也是可改变的。如念佛,观照,戒律、禅定等修持功夫,目的就在对治改变潜意识中被颠倒的错误潜力。简而言之,脱凡入圣的关键,就说明了意识能否改变藏识中的错误认识。
由上可见宇宙之间,所有一切物理、生理、心理的现象,由生住到异灭,都是无常的,找不到一成不变的事物,也绝无保持不动的事物。变异是宇宙间一切事物演化的基本特征,正视此种变的特征,从而用这种——无常的观点去了解和认识一切事物,寻求其真相,即能获得正确的知见。
2、研究真理——依佛法方便说
无常依佛法来解释:一切生是众缘所生,相对存在,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一切既互依而存,也即无有自性。生是幻生,灭是幻灭,各随其因缘变化而有生灭。设其中一缘有变,一一缘都随之而变,这即是佛法中的缘生真理。依科学家们的观点:一物体在影响其周围之其他物体,同时也被其他物体所影响。如此互依互摄的存在,亦即是佛法所说众缘所生的相对存在。在此种存在的情形下,一切事物变化无常极显而易见。
关于事相的变化,都脱离不了生、住,异、灭的法则。生和灭在现象上是突变,住和异是渐变,容易被人忽视。以人为例;生,是众缘和合的现象,也是一种异熟果的开始。即过去世的行业,结成此世果报的主体,新生命的开始。由生到长成,这阶段变化甚为显著。住,由长成到中年,这阶段不显著,容易使人产生错觉为常此不变,忽视了无常,变的真相。异,慢慢从中年步入老年,生理上逐一出现老态,齿动发白,精力衰退,不得不承认无常的现实。灭,是任何事物不可避免的结果——坏灭,对于人来说,就是死亡。
一般人都认为人的一生有的是绵长的l、“我”在哪里?“我”的定义包含二种意义;一、独立存在义;二、能自己主宰,自由自在义。如证明一切有情于一切法中并无此两种性质,那么,“我见”即无所根据,也即“无我”能成立。
我们的身体是由血肉、筋骨,毛发等组成。依现代科学研究,此等组织又由碳、氧、氮等各种化学元素所组合。依生物学可说由动物细胞复合而成。又人体时时需要空气,食物等的营养吸收。另一方面又需要排出废料。换而言之,人体与周围环境,息息相关。凡此均足以证明,我们的身体不能单独存在,绝无自由主宰的能力。既不能独存,更无法主宰,“我”只是情有理无的幻想。反之,“无我”性方是实相。
精神不出意识的知,情,意与潜意识里面的本能,习性等,这些都是可能为一般执为“自我”的原因。
西哲云:“我思故我在。”即认“知”为“我”。不知我们的知识,思想都因外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没有所知的对象,,如何能证明有独立的能知“自我”?所以能知的“知”与所知的对象,相互依存,都不能独立存在。当外境现前时,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由是可证我们对“知”,实在无主宰自在的作用。所以“知”没有“我”性,我们日常生活中,情绪起伏犹似波涛,皆为外境所牵引,不是单独生起的,更难作主张,所以“情”亦无“我”性;我们的意志,表面上好似可由自己主张,究其实,都受内在欲求和外在环境所左右,力求生的欲望,男女的欲求所驱使,不得自在,所以“意志”亦无“我”性。
知、情、意三种作用,其实又是互相联系,互为影响,不可分割的。更证明各无单独存在性,即“无我”性。
潜意识一方面可保持我们所得知识与行为方面所得的经验,即现量;一方面又形成潜势力影响以后我们知,情,意的活动,即比量。此等活动的总和,形成我们,的性格。所以潜意识与明了意识互为因果作用,并不单独存在。又潜意识里含藏着与生俱来的原始冲动与本能,都是不能由“我”自由主宰的,所以潜意识亦无“我”性。
综观身心二方面,没有独存自在的我性可得, “我”只是情意上的错觉和执见,所以说情有理无。依佛法说:“我”只是我们物质作用与精神作用的假合体,集在一起的时候假名为“我”,我只是代名词而已。如众木聚在一起称为“林”,林只是代表众木的假名,除了众木,别无有林。
2、法的体性。
人生除了主观认识体以外,还有客观的事物。以个体主观方面说,客观的事物即成为“环境”,统称为.“法”。广义说:“法”包括一切事物,精神、事理和概念等等,无所不包,所以有时称为“诸法”或“——切法”或“宇宙万有”。
宇宙间一切心、物,事、理,各各都不是绝对地存在,而是在互依互含的状态下存在。说众缘生故无自性。如房子依水泥、砖瓦、木材和玻璃等材料,在条件具足之情况下,才有房屋,除此众缘外,房屋无法产生,即没有自性可言。而组成房子的众缘,也是各各依他缘而存在,故一切缘都在刹那刹那的变化。既是变,那么即无自性,因自性含有实有、独存、不可变异之义。
龙树菩萨在《中论》说:
“诸法从缘生,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即中道义。”
即是说明缘生无自性的道理。没有自性称之为“空”。在众缘成就时,相对存在的相状,作用非无,名之为假名。空对本体非有说,假名对相,用刹那非无说。如偏执诸法定是空,则忽视了众缘生的相,“用”起不了作用,成为断灭邪见,如偏执假名的相,“用”为实有,则成通常的世俗观念,成为决然的人生宇宙观,无法体会诸法无自性的实性。二边不执,即是佛法中道第一义。而中道实相,刁;是语言文字,可以表达的,唯有离言方能自证自知。好比一张照片,无论影像效果如何逼真,决不能代表人的真实体性。
3、真善美的境界
认清人生无我,及其周围环境的缘生无自性,更认识因不明如是道理而执著“我”与“法”独存,所引起的种种矛盾、迷惑及烦恼,使生活变成生死,使人我,物我间生起矛盾和冲突,失去了和乐、互利的功用。这样,便可以对人生起——种正确的观点与信念。依此人生观,一步一步去实践,便能正智日朗,烦恼日轻,执我而起的贪、嗔、痴、慢等习性渐薄,渐渐从自心上体验到光明,自在、安乐,清净庄严的境界。这种人生观既是真,又是善,更是美,这也便是佛法的人生观。”
四、涅槃法印——宇宙人生之实相
这里以实相为主,来阐明第三法印。这第三法印,实是三法印的核心所在,无此法印,即失去佛法离苦得乐,普利世间的价值。也可说,离此法印,佛法等同外道。若体证无常,无我,也即体证了无生灭(涅繁)的实相。实相是人生的究竟安乐处,宇宙诸法的本体,智慧的源泉。
1、实相的种种异名
诸法实相不可言说,不可思议,但为方便开显众生,而立种种假名。
法性:是一切法的体性或通性故说。
真如:一切法体性真实、平等、无差别故说。
涅槃:离言寂静,无生灭故说。
佛性:自觉自证性故说。
还有,如《法华经》说为法界;《解深密经》说为真如或无为;《般若经》说为般若佛母,《楞严经》说为如来藏等等,都是以不同的异名说明实相的体性,相状或功用。而证实相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非亲身体证不可,用意识是不能测度的。
2、原始经典说涅槃
在初期佛经里,说实践方法的多,说本体理论的少。多数佛弟子都依随佛陀说法,具足信心,不注重空言讨论,勤求解脱出离生死,偏重于证寂灭涅槃,很少说明实相的道理。
涅槃,意即寂灭。寂即寂静无热恼,意谓生灭矛盾的消除,灭即贪嗔痴灭,渴爱灭,无明灭。依原始经典说涅槃有二种:
有余浓涅槃:指已得解脱,出离生死轮回,但尚有现身之体。
无余依涅槃:已得解脱者,出离生死轮回,当其现身亦舍,即所谓“永远隐没不现。”
此二种涅槃,是以身体的有无为别,其余的并无差异。但无余涅槃往往容易为人误解为断灭论者,即使佛弟子中也有此种误解。当时有焰摩迦比丘,初即主张证涅桀的阿罗汉,即生寿尽,即入绝无之境,不存一物。而遭佛陀呵责,说为邪见。后经舍利弗为之开说种种法义,说明五蕴与无我的关系,五蕴非如来,离五蕴亦无如来。令彼自知错误,结果焰摩迦撤回其断灭的主张。
从经文中亦可引证佛法绝非断灭论者,如《杂阿含经》中说;
“彼知正受,知受而于现法为无漏,身体虽灭,住于法而为圣者,亦不入于轮回之数。”
后两句明显地说,虽断生死轮回,但“住于法”而为圣者,足证不是断灭见。
又《本事经》也有一段更显明的说明:
“云何名为无余涅樊,诸比丘谓得阿罗汉,诸漏已尽,蛇行已立,所作已办, 已舍重担, 自证自义,已所解脱已得遍知,彼于今时,一切所受,无引因故,无复希望,皆永灭尽,究竟寂静,究竟清净,隐没不现,惟依清净无戏论之体,不可谓有,不可谓无……只说为不可施设,究竟涅粱,所以名为无余涅槃界,...... ”
另一方面原始圣典中亦有对涅槃作积极方面的解释,如说自觉时有”光明爆发”、“得自在”、“得不死”、“接无久远”、“绝对安隐”、“清凉”、“最高乐”等等说法。此等对涅槃的直觉,无疑是与大乘经说大涅槃有常、乐、我、净四德有密切的关系。
3、人乘经典说实相。
大乘经典是指由梵文译成的大乘经律论,通常为北传佛教理论依据,相对于南传的巴利文典籍而言。大乘经典对实相有比较详尽的善巧说明,指出其不可思议性,要人们不可执著言说或文字。喻如“因指见月,不能执指为月。”又说明以言遣言,以楔出楔的道理。
般若部经典就用随说随扫,或正、反、合的辩证方法来说。如《金刚经》云:“所谓佛法者,即非佛法。”又说;“说实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来说明实相。”
《大乘起信论》云:
“一切法从本己来离言说相,离名字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
这是就一切法体性说,一切法相对性、两边性、生灭性,都归统一,平等真实,不可言说。但另一方面,体证了此实相的觉者,也不妨从言说名相随对方的迷执来建立相对的说明,以启发证者,引导彼等证成离言实相。
涅槃在原始佛教偏重于实证,但在大乘经内,涅槃的含义、相状、功用却大大地引申。
《法华经》说:
“我为设方便,说诸尽苦道,示之以涅槃。我虽说涅槃,是亦非真灭。诸法从本来,常自寂灭相。”
这段经文是佛陀对部份修道者,从了脱生死而得涅槃,执涅槃 有寂灭相,不知生灭相本身虚幻不实而说的。如能不执著我法,生灭相当体即空,本来寂灭,所以寂灭相亦不能执,一执即滞,不能流通,发不出本性具有的无量功德妙用。这是大乘的基本观点。
又如《思益梵天所问经》说;
“当知!佛不令众生入涅槃,但为度妄想分别生死涅槃二相者耳。此中实无度生死至涅槃者,所以者何?诸法平等,无有往来,无出生死,无入涅槃。”
这說明证实相者,彻了一切法缘起性一无可执。实相是无障碍的,随缘随机,可以生起无量称性功用,所以除了自身证成解脱之外,更能发挥自性本具的度生利他种种功德。在觉体方面说,完成此种功德的作用,即是般若。
依大乘说大涅槃有三德:
般若德——实相之相,光明遍照,一切无碍。
法身德——实相之体,一切功德所依,遍十方三世。
解脱德——实相之用,众生都尽,离分段变易生死,自利圆满,利他无尽。
从上可知,狭义的涅槃,只就解脱一方面说:但广义的涅槃,则从实相的体、相,用三方面说。但体、相;用虽然说为三方面,却是一实相的三方面,是不能分割的,所以有时称实相为“不二法。”
4、体证实相之一般步骤
无论原始经典或大乘教法,都是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教人如何体证实相”。究竟说,除了体证,佛法的真价值是无法显示的。佛教常说:“说食不饱。”通常言:“画饼不能充饥。”
体证实相可分信、解、行、证四个步骤:
首先由见到了觉者们的相好或庄严的仪态或道德学问等,生起信心,但这均以“常”、“我”为中心,可导人入歧途。故佛经中常说:“自依止,法依止,莫异依止。”就是教人靠自己的理智,依靠觉者们所说的法而起信。
然后进一步要了解一切法因缘所生,没有自性,可言说思议的都是假名无实,即能正确了解契入实相。如《大乘起信论》云:
“若如是义者,(接上文说:“一切法从本以来……故名真如。”)诸众生等,云何随顺?而能契入。答曰:若知一切法虽说无能说可说,虽念亦无能念可念,是名随顺。若离于念,名为得入。”
文中“若知”两字,即是深入了解。“随顺”即是虽仍分别,但不坚执。“离于念”,即是不起分别。“得入”,即是契入无分别的实相。由了解假名无实,进——步付之行动,修持种种戒行,不断对治身、口、意等方面的坏习惯和坏行为。由不断的修持对治,解行纯熟,一切情见偏见不再扰乱了,即能契入诸法实相,自证知,自实现。证即证成所信所解的正确真理,证成无生无灭的寂灭解脱境界,不为生死烦恼所束缚,证成字宙间十法界生成及其间变化的因果法则。亦即证成宇宙人生的真实相状。
五、总结
佛说三法印,是非常善巧的,同一命题而作两方面解说。既是事物的真相一—普遍理性,也是实践的过程。这三者的深义,本是同样的,每一法印都能开显正觉的内容,即离执证真。依无常门而悟入的,即无愿解脱门,依无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脱门,依涅槃寂灭而入的,即无相解脱门。也就是说三印即三解脱门,会得这佛法宗旨,触处即能直入佛陀的正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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