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文集:略述无我义(妙藏)
般若文集:略述无我义(妙藏)
闽南佛学
无我的思想是佛教根本原理,无怪乎被列为三法印之首要地位.不论是大乘,或小乘,“无我”都是贯通整个佛教的根本思想。尤其是大乘佛教把“我”分为人无我与法无我。
首先谈人无我。人无我经中有很多名称,如生空、人空,我空等名称。但以有情无我,或称补特伽罗无我为主。“我”的含义有二:一、有独立存在,二、有自我主宰。这种含义实际是不存在的,是情有理无的。现用五蕴从五方面来说明我不可行。
即蕴是我。应知五蕴与神我,二者是有差别的,因五蕴是有生灭的,而神我是无生灭的,因它是常一不变的;如果主张即蕴是我,应当承认我是生灭的,若承认我是生灭、不是否定自已的定义吗?2。离蕴是我。如果离蕴有我的话,那么我就无所依处了,因它与五蕴的身体毫无关系,离开了五蕴,就失去了感受和知觉,如木石虚空一般,我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所说的离蕴我,究竟是什么呢?3。蕴中有我。如果蕴有我的话,同样的讲不通,因它们是矛盾的。应知五蕴是有生灭的,而神我是无生灭的,有生灭与无生灭是矛盾的,不能同在一起。另有一种含义,有生灭不能包括无生灭。4。蕴于我中。也不能成立,因为无生灭不能包括有生灭,也等于说我而身心小,事实上讲不通;5。蕴属于我,这就等于说五蕴身心属于神我了,而有主仆关系就不能成立。这五种归纳起来只有两面三刀种:一、即蕴是我,二、离蕴是我。而在于中观者认为我与五蕴是不即不离的,这里所指的我,是如幻如化的缘起假名我,它的作用,它的形态是存在的,如我们身心有动身发语的作用,还有身躯的四肢宽长的形态存在。缘起法中,确实有假名我。从语法上也可以知道我是假名,我是第一人称代词的“你”,或第三人称代词的“他”,可见我是多么不真实啊!
有人认为我的名称,虽然是假设的,而我的身体是真的,因为名依真而立,我们再仔细观察这个身体是否真实有我?
依常识说我人的身体是由血肉、筋骨、毛发等三十六物而组成的;依科学来看此等组成质物是由碳、氧、氮、铁、磷等各种化学原素所组成;依生物学的观点,又可说由动物细胞复合而成,因我人身体中的细胞,新陈代谢,每一个月全身细胞统统换成新的。这种新陈代谢的过程,时时刻刻都在一个细胞中渐次进行着,甚至可说当一个刚出娘胎的婴儿,哭出第一声的时候,一方面因新鲜的空气加强了身体的组织,另一方面也因空间气温的刺激而杀死了不知多少稚嫩的婴儿的细胞。由此可见,我人的一生一世,由生到死,身体的组织,不但是天天都不能在所谓“昨死今生”,并且还在随时随刻随分随秒地“刹那生灭”。
不过在这一般人的心目中是不会觉察到的,每每总以为现在的我是我,昨天的我是我,乃至十年、二十年、五十年以前的我也是我,虽然拿起每年的照片来核对一下,幼年时的娃娃不像二十岁时的青年,四十岁时的模样,也不同十岁时的面庞,但总以为那个变了又变的我,终究还是一个我,根据佛理来说,这便是执着(主观,或成见)。记得梁启超先生,于一九二五年在清华大学教书,曾对学生说过:“我身上的骨肉血,不到一个礼拜已经变成了街上的粪泥尘,何止生理上如此,心理上的活动,还不是时时刻刻变迁,现在站在讲堂上的梁启超和五十年前抱在他母亲怀里的梁启超到底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也很可能发生疑问。”又如:“印度有一个梵志(修净行的人),他出家之后,经好多年,头发已白,方回到家乡来。”老邻居的人看到了,说:“好多年不见,仍旧存在啊”!梵志说:“我和昔人不过有些像而已,其实不是昔人了,邻人听到他的话,都非常警愕,你仍是你,为什么说非昔人,却认为梵志的话的错的。”用现代科学来证明梵志的话没错,并而合乎科学的见地,我们的身体是由动物细胞複合而成的,所以从这个身体上寻找我不可得。
也许有人认为物质的身体虽然没有我,而精神有我,我们再从精神方面分折是否有我的存在?“精神作用不出意识方面的知、情、意与潜识里面的本能,习性等,这 些都不可能是为一般执为‘自我’的,所说的知、情、意三种作用,其实是互相联系的,知可以影响知情。不可分隔,更证明诸法无我的道理。”
佛教把身体称为“色法”,而反精神划为“心法”心法属于内在的心里活动,应知我们的心里活动念念不住,刹那,刹那的生灭不停。如仁王经说:“一念中具九十刹那,一刹那中具九百生灭。”心是无形无相,是了不可得的。又如《金刚经》所说:“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就是说过去心已经过去了,现在心相续不住,未来心还没有来,所以说三心了不可得,虽然无常心都不可得,那有常的实我可得呢?无常的心(精神)与常的(神我)不可同在一起,因它是矛盾的。因此可知精神中没有我。
综观身民二方面,没有独存,自在的我性可得。即是身心中寻长不出一个我严来,我只是情意上的错觉和执见,所以说它是“情有理无”的偏计所执。依佛法说,我只是物质作有和精神作用的假合体,集在一起的时候候名为我,我只是代名词(假名)而已。例如众森聚在一起称之为林,林只是代表众木的假名,除了众木,别无有林。又如维摩诘所说:“是身如聚沫,不可撮摩;是身如泡,不得久立;是身如焰,从渴爱生;是身如芭蕉叶,中无有坚;是身如幻,从颠倒起;是身如梦,为虚妄见;是身如影,从业缘起;是身如响,属诸缘故;是身如浮云,须臾变灭;是身如电,念念不住。是身不实,四大为家;是身为空,离我、我所;是身无知,如草木,瓦砾;是身无作,风力所转。是身不净,秽恶充满;是身为虚伪,虽假以澡浴,衣食,必归磨灭;是身为灾,百一病恼;是身邱井,为老所逼;是身无定,为要当死;是身如毒蛇,如怨贼,如空聚,阴、界、诸入,所共合成”。可见我们的身体是众缘聚集面成的假合体。
以上谈了人无我,其实也涉及到法无我,以下专谈法无我。
首先谈法无的定义。“法无我者,又名法空。法性无性,实为法无我。诸法性相一切皆无为法空”。(《大正藏》四四、四八五b )。法包括一切物质,精神,事理,概念等等。唯识宗把一切法归纳五位百法(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应行法、无为法)。中观宗把一切法归纳起来,都是缘起法。世间一般称“宇宙万有”。宇宙间物质精神种种现像,表面上好像各个独立存在,各有它的特性。依佛法来看,一切法都不是独立存在的,所谓一一法的特性,亦是要依赖其他各法始能显现的,佛教所说一切法,都是众缘所生,而无自性。缘即是条件。譬如说一座房屋,有钢筋、水泥、砖瓦、木料、玻璃等材料,加以各种技工,按照建筑的设计,由许多条件凑合起来;才能完成。如进一层了解,亦是各各依其他的条件而存在,所以不可能看做是静止的,一成不变的存在,而是刹那刹那在变。既然是在变,即否定了自性有的意义,因自性应有其独立存在的性质,有不可变异的含义。龙树论师在《中论》中说的偈,清楚说明诸法缘生无自性的精义。偈曰:“诸法众缘生,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即中道义”。
缘生无自性,是佛法说明“法无我”的要义。因为我人对内执为自我,同时必执外在的我所、我所属于我,与我有密切的联系。我所有的,我所知的,以及我所依的,都是;也即是法我。他的所以被执为实有,与我见同样的,是同一的自性见。这种自性见,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所以每觉得“法无我”的道理,甚为深奥。只要了解外在的一切一切,没有自性,必然能达到法无我的正觉。
佛说无我的目的是破斥众生我法二执,而证得二空(我空、法空)。若觉者破除我法二执之后,所产生的大智慧与大慈悲,与物质界原子所产生的光和热,极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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