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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述文集:一乘清净道(罗睺罗法师)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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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述文集:一乘清净道(罗睺罗法师)

 

  罗睺罗法师 讲 魏善韬 译

  佛教徒应该能够区别以下三个术语:「上座部(Theravada)「小乘」(Hinayana)及「大乘」(Mahayana)。据罗睺罗法师说,在王舍城举行的一次僧伽会议后,「上座部」一词首先出现于佛教历史中。这个会议在佛陀般涅槃后三个月举行,与会者为五百位阿罗汉,他们也是佛陀摘传的子弟。「上座部」沿用数百年后,才有「大乘」一词出现。佛教学者接受「小乘」及「大乘」的分别,乃是大乘教徒所「发明」的看法。

  「上座部」与「小乘」二词,经常为人所误用而视为同一义。罗睺罗法师说:「事实上,今日世界上,并无一独立的佛教团体可以被称为小乘。」因此,我们在言及东南亚佛教国家如斯里兰卡、缅甸、泰国及柬埔寨等国的修行系统时,应该使用「上座部」而非「小乘」。

  无论修持什么佛法系统,上座部或大乘佛教,皆一致尊崇释迦牟尼佛为导师,并一致认定「法」(真理)是独一无二的。导致究竟寂静的境地只有一乘。而无论上座部或大乘的僧伽,乃是世界和平的潜在力量。罗睺罗法师指出,当今世界正遭受着足以毁灭整个人类的核子武器,核子竞赛的重大威胁,上座部及大乘僧伽两者所能从事且势在必行的宗教服务,就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谐、平静及幸福,而不是在别人的背后贴上宗派标志。

  罗睺罗法师是佛教界知名人士,在此不用多做介绍。只简单说明他是斯里兰卡Kelaniya大学的校长。以下文章是他在1981年12月,于台湾台北所举行的「世界佛教僧伽会议」第三次国际会议中所发表的演说概要。

  ——《佛教之声》编者

  在佛陀住世的时代,他的教法被当时人以各种不同的名称所认知,诸如佛语(Buddha-vacana①)、佛教(Buddhasasana)、大师的教示(Satthu-sasana)、教理(Sasana③)或法(Dhamma④)。在那时并无「上座部」或「大乘」的名词使用。根据斯里兰卡的古代编年史:《岛史》(Dipavamsa,西元第四世纪作品)、《大史》(Mahavamsa,西元第五世纪作品)及《一切善见律》(律注)所记载,Theravada,Theriya,Therika这些名词,于佛陀般涅槃后三个月,在王舍城举行的第一次僧伽会议中,首次进入佛教历史;此次僧伽会议由五百位佛陀的嫡传阿罗汉弟子参加,大迦叶尊者主持会议;他们花了七个月的时间,将所有佛陀口传的教示,包括法与戒律,加以诵持整理,并一致同意,此乃是世尊纯正的教理。在此会议中所赞同的内容,被称为长老正教(上座部教义)或长老传统(Theriya or Therika⑤)。

  「大乘」一词于佛陀圆寂后数百年,才出现于佛教历史中,大约是在基督纪元开始之际;而大部份早期的大乘经典,则是在西元数百年后产生的。但是大乘哲学为两位伟大博学的法师所阐述与整理,此两大师被尊为两大大乘宗派的开山祖师。一篇龙树(西元二世纪人),以其著名的作品《中论》阐释空欢哲学,和他对般若思想的大量注释,而建立了中观学派。另一篇无着(西元四世纪人),以其十七

  卷重要著作《瑜伽师地论》,建立起瑜伽唯识宗的学派。此处对于下列三名词「上座部」、「小乘」、「大乘」做一厘清,是适宜且有助益的。「小乘」(Hinayana)及「大乘」(Mahayana)二词在上座部巴利典籍中并不存在,无论是巴利三藏或是巴利三藏注释,甚至是斯里兰卡的巴利编年史:《岛史》及《大史》中,都没有发现「小乘」及「大乘」的用词。

  佛教学者普遍认为「小乘」和「大乘」乃是大乘教徒后来的创作,上座部系统并不能适用于「小乘」、「大乘」这样的区分。从历史的观点来看,「上座部」一词在「小乘」、「大乘」二词出现以前,已存在相当长的时间。「上座部」可视为佛陀最初的教法,在西元前三世纪印度阿育王时代传入斯里兰卡,并且稳固地扎根。在那时,并没有「大乘」的名词。「大乘」一词是数世纪以后才出现的,没有「大乘」就不会有「小乘」。西元前三世纪阿育王时代,第三次僧伽会议所认可及接受的三藏教典及其注释,随着佛教的推展而传入斯里兰卡,仍保有纯净的「上座部」系统,并没有陷入后来在印度大陆上所发展的大小乘诤论的漩涡中。因此将「上座部」系统视为「小乘」或「大乘」系统,是不正当的。

  而后,斯里兰卡于1950年成立「世界佛教友谊会」后,东西方博学多闻的人士,均使用「上座部」称呼盛行于东南亚国家如缅甸、柬埔寨、斯里兰卡及泰国等的佛教系统,而非用「小乘」来称呼。但仍然有一些观念老旧的人士,继续使用「小乘」一词。事实上,今日世界上,并无一独立的佛教团体可以被称为「小乘」的宗派。

  1967年1月,「世界佛教僧伽会」第一次国际会议,于斯里兰卡可伦坡举行,在创办者已故的秘书长Pimbure Sorata长老的邀请下,我提供一些「上座部」及「大乘」均可接受且可统合两者的简明信条。【此信条印于本人所着的《比丘的传承》(Heritage of the Bhikkhu, Grove  Press,  New York,1974)一书的附录四。】

  这些信条可重新叙述如下:

  1.无论我们的宗派、教派或系统为何,身为佛教徒,我们接受释迦牟尼佛为开示我们真理的精神导师。

  2.我们全体一致依止三宝:佛陀,我们的导师;佛法:佛陀的教理;僧伽:圣贤弟子的和合团体。也就是,我们依止导师、教理及依教奉行者。

  3.无论是「上座部」或「大乘」,我们都不相信世界走由上帝依其意志所创造及管理。

  4.我们依止导师,释迦牟尼佛,大悲及大智的化身,为修行的榜样;我们认为生命的目的,是发展对于所有生命毫无歧视的慈悲,为所有生命的利益、幸福与和平而工作,并且发展导致实现终极真理的智慧。

  5.我们接受佛陀所教导的四圣谛真理。苦(Dukkha),我们所存在的世界是处于困境的,是无常、不完美、不满意、充满冲突的事实;不圆满的原因(集Samudaya),不圆满或苦的原因乃是由于众生自我中心、自私自利,而这又是根基于错误的自我观念;苦的断除(灭Nirodha),自我中心私欲所造成的困境,可以完全根除,而达到解脱、自在、圆满;灭苦的方法(道Magga),解脱圆满可经由德性培养、精神锻练及开展智慧的八正道中道行而达成。

  6.我们接受缘起法则所说明的宇宙因果律,因此我们接受每件事物是息息相关、相互依靠及相互关连的;并且,在此宇宙中没什么事情是绝对的、永久的和持续不壤的。

  7.根据佛陀的教理,我们了解所有因缘和合的事物,是无常、不完美及不圆满的;并且所有受因缘约制的法(有为法),与不受因缘限制的法(无为法),都是无实我的。

  8.我们一致接受佛陀所教导有助于达成正觉的三十七道品--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做为获致正觉的方法。

  9.依据每个众生的能力与根器,有三种达成正觉(Bodhi)的方式:声闻、独觉、正等正觉。我们一致接受修持菩萨行而成为正等觉佛陀,其解救众生的作为是最高贵、最英勇的行径。但是,这三种方式所达成的正觉并无不同。事实上,在一部知名而重要的大乘经典《解深密经》,清楚且强调地指出,无论修持声闻乘、独觉乘或如来乘,皆由相同的道路而体证无上涅槃,且只有唯一的清净道,唯一的净化,并没有另一种净化,也没有所谓不同行持相不同的证果,声闻乘与大乘组成一乘(Eka-yana)不二乘,没有所谓不同的乘行⑥。

  10.我们承认在不同的国家,僧伽的生活方式、教徒的信仰、修习、仪式、风俗、习惯等等,有着种种差异存在。但是这些外在的形式与表现,不应该与佛陀的教理精义相混淆。

  但是对于认识较不深入的大众而言,肤浅的信仰,外在的形式、行特与律制,就是他们宗教的一部份。那些信仰与行持,应该根据其相对价值,加以同情地认可。对于外在戒条与仪式的执着,乃是修行者朝向体证究竟涅槃的弱点、束缚及枷锁。且不仅是戒禁取,执着于意见、理想、观念、信仰、理论(法执),也会造成修行人如实观照事物的阻碍。这不仅是体证真理的障碍,也是成就人际交往间和谐与安祥的障碍。

  佛教不是一个以种族为中心的宗教。佛教是超越人种、民族或国界限制的。佛教从一个国度传播至另一个国度,本身并未附加任何种族习惯、风俗或仪式。然而,佛教流传弘扬遍及亚洲国家,且对之有深远影响,也自然温和地调适自身,切合于那些国家、民族的文化体系。因此,佛教文化的变异性──艺术与建筑的差异、僧伽成员服装的差异、戒律与仪式的差异──从北方的西藏到南方的斯里兰卡,从西方的印度到东方的日本,随时空演变而存在着。但是佛法精义的单一性,就像项链的丝线贯穿各种不同颜色的饰珠一样,连结着这些各式各样的外在差异性。尽管外在的表现形式,种多而殊异,但法(真理)居住一而不变的。

  僧伽的成员,不应被今日世上某些地区盛行具侵略性及怪诞不经的趋势所影响。僧伽应该以庄严与勇气,来保持佛教理解与容忍的长久荣耀传统。在佛教两千五百年的长久历史中,从未发生为改变他人宗教信仰的战争或是迫害。僧伽在过去已将佛陀的教理遍及亚洲各地,并且现在正将佛法以一贯性和平、理性、容忍、无敌对、慈善、温和的态度,传扬至世界其他各地。僧伽的成员能在这方面对世界树立一个榜样。

  今日人类正受到核子战争随时可能爆发的严重威胁,可能导致整个地球遭致无法想象及空前的毁灭与灾难。两大超级强权,正彼此恐吓对方,并炫耀最新式的杀人武器。那些手握大权、支配资源的人物,似乎心态并不健康;只有广布世界,有良好组织的群众,其呼吁可以将这些人士导入健康。今日世界上的僧伽,包括上座部及大乘,超过一百万的僧侣。他们对广大的人群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向世界人类散播慈悲与智慧的法音,以达成世界和平,乃是僧伽义不容辞的使命。最伟大的宗教服务,乃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和谐、和平与幸福,而不是在别人背后贴上宗教标志。

  附注:

  ①《律藏》(PTS)II(CuHavagga)p. 139.

  ②《法句经》偈颂381, 382;《增支部》(PTS)I. p. 294。

  3《律藏》(PTS)I, p.l2《长部》(PTS)I, p.110;II,p.206;《经集》偈颂482.

  ④《中部》(PTS)I, p. p. 133,141等等。

  5Therehik atasamgaho theravado,ti  vuccati(长老所结集约经教称为长老正教),《岛史》Dipavaimsa, Chapter I V, verse II . Thereh'eva  katatta  ca  thery-

  a'yam parampara(长老所完成的教义称为长老传统),《大史》Mahavamsa, Chapter III, verse XL. Thereh'eva  katatta  ca  therika'ti pavuccati(长老所完成的教义是被认定属于长老教义),《一切善见律》Samantapasadikka(PTS)I. P. 30. 约在五世纪时觉音论师将三世纪的锡兰文律注善见律译成巴利文。

  ⑥《解深密经》Sandhinirmocana –sutra edite et traduit  par  Etienne Lamotte,

  LouvainetParii(1935),p. p. 73,147, l98, 255.

  (本文译自Voice of Buddhism 1982年 12月号,第12~16页。)

  (1992.7.《新雨月刊》第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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