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跃辰:七十空性论今诠 第一章 标宗立义
赵跃辰:七十空性论今诠 第一章 标宗立义
诠 释
七十空性论科摄
圣龙树菩萨 造
胜友与智军论师 译藏
法尊法师 由藏译汉
法尊法师 讲授科摄
弘悲 听受
敬礼曼殊室利智慧萨埵
第一章 标宗立义
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一)
生、住、灭、有、无、劣、等、胜,是等一切,佛唯依世间名言故说,非依真实。
本颂一:生住灭有无,以及劣等胜,
佛依世间说,非是依真实。
[释名]
生:法之起始。
住:法之相对稳固、变异不显著阶段。
灭:有二义。其一,法之败坏消失过程。其二,法败坏消失后不再存在,此为虚拟假名,完全无有该法的显现。
有:存在。
劣:不如。
等:相当。
胜:超过。
[分析]
佛教缘起法首说无常,变异。对于外境一般说“成住坏空”,对心念一般说“生住异灭”。此处龙树以“生、住、灭”总摄缘起无常相貌:任何一法都处于不停变化之中。但变化被简单化为成、住、坏却是由割裂观待而成,类同人之“少年”、“中年”与“老年”,并无明确定义,其间也无明确界限。另外可以看出,说生、住、灭的时候隐含着该法的存在,即“有”。“有无”或“存在与不存在”是众多哲学家所关心的中心问题。如上所述,“存在”是执集聚有、独立有或自体有而成的错见。“劣等胜”是说比较:甲法或下劣于乙法,或与乙法相当,或优胜于乙法。这样的比较是在割裂法界为诸法的基础上,对诸法执着的进一步粗糙化,故比较出“劣等胜”结果,就更是世间思维习惯的产物,而非法界实相。龙树在本颂中用两句概括:生、住、灭、有、无、劣、等、胜都非真实。
虽然法(事物和心念)的变化、法的存在与否、法法之间比较等等,都是世间习惯的名言共许而非真实,这些共许却是思辨讨论正理的基础平台。为将真如实相表述给大众,为校正大众深藏而坚固的执着,为使大众能由浅入深逐步了解佛法真谛,佛法的引导大都由浅入深,从名言共许这个基础平台说起。即如龙树指出,这些表达方式,是佛陀随顺大众日常思维习惯,方便引导大众契入正理之言,并非究竟真理。但要注意的是,佛法的宣说,初虽随顺大众名言共许,后则不能尽随,若尽随顺大众习惯,就无法开显解脱之道了。初时随顺只是为了在破除执着之初让听众有个可以理解的基础平台,后则必须开显真如实相。
[小结]
此颂是本论出发之基础,标明佛说缘起等法,首先是随顺世间法习惯的表述方式而说。故其中所说生、住、灭等事,并非佛所证诸法实相。而讨论进行的时候对四种缘起方式给予了说明,强调了观待缘起,对大众在观待过程里对诸法不可避免进行的割裂,给予了特别说明。
问:如现说我等,此岂非有?后有无我慧转,故定应有我。
答:无我非无我,非故无可说。何以故?一切所说法,性空如涅槃。(二)
本颂二: 无我非无我,非故无可说。
一切所说法,性空如涅槃。
[释名]
不可公度:完全不可比较的两同名事物。例如时间,黑洞内的时间与我们的时间无法相互比较。再如,梦里数十年,醒来黄粱未熟,是梦里时间与醒后的时间不可公度。再如,面积与体积在数学上都属于测度,但很明显的是两者不可公度。强行比较不可公度的事物,会导致无可理喻的错误。
不可公度现象源自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特别是有限的观察视角。当超越局限后,与之相关的一些不可公度现象可以在更深的层面上得以公度。但因大众并没能普遍达到这种超越,强行公度必然造成困惑。
[分析]
此颂龙树未加解释。
提问:“比如大家说话中都说我如何如何,这怎么会是没有我?即使是依照佛陀教法修行后,依无我智慧而转破有我的执着,实证无我,那先前也必须先有我而后转。”这个问题的提出,实际是比较了两个不可公度的事物。执我之中谈无我也是如此。如同做梦之中,自我与外境都活灵活现,梦中怎么会觉得没有我?及至醒来,梦中之我全然非真,醒来后的也不是“先前梦中之我”。现在所谓有我,与破我执后实证无我,是不可公度的。所以龙树菩萨的回答是,梦中之我不仅非真,而且醒来以后全不相干,故实无可说之处。
[小结]
一切所说有我、非有我等诸法,如梦境梦话,无有实事,本自无生,性空涅槃,无可说处。而未实证无我,即如梦中之时。
问:汝说一切诸法皆自性空者,为依国王教敕而说?为有通达一切法皆性空之正理耶?
答:一切法自性,于诸因缘中,若总若各别,无故说为空。(三)
一切诸法之自性, 于诸因缘, 或于因缘和合, 随于一法上,悉皆非有, 故说一切诸法自性都空。
摄曰:生等唯依世俗说,“无我”亦无有实我,此义即显一切空,总别缘中无性故。
本颂三: 一切法自性,于诸因缘中,
若总若各别,无故说为空
[分析]
本颂是总论,意义明确:一切法一切事物无论从总体而言,或者就其支分而言,都不可能具有自性。此回答隐含的前提是一切法皆性空之正理。
颂意虽然明确,读此颂仍然可能联想到若干佯谬。比如,每个支分都性空,能不能导出其总体也性空?对此问题的答案,龙树时代的人认为是非常明确的:所有部分都性空则其总体也必性空。然而现代的认识并不如此。在预备部分的“元素特性与集合特性”条已经讨论过,因为各个支分性空,而推出该法性空的推论方式,逻辑上并不成立。这说明用支分缘起破除集聚有的方式,仅仅从事物的内部寻求矛盾来证明无自性,有其方法上的内在不彻底,逻辑上不能保证能就此证明所集聚的事物无自性。当然,龙树菩萨这里的结论并无任何问题。
[小结]
无自性的根本关键在于,任何一法一事物都无法割裂与其外界的联系,都必须依赖外界才能显现。故而将任何一法自法界孤立出来都是认识上的扭曲和错误。此即以观待缘起破自体有。而人的认识习惯则正相反,必须割裂开来,才能认识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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