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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虚:佛教对自杀的看法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3日
来源:   作者:紫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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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虚:佛教对自杀的看法

 

  一、自杀获重罪的原因

  佛教徒是不能自杀的,这一点在戒律中有规定,圣者多杰羌佛最近在其所开示的 128条邪见之中,第 97条就说:「认同阐提心行者是高僧」,这是邪见,此中阐提心就是曾经想自杀或很难过而不想活之人,即阐提心行之人,圣者说这些人阿弥陀佛都不接引,如何会成为高僧?详见多杰羌佛所写的《128条邪恶见和错误知见》。

  据笔者所知,一个若曾经自杀或现在自杀,果报是不得入佛门修行,这是佛定的戒律,护法会依律行事,看起来自杀比杀他人的罪更严重。杀他人若能诚心忏悔,得对方原谅,或被判刑受应得之罪,或来生受相等之果报,则尚可入佛门修行,能修行则一切罪障有机会化解,但自杀之人果报是不得入佛门,那罪障要化解就很困难,更重要的是不能修佛法得解脱!

  笔者认为自杀罪重的原因是不信因果、不信业力,佛开示人身难得,必须依此身好好修行渡生,自杀的人就是不负责任。人的很多困苦是过去生作恶业而来的果报,若受苦就自杀,这等同不愿受果报或不相信果报。相信果报应是佛教徒最根本的信念之一,自杀之人等同违背此根本信念,故不能再入佛门。在人间法而言,自甘沦落的人比做坏事的人更难以救渡,即类似此种道理。

  二、释尊有一些弟子自杀,但未获罪

  在《阿含经》中有几处都叙述释尊一些弟子因病苦难受而自杀,或不忍见释尊涅槃而自己先入涅槃。例如《杂阿含经》卷38、1076经,就提到尊者陀骠摩罗子即在佛前取涅槃,本师也允许,尊者即入火光三昧自焚其肉身而入涅槃。

  例如《杂阿含经》卷47、1266经,尊者阐陀住在一个聚落中,疾病痛苦难以忍受,就告诉舍利弗尊者,其想自杀,舍利弗劝阻无效,就对阐陀作一些开示,之后,阐陀就在林中以刀自杀。释尊得知后就说:「舍利弗!我不说彼(指阐陀)有大过,若有舍此身已,余身相续者,我说彼等则有大过 ; 若有舍此身已,余身不相续者,我不说彼有大过也。无大过故,于那罗聚落好衣庵罗林中以刀自杀。」这是释尊非常重要的开示,就是说若此身死后,还要轮回受身的人,自杀有大过失,反之,若此后不再轮回受身,例如一个不受后有的四果罗汉,则自杀没有大的过失。

  例如在《杂阿含经》卷47、1265经,尊者跋迦梨也因病苦,举刀自杀。之后,释尊带着一些比丘去看尊者的尸体,释尊告诉这些比丘:「繞跋迦梨身、四面周匝有暗冥之相,围繞身不?」诸比丘白佛:「已见,世尊!」佛告诸比丘:「此是恶魔之像,周匝求觅跋迦梨善男子识神当生何处。」佛告诸比丘:「跋迦梨善男子不住识神,以刀自杀。」这段话是说跋迦梨尊者自杀后,恶魔找不到其神识之所在,即尊者已入涅槃之义。释尊的弟子以刀自杀,甚至有自己不敢自杀,而求他人杀的,在《阿含经》中,类似这种自杀的记载不算少,但自杀者都已不再轮回受身,因此也都没有什么大的过失。

  三、若已出离三界,不受后有,则自杀不获重罪

  一个修行者若没有「债务」,已出离三界,例如四果阿罗汉、八地或八地以上的菩萨,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舍身的方式,有时候为了渡生,也会示现自杀的苦报,有时候也会取涅槃示现佛法的殊胜。然而若非有特殊原因,一个出离三界的菩萨,也不要示现自杀之相,因为这不是「随顺众生」的善行,自杀是不好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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