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禅宗>>正文内容

余金成:佛心经品亦通大随求陀罗尼直解 7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7日
来源:   作者:余金成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余金成:佛心经品亦通大随求陀罗尼直解 7

 

  一咒六印品第三  

  尔时诸菩萨闻说此已,白佛言:世尊,如此愿行,我今修学。唯愿如来起大悲心,说此神妙章句,大众欣仰,今欲受持。

  佛告诸善男子:乐说便说,谛听谛听。

  诸菩萨众,闻佛说法,十种愿行,欢喜修学。复以欣仰,请佛起大慈悲心,演说神妙章句,欲受持如来心中心无上大法。佛观法缘成熟,故悦乐便说,嘱咐与会大众,专心谛听。

  密教中,真言之分类繁多:

  (一)以说密语者之类别而分,有如来说、菩萨金刚说、二乘说、诸天说、地居天说等五种;前三种为圣者真言,后二种为诸神真言。

  (二)以密教三大部为别,即佛部、莲华部、金刚部等三种真言。

  (三)以修法性质别之,有息灾法、降伏法、摄召法、增益法等四种。

  (四)以形式分类之,有多字(陀罗尼)、一字(真言)、无字(实相)等别。此外,一尊之真言亦有广、中、略之分,而分别称为大咒(根本咒、根本陀罗尼、大心咒)、中咒(心咒、心真言、心秘密咒)、小咒(随心真言、心中心咒)。

  大咒乃将诸尊内证本誓功德作详细宣说,中咒显示该尊内证秘密真实精要,

  心中心真言乃将该尊内证本誓功德中,抽其核心秘奥而成最为心要之真言。

  尔时如来复以菩提心契护于大众,令心不动,即说咒曰:

  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罗尼:

  「唵 跋啰 跋啰 糁跋啰 糁跋啰 印地 耶 微输达祢 哈哈(二上六合同) 噜噜遮 迦噜遮 莎嚩诃」

  佛以菩提心契护于大众,令心不动,而说此最为心要真言。

  “一切佛心中心大陀罗尼”,一切佛者,非唯本师释迦牟尼佛,乃指十方三世一切如来。心中心者,即即人人本有,竖穷三际,无有初后,横遍十方,无有边涯之实相般若之真心;为万法总持,乃众生佛性。大陀罗尼者,即大总持,总一切法,持无量义。

  古之译者,皆遵四例五不翻,所谓四例:一音字俱翻,如诸经文;二音字俱不翻,如梵文经本;三翻音不翻字,如卍字等;四翻字不翻音,如诸咒语。所谓五不翻:一谓秘密故,如诸神咒;二谓多含故,如薄伽梵具六义,阿罗汉具三义等;三本土无故,如阎浮树,恶叉聚等;四顺古故,如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五尊重故,如般若。今此咒于四例中是‘翻字不翻音’,于五不翻中,是‘秘密故不翻’。然各家所解不翻之义互异,综合各家之要,共有八义:

  一、咒为诸佛密语:唯佛与佛乃能知之,凡情岂能了解,纵译华语,亦不知其义。如古国王,索先陀婆一语,具水、盐、器、马四实。唯智臣知之,佛密语亦然,一语具众德,能灭罪生福,唯佛及大菩萨能知。

  二、咒诠诸佛心印:一切神咒,莫不诠佛心印,如王宝玺,大臣见之,悉皆敬礼;咒能出生圣果,人天三乘,见持咒者,无不恭敬。

  三、咒能总持一切法:咒以少字摄多义,受持读诵者,能遮恶灭罪,降魔消障,断惑入理。

  四、咒为诸佛菩萨圣号:及诸鬼神王名,能持咒者,即持诸佛菩萨圣号,及呼诸鬼神王帅之名,天宠八部闻之,悉皆恭敬。

  五、咒具慈悲威德神力:持咒者当获诸圣慈悲摄受威德加被,灭罪生福速登圣位。

  六、咒为密语遮恶:一心持咒,内障不起,外患不侵,当除魔业。

  七、咒为诸佛因中咒愿:佛因中修菩萨道时,无不咒愿众生,离苦得乐。如世人尚可咒愿吉凶,随愿成就。况诸佛因中慈悲诚实之誓愿,故众生持之,必满所愿。

  八、咒为诸佛密令:如军中密号,唱号相应,无所诃问;若不相应,即执法治罪。众生持咒,如持佛密令,诸天鬼神,知是佛子,不敢为难。

  此咒梵音为:

  Om,bhara bhara sam-bhara sam-bhara Indriya vi-sodhani haha ruru cale karocale svaha

  讲六印前,先释两手,人之左手称慈念手,又名止手、福手、三昧手。右手称悲念手,又名观手、智手、般若手。两手合称金刚掌。十指通称十轮圆满,又名十度、十地、十界、十波罗密。十指端又名十波罗密峰。

  左手拇指名智,食指名力,中指名愿,无名指名方,小指名惠。右手拇指名禅,食指名进,中指名忍,无名指名戒,小指名施。

  拇指表空大,食指表风大,中指表火大,无名指表水大,小指表地大。

  第一、(菩提心契)[1]

  先以左右二手二无名指,各屈钩苾于中指后。以二大母指,各屈捻二小指甲上。二头指,各屈钩二无名指头。二中指直竖。头指捻。合腕当于心上,其印即成。若人修持此契法者,得菩提心具足,菩萨智具足,一切波罗蜜门具摄在心,所有诸佛菩提及诸秘门是此印摄,于净室授持此契,经七日间,所有法要即现目前。

  “菩提心”,全称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又作无上正真道意、无上菩提心、无上道心、无上道意、无上心、道心、道意、道念、觉意。即求无上菩提之心。菩提心之体性,《大日经》<住心品>谓,如实知自心,即为菩提。即以本有之自性清净心为菩提心。

  《菩提心论》载,菩提心之行相有行愿、胜义、三摩地等三种之别,称为三种菩提心。《大乘起信论》所举之三种菩提心,即直心、深心、大悲心。

  “菩萨智”,《瑜伽师地论》七十四卷云:问:诸菩萨智云何?答:于所知境,通达尽所有性故。菩萨智与声闻等智有五相差别,然一切安住到究竟地诸菩萨众、与诸如来、妙智、身心、有大差别。

  “一切波罗蜜门”,即檀波罗蜜菩萨、戒波罗蜜菩萨、忍辱波罗蜜菩萨、精进波罗蜜菩萨、禅波罗蜜菩萨、般若波罗蜜菩萨、方便波罗蜜菩萨、愿波罗蜜菩萨、力波罗蜜菩萨、智波罗蜜菩萨等。

  佛言修持菩提心契有成,非但可具足菩提心、菩萨智,乃至一切波罗蜜门,亦可具摄在心。非仅如此,所有诸佛菩提及诸秘门,皆为此菩提心契所都摄。若于净室授持此契有成,经七日间,则所有法要即现目前。

  于诸魔道及众生道及诸鬼神道如是隐形伏匿,持此印契,自然知处,更欲变形,变亦不得。

  天魔以及众生道、鬼神有种种异变神通者,可隐蔽原形,伏匿躲藏,如魔王可使八万四千魔军,藏身藕丝。至于能变形作佛像、菩萨像等等惑乱世人者,更不可胜举。佛言修持菩提心契有成,可知其隐匿处,亦可使其变行不得。

  诸善男子,若得此契,应念即有十方诸佛云集其顶,应念即有十方菩萨求为侍者,应念即有十方金刚求为给事,应念即有十方诸天侍卫供养,诸魔眷属悉舍本土来助法威,一切毗那夜迦求来供养。

  “毗那夜迦”为常随魔,障碍神。人身象鼻,常随侍人为障难之恶鬼神也。《大日经》疏七曰:“毗那夜迦,即是一切为障者。此障皆从妄想心生”。

  由此菩提心契威神力故,应念密咒,则十方诸佛云集其顶,十方菩萨求为侍者,十方金刚求为给事,十方诸天侍卫供养,诸魔眷属悉舍本土来助法威,一切毗那夜迦求来供养。

  诸善男子,欲降伏魔怨外道,先结此契,咒三七遍,举在心上,回身起立,左转一迊,其时大地震烈,其魔诸众陷入下方不复出,纵有出者是佛慈愍然始得出。

  “魔怨”指恶魔。因恶魔向人行恶,为人之怨敌,故称魔怨。《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八:“安处不动,犹若金刚,以智慧剑斩烦恼贼、破生死军、摧伏魔怨、荷负一切,令诸众生皆得解脱。”

  “外道” 乃于佛教外立道者,为邪法而在真理之外者。外道之种类不一。百论有“二天三仙”,四宗论及入大乘论有“四外道”,《维摩诘经》、《涅槃经》等有“六师”,《成唯识论》有“十三外道”,《瑜伽师地论》有“十六外论师”,外道小乘涅槃论有“二十种”,《大日经》有“三十种”,《涅槃经》、《僧祇律》等有“九十五种”,《华严经》、《大智度论》等有“九十六种”。

  若欲降伏魔怨外道,先结此契,咒三七遍,举在心上,回身起立,左转一圈,其时则大地震烈,魔怨诸众陷入下方不复出,纵有出者,是佛仁慈怜悯,方始得出。

  慎莫生嗔。持此咒者,若生嗔者,十方浩沸,非欢喜时十方始安。

  此言修持菩提心契,莫生嗔心,否则十方浩沸不安,除非欢喜时,十方始安。

  诸善男子,当佛之首,诸法之母,诸契之王,十方诸佛,从此而生。如诸佛世尊无有过者,若不过者,必须记持,勿轻用也,量事大小用之。

  此言菩提心契之功德地位为佛首、法母、契王,十方诸佛从此而生出,无有过者。故非大事,不可轻用。

  若持诸法,先以此契为首。不得此契,诸法无主,纵有成就,所有身心亦不决定,诸神不卫,所作诸法多诸障难。慎之慎之!莫不净用。

  此言菩提心契为诸法之首,诸神护卫,切莫不净用。不净用即为发心不纯,意存烦恼而妄用。

  第二、菩提心成就契(一名十方如来同印顶契,用前咒)

  先以左右二手中指相交右押左,于虎口中出头。二无名指并屈,押二中指背上。二母指各捻二无名指后相拄头。二头指于二无名指背上头相拄。二小指直竖合头相拄成。若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持者,转业消障,速证无上正等菩提。

  恶业能障碍向善的正道,名为“业障”,亦作“孽障”。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能转业缘,消宿障,速证无上正觉。

  常持此契,得闻持不妄,于诸法要自然通达,从久远来所未持者,应心所作皆悉契合。

  此言常修菩提心成就契有成,闻持不忘,可开显智慧,通达诸法,乃至久远未曾修持法要,也可应心契合。

  持法之时,有诸外道及魔波旬来欲恼者,举心即退。

  “魔波旬”,意译杀者、恶物、恶中恶、恶爱。指断除人之生命与善根之恶魔。为释迦在世时之魔王名。据《太子瑞应本起经》卷上载,波旬即欲界第六天之主。《大智度论》卷五十六谓,魔名为“自在天王”。此魔王常随逐佛及诸弟子,企图扰乱之;而违逆佛与娆乱僧之罪,乃诸罪中之最大者,故此魔又名“极恶“。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如举金刚王宝剑,能退外道、魔旬。

  欲有所须,点契即来。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如如意珠,凡有所须,点契即来。

  乃至千变万化能惑人法,结契持心,即现本形。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如大圆宝镜,能使种种惑人法,现出本形。

  地中伏藏龙宫宝处,若有所须,以契指之,应时即至。

  “地中伏藏”,明指埋藏于地中之宝物,暗喻自身佛性。贫女家中有伏藏,贫女不知之,智者教之发掘,以譬一切众生具有佛性而流浪于三界,佛为说法开示之也。《涅槃经》卷七曰:“善男子!如贫女人舍内多有真金之藏,家人大小无有知者。”

  “龙宫宝处”,明指龙宫藏宝处,亦暗喻自身佛性。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若有所须,能应时得宝;实喻修法开发自性宝藏。

  十方世界所有法要,欲得成者,于初夜间结契持诵,不离本坐便取睡眠,十方世界所有要法,心所欲者即自教来。

  此言若欲求十方世界所有法要,可于初夜,即今午后八时左右,结持菩提心成就契,诵心中心咒,不离本坐便取睡眠,则十方世界所有要法,凡心所欲者,即自教来。

  若求小通,不经三日。若求大通,不过七日。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若求小神通,则不经三日可得,若求大神通,则不经七日可得。

  于梦寐中,佛自印顶自护功力。

  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可于梦寐中,得佛加持,增长功力。

  若欲得见诸佛菩萨、神鬼、精灵、金刚等,每结印之时,将印印眼,至一千八十遍,即见。必须安心,勿使恐动令人失心。

  利济人者为神;加害人者为鬼;凡是人之精魂、鬼魅及五谷之精等,皆称为精灵;执金刚杵护持佛法之天神为金刚。修持菩提心成就契,将印印眼,至一千八十遍,即可见之,乃至诸佛菩萨等等,皆可见之,但学人必须定心,恐因种种异相而失心惊惶。

  若诸恶灾害及本土者,以契咒之一百八遍,将契指天画成佛字,其灾即灭,更不复生。

  灾有有大三灾,即火灾、风灾、水灾;有小三灾,即饥馑灾、疾疫灾、刀兵灾。此言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若诸恶灾害及本土,可结契持咒,一百零八遍,将契指天画成佛字(梵文、汉文、藏文皆可),其灾即灭,更不复生。

  若持此契时,被诸魔恼,但言小贼,不经再三,其魔即退。

  若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时,诸魔扰乱,可言“小贼”,不经三句,其魔即退。

  世间小小诸病及难治不可识者,但结契咒满一日,癫病亦除,除不至心。

  此言若至心修持菩提心成就契,如药王树,可治世间大小疑难病症。癫病,指癫痫病,俗称羊角风,若修持菩提心成就契有成,但至心结契咒满一日,癫病亦除。

  若于龙藏所须法要,结契诵咒,呼龙王名,不经一宿,其法自现。当见之时,诵持不得,更不忘失。

  “龙藏”,指大乘经典。佛陀入灭后,大乘经典藏于龙宫,故有此称。如《菩萨处胎经》卷七、《摩诃摩耶经》卷下等载,龙宫中藏有胜妙之经典。

  “龙王”,乃八部众中龙部的主宰或首领。依诸经文所说,其种类甚多,而以《法华经》序品第一所说的八龙王为其代表,谓难陀龙王、跋难陀龙王、娑伽罗龙王、和修吉龙王、德叉迦龙王、阿那婆达多龙王、摩那斯龙王、优罗龙王,于法华经会上,率众多眷属誓言守护正法。于《大集经》第五十二卷,举出诸龙军将,护持阎浮提的西方第四分,除八龙王之外,另举出忧婆难陀、善现、善建立、天齿、婆楼那、婆娑婆、阿楼那、辛头、博叉、私陀斯等六十一个龙王。又于同经第五十五卷记载,释尊告以娑伽罗龙王、难陀龙王为首的二十诸龙王云:“汝等各在大海之中,住本宫殿,护持养育我之正法”

  此言学人若欲求龙藏法要,但结契诵咒,呼龙王名,不经一宿,其法自现。而且当见之时,诵持不得,更不忘失。

  若得此法,但自秘之,勿传非人,慎之慎之,欲用此契,量事大小,大事行,小事莫行,用损其灵验,记之记之。

  此言得菩提心成就契,须秘密珍藏,慎重传承,勿轻传与非器众生;且欲用此契,量事大小,大事可行,小事莫行,若因小事而妄用,损其灵验。

  第三、正授菩提契(一名摄授诸秘门契,亦名顶轮契,同一切佛用)

  先以左右二手无名指,于中指、头指两间出头。次以二中指、二头指,并头相捻,四指齐头相着,二大母指捻二头指上节文,二小指并头直竖,合腕成印。若有善男子等,欲持佛菩萨金刚心法者,依从此契,应念即得不动智,遍十方界,是圣非圣、是魔非魔、及诸天仙四果圣等、诸大鬼神等,同时即将本心共同契合。世间所有事业,世辨非世辨,从此即和合同佛心。

  “佛菩萨金刚心法”即真如佛性。“不动智”即佛性本不动摇之智慧。“圣”为正之义也,证正道,名为圣。“魔”全称为魔罗。意译为杀者、夺命、能夺、能夺命者、障碍。又称恶魔。指夺取吾人生命,而妨碍善事之恶鬼神。“天仙”泛指天人与神仙。据《理趣分述赞》卷中谓,“五趣之极,称为天;人而有神德者,称为仙”。“四果”指小乘声闻修行所得之四种证果。其阶段依次为预流果、一来果、不还果、阿罗汉果。

  此言修正授菩提契有成,应念即得佛不动智,此智周遍十方,涵盖万象,是圣非圣、是魔非魔、及诸天仙、四果罗汉、缘觉、菩萨等圣人、诸大鬼神等,同时即将本心共同契合。世间所有事业,世智聪辨与非世智聪辨,从此即和合同佛心。

  何以故?得佛三昧门故,诸佛秘藏从此摄故,诸佛顶轮从此成故,一切金刚依从住故,十方众圣来归命故,一切诸恶回向善故,所有诸恶自摄心故,一切诸障自消除故,天魔波旬自降伏故,裸形外道成过之女自求哀故,一切龙藏自开发故,诸伏藏神自布施故,龙王宝珠自现前故,阎罗天子五道开闭所有主当自来忏悔故,一切诸法不得现前依从此契即得现前故,一切诸佛菩萨逆顺诸门自了知故,一切菩萨威光不能遮此行人身故,大小愿求皆果遂故。

  正授菩提契为何由此大功德利益?佛于此开示十八种原故。

  一、“得佛三昧门故”,即得佛正定正受,《大智度论》:“善心一处住不动,是名三昧。”《大乘义章》:“以体寂静,离于邪乱,故曰三昧”。

  二、“诸佛秘藏从此摄故”,即都摄诸佛之无量心地秘藏,如《大起信论》曰:“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

  三、“诸佛顶轮从此成故”,顶为最高无上,佛顶金轮,无比尊贵,非众宝可比,修此契印可得成就无上正觉,故以佛顶轮喻之。

  四、“一切金刚依从住故”,《楞伽经》四曰:“金刚力士,常随侍卫。”金刚有摧破众生之烦恼、去除惑业之障难、惊觉众生等各种含义。

  五、“十方众圣来归命故”,众圣即声闻、缘觉、菩萨、佛等断惑证真之圣人,皆前来归命。此标佛心中心,一法不立,无上尊贵,余不能及,如德山禅师骂曰:“这里无祖无佛,达磨是老臊胡,释迦老子是干屎橛,文殊普贤是担屎汉,等觉妙觉是破执凡夫,菩提涅槃是系驴橛,十二分教是鬼神薄拭疮疣纸,四果三贤初心十地是守古冢鬼自救不了”。

  六、“一切诸恶回向善故”,“恶”即能招感苦果或可厌毁之不善法,及恶思之所作。其性质包括违理背法、违损自他、与贪嗔等烦恼相应、能障害圣道等。 “善” 指其性安稳,能于现在世、未来世中,给与自他利益之白净法。据经论之记载,善有多种,如二善、三善、四善、七善、十一善、十三善等。修持正授菩提契使一切诸恶回向善。

  七、“所有诸恶自摄心故”,心专注于一境,令不昏沈散乱,是为“摄心”。修持正授菩提契可得之。

  八、“一切诸障自消除故”,障害涅槃、菩提,遮害出离之烦恼是名为“障”, 诸经论说障之种别各异,有说二障,有说三障,有说四障,有说五障等等,修持正授菩提契皆可消除之。

  九、“天魔波旬自降伏故”,“天魔波旬”是欲界第六天(他化自在天)之魔王,名为波旬,常娆乱释尊之修行。盖诸佛出世,常有与其同世之魔障难其修行成道,且魔各有不同。波旬乃释迦佛出世时之魔王,有无量眷属,常障害佛道。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以威力降伏之。

  十、“裸形外道成过之女自求哀故”,“裸形外道”又作露形外道、无衣外道。古代印度二十种外道之一。为尼干子外道二分派之一,即空衣派,提倡以大空为衣之裸体生活,以裸形为正行,又称无惭外道。提婆菩萨所举二十种外道之第六,即裸形外道论师。寒天裸形,趋拜佛神,为裸形外道之遗风,佛门无之。唐《华严经》卷二十五:“愿一切众生,得惭愧衣以覆其身,舍离邪道露形恶法。”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裸形外道哀求舍离邪法。

  十一、“一切龙藏自开发故”,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一切龙宫之大乘经典自然开发。

  十二、“诸伏藏神自布施故”,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诸保护地中伏藏神灵自然布施而出。

  十三、“龙王宝珠自现前故”,“宝珠”音译摩尼、末尼。又作如意宝珠。即珠之总称。宝珠端严殊妙,自然流露清净光明,普遍照曜四方。为转轮圣王七宝之一。《摩诃般若波罗蜜经》卷十说其功能,以其于闇中能令明,热时能令凉,寒时能令温;珠所在之处,其地不寒不热;若人有热、风、冷病或癞、疮、恶肿等,以珠着其身上,病即除愈。又摩尼宝所在之水中,水随作一色。据《大智度论》卷五十九载,如意宝珠或由龙王之脑中而出;或为帝释天所持之金刚,破碎后掉落而得;或为佛之舍利变化而成,以利益众生。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龙王之如意宝珠自然现前。

  十四、“阎罗天子五道开闭所有主当自来忏悔故”,“阎罗天子”为地狱十王之第五。司掌大海底东北沃燋石下叫唤大地狱,并十六诛心小地狱。犯鬼照过孽镜后,牛头马面差鬼押入大地狱细查,再发入诛心十六小地狱受苦,受满期限,转解第六殿查对。“五道”指地狱道、饿鬼道、畜生道、人道及天道,另加阿修罗道则为六道。摄阿修罗道于五道内有二义,一者唯摄于天趣,一者摄于天趣与鬼趣二者之中。修持正授菩提契可使阎罗天子,以及五道开闭所有鬼王、冥官等等自来忏悔。

  十五、“一切诸法不得现前依从此契即得现前故”,此概言一切诸法不得现前者,若依此契而修,即得现前。

  十六、“一切诸佛菩萨逆顺诸门自了知故”, 违逆真理谓之“逆”,随顺真理谓之“顺”,“逆顺诸门”包括诸佛菩萨逆流顺流,逆缘顺缘,逆行顺行,逆顺三昧种种法,修持正授菩提契,皆可自了知。

  十七、“一切菩萨威光不能遮此行人身故”,此言修持正授菩提契得大威严气势,一切菩萨威光不能遮此。

  十八、“大小愿求皆果遂故”。内心大小愿望,凡所应许,修持正授菩提契,皆能圆满。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得此契持者,于净心中慎莫惑乱,收心在定,先念三归,发受戒心,然结此契。

  此言若欲修持正授菩提契须清净自心,无生惑乱,收心在定,先念三皈依,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然后发愿受持正戒,如五戒、八戒、十戒、菩萨戒、具足戒,然后结此印契。

  当结之时,即有十方地神,执持香炉,供养此人。帝释梵王,现其人前,为说愿教持印。大神,立在左右,为作证明。灌顶轮王及执金刚神,立在前后,手扶佛甲在行者身。

  “地神”,地下之神也,名曰坚牢,女神也。《最胜王经》卷八:“此大地神女名曰坚牢。”《诸天传》曰:“地只乃总号,安住不动皆地神故,坚牢乃别名。”

  当结正授菩提契之时,十方地神皆执持香炉,供养此人。

  “帝释” 忉利天之主也,居须弥山之顶喜见城,统领他之三十二天(忉利天译三十三天),梵名释迦提桓因陀罗据诸经论所载,帝释天原为摩伽陀国之婆罗门,由于修布施等福德,遂生忉利天,且成为三十三天之天主。

  “梵王”大梵天王之异称也。又总称色界之诸天。为色界四禅天中的初禅天王。梵是清净、寂净之义,又为离淫欲的色界诸天的通名。在初禅天,大梵天的身高是一由旬半,寿命是一劫半。

  帝释、梵王为佛教护法,《法华经》方便品曰:“诸梵王及诸天帝释。”《毗奈耶杂事》二十曰:“梵王捧伞,天帝持拂。”

  当结正授菩提契之时,帝释梵王,现其人前,为说愿请教持印。更有其余大神,立在左右,为作证明

  “灌顶轮王”即转轮圣王,已受灌顶得轮王位,故名“灌顶轮王”,此王身具三十二相,即位时,由天感得轮宝,转其轮宝,而降伏四方,故曰转轮王。又飞行空中,故曰飞行皇帝。在增劫,人寿至二万岁以上,则出世,在灭劫,人寿自无量岁至八万岁时乃出世。其轮宝有金银铜铁四种。《大智度论》卷四曰:“问曰:转轮圣王有三十二相,菩萨亦有三十二相,有何差别?答曰:菩萨相者有七事胜转轮圣王。菩萨相者:一净好,二分明,三不失处,四具足,五深入,六随智慧行不随世间,七随远离。转轮圣王相不尔。”

  “执金刚神”又云执金刚夜叉、金刚手、金刚力士。手执金刚杖而护帝释天宫门之夜叉神也。遇佛出世,即降于阎浮提,卫护世尊,防守道场。

  当结正授菩提契之时,灌顶轮王及执金刚神,立在前后,手扶佛甲在行者身。

  “佛甲”,即佛袈裟,《菩萨璎珞经》载“时有天子名曰福盖,即知菩萨心中所念,寻奉八万四千金缕织成袈裟”。

  诸金刚藏,位立虚空雨大宝华,安慰行者。

  此言当结正授菩提契之时,诸金刚藏菩萨,伫立于虚空,雨落大宝华。

  “大宝华”即由珠宝而成之大莲花。

  十方如来,纵住十方放白毫光,照行者身。

  十方如来,亦竖立于十方,放白毫光,照行者身。

  “白毫光”,表示中道了义,不偏左,不偏右,而在两眉之间;亦表示《佛心经》圆顿法门,中道实相之道理。《观佛三昧海经》云:释迦牟尼佛在出世时,白毫光是五尺,修苦行时是十四尺,成佛时则有十五尺。白毫相中间空,白色如琉璃筒——表示常乐我净,即涅槃四德。中间空代表中道,亦是“常“之义。其相柔软表示”乐“卷舒自在,随意的可长可短代表真“我”。白色是清净,亦喻为涅槃四德——常德、乐德、我德、净德。是中道、实相之宝印。

  光中化佛,执大法轮,印行者。得印顶已,所有佛法自然了达。

  “法轮”,为轮宝,以轮比喻佛法,其义有三:(一)、催破之义,因佛法能摧破众生之罪恶,犹如转轮圣王之轮宝,能辗摧山岳岩石,故喻之为法轮。(二)、辗转之义,因佛之说法不停滞于一人一处,犹如车轮辗转不停,故称法轮。(三)、圆满之义,因佛所说之教法圆满无缺,故以轮之圆满喻之,而称法轮。

  教理之决定者谓之“印”。如实相印,三法印等。《大乘义章》卷二曰:“优檀那者,是外国语。此名为印。(中略)法相楷定,不易之义,名印也。”《秘藏记》卷上曰:“印决定义也。”

  白毫光中化佛,执大法轮,以心传心,印定行者。得印定已,学者对所有佛法自然了达。

  欲作此契,烧三种香:一檀香,二熏陆,三沉香,各别烧,三世诸佛同现其前。

  此言欲结正授菩提契,烧三种香:檀香,熏陆香,沉香,各自别烧,烧香时三世诸佛同现其前。

  “檀香”,香木名。木材极香,可制器物,亦可入药。寺庙中用以燃烧祀佛。李时珍《本草纲目·木一·檀香》﹝集解﹞引 宋 叶廷珪《香谱》:“皮实而色黄者为黄檀,皮洁而色白者为白檀,皮腐而色紫者为紫檀。其木并坚重清香,而白檀尤良。宜以纸封收,则不洩气。”

  “薰陆香”即乳香,《南方草木状》云:熏陆,出大秦国,其木生于海边沙上,盛夏木胶流出。沙中夷人取之卖与贾客。沈括云:乳香即薰陆,如乳头者为乳香,塌地者为塌香。

  “沉香”,为药材名,属药瑞香科植物,也指白木香的含有树脂的木材。

  欲召十方诸佛、菩萨、金刚、诸天地神、日月星宿、五道巡官、司命司察,结此契,咒三七遍,运心遍十方,经三遍迊,一切即至。

  “诸天地神”又称“天神地只”, 天神,指天上之诸神,即为梵天、帝释等之通称。地只,指居住于地之鬼神,即坚牢地神、八大龙王等。此外,色界以下诸天众之属隶,及欲界之夜叉等,亦总称天神地只。

  “日月星宿”,太阳、月亮及众星。星宿又称宿曜,印度之天文法也。其中有二十八宿,十二宫,七曜之别。人界天界一切之事实,恒相反影,吉凶之相,现于宿曜,且由星宿之运行,而豫定个人之运命者也。是为星占法。阴阳师,兵家,及密教之占卜者皆传播之。藏经中有《宿命智陀罗尼经》,《宿命陀罗尼》,《文殊师利菩萨及诸仙所说吉凶时日善恶宿曜经》,《宿曜仪轨》,《七曜禳灾决》,《七星如意轮秘要经》,《七曜星辰别行法》等诸经。《宿曜仪轨》曰:“若人欲求福智,当归依此菩萨,日月星皆虚空藏所变也。”

  佛经又有“三光天子”一说,即日天子、月天子、明星天子三者。《法华经》卷一序品即有名月天子、普香天子、宝光天子、四大天王之记载。《法华经文句》卷二下谓,名月等三天子乃帝释天之内臣,如同卿相。又《法华经玄赞》卷二本谓,三光即指宝光、名月、普香三者。观世音,名宝意,为日天子,即宝光;大势至,名宝吉祥,为月天子,即名月;虚空藏,名宝光,为星天子,即普香。此系将日月星配以法华经之三天子。

  “五道巡官”,指四天王,《四天王经》云:“须弥山上即第二忉利天,天帝名因,福德巍巍,典主四天。四天神王即因四镇王也,各理一方,常以月八日遣使者下,案行天下,伺察帝王臣民龙鬼蜎蜚蚑行蠕动之类,心念口言身行善恶。十四日遣太子下;十五日四天王自下;二十三日使者复下;二十九日太子复下;三十日四王复自下。四王下者,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其中诸天佥然俱下。四王命曰:勤伺众生施行吉凶。(中略)具分别之以启帝释。若多修德精进不怠,释及辅臣三十三人佥然俱喜。释敕伺命增寿益算。”

  “司命”,掌管人间寿夭福祸的神,又作伺命。《三品弟子经》云:“尔时,四天王、太子使者、护佛道神,一一记之,稍稍去离之,敕伺命计集积累其罪条,疏名录白上帝。年寿未尽顿遣恶神,因其犯戒之间夺其余命,自然堕落泥中。”

  《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引《净度三昧经》云:“八王日,诸天、帝释镇臣三十二人、四镇大王、司命司禄、伍罗大王、八王使者尽出,四布覆行。’并谓司命是受帝释之命,随人日常言行之善恶,而增损其年寿。”

  “司察”,掌管人间是非功过的神。

  此言欲召十方诸佛、菩萨、金刚力士、诸天地神、日月星宿、五道巡官、司命司察,结此正授菩提契,持咒二十一遍,运心观想遍十方,经三遍周行,一切即至。

  欲召十方宝藏及龙藏伏藏神等,以契指天,即现其前。

  此言欲召十方守护宝藏之神及守护龙藏、伏藏之神等,则可以契指天,其神即现其前。

  “宝藏神”为司无尽财宝之大夜叉王。据《宝藏神大明曼拏罗仪轨经》卷上载,释尊于过去劫修菩萨行时,曾救治一病比丘,该比丘即为说宝藏神曼拏罗秘密三昧仪轨。有关持经之功德,同经云:若诵此经,无财者能得财,无吉祥者能得吉祥,一切所欲之事皆得成就。又若见若闻之,则所有过去多劫多生愚痴所作,一切重罪皆悉消除。

  宝藏神之形像为身呈青云色,以各种宝物严饰;右手作施愿状,掌中有庵摩勒果;左手持盈满之宝囊,于狮子座上结跏趺坐。

  欲使神鬼及诸金刚天神菩萨,乃至一切道力欲使令者,以契印,口阴诵七遍或三七遍,应时现前,任意使役。

  此言若欲驱使神鬼以及诸位金刚力士、天神菩萨,以及一切具有道力之众生,则可结此正授菩提契,口密诵七遍或者二十一遍,那么皆可应时现前,任意使役。

  每日无问夜及晨朝,结契诵至千遍,十方如来自助其力,何况诸余一切外道及以内道。有诸法术、有幻惑者,欲令破者,举心即破。

  此言每日无论黑夜及早晨,结契诵咒至千遍,则十方如来、一切外道、内道等辈自来助其势力。如有诸种法术、幻惑世人者,若欲破之,则举心即破。

  种种诸病,于大悲心中欲作救护,无有疑滞。诸有病苦来求救者,身不能去,但结此契,口言检校其病人边,即有圣者自变化身,救彼病苦,还得除差。

  此言结此正授菩提契,怀大悲心,可救护众生种种诸病。并且若有病人求救,而自身不能前去,但结此印契,口中准确说明其病人的病情、地址,即有圣者自变化身,救彼病苦,而得痊愈。

  欲用此法,必须消息记持,莫不净用。若不净用,一切滞碍,无有成者。若诸印法久持不得成者,结此契日持千遍,不经七日,无法不成,所用即无滞碍。记之记之,勿传非人。勤苦愿求,经三七日,得佛菩萨。

  此言若欲用此法,不宜声张,必须秘密消息而记持,而且莫不净用。若不净用,则生一切滞碍,无有成者。若修诸印法而久持不得成者,结此契日持千遍,不经七日,无法不成,所用即无滞碍。此正授菩提契勿传非器学人。如能勤奋努力,诚心愿求,经二十一日,则可得佛菩萨。

--------------------------------------------------------------------------------

  [1]本经文版本,咒语印契部分的括号内文字为原经文,其他经文的括号内文字,疑为遗漏文字,加括号注明。

返回目录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