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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书题解:仁王般若波罗蜜经 解题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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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书题解:仁王般若波罗蜜经 解题

   经名:仁王般若波罗蜜经

  著译者:姚秦鳩摩罗什译

  资料出处:佛书解题(香光版)

  解题:

  《仁王般若波罗蜜经》,二卷,又名《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仁王般若波罗蜜护国经》、《仁王般若经》、《仁王经》,姚秦.鳩摩罗什译,收於《大正藏》第八册。本经叙述佛陀為波斯匿王等十六大国王开示如何守护佛果、修菩萨十地之行,及守护国土的因缘;读诵受持本经,则七难不起消灾得福,一切有情安乐。与《法华经》、《金光明经》合称為护国三经。本经文字简约,义理丰富,空有并彰,广明护佛果及护国二护,融世间、出世间法為一体,将般若的德用彰显无遗,為行仁政守护国土的仁王不可或缺的宝典。

  本经的译本,据《歷代三宝纪》载,本经共有竺法护、鳩摩罗什、真諦等三译,《大唐内典录》等诸录均依《歷代三宝纪》所说。可是《出三藏记集》将此经编入失译杂经录,《隋代眾经目录》则将本经编入疑惑录,并说明本经非為罗什或竺法护所译。在唐.不空奉詔重译,《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二卷,略称《仁王护国经》、《新译仁王经》。文义与旧经相近,但多了护国消灾的陀罗尼咒。

  本经的地位及特色:

  一、本经与《法华经》、《金光明经》并称為护国三经,為消灾祈福所诵持。

  二、本经以佛教般若皆空之旨,推广其义,以為实现国家社会和平的基本条件。中国自南朝陈武帝永定元年(西元559年),即开始设立仁王护国法会,专诵本经,以祈消灾除难,国泰民安,后代亦皆盛行不衰,多次设会讲诵,或祈雨,或祈攘敌等。

  三、本经属般若经系的圣典之一,以般若智慧為护国的解脱法门,即护国之道首在护心,护心之本,在体悟般若智慧,以般若智慧,度脱苦难,到达自在解脱的彼岸。

  四、唐.不空重译本经,復出《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陀罗尼念诵仪规》、《仁王般若念诵法》、《仁王般若陀罗尼释》等,使得本经与密教仪规发生联繫。

  五、唐.不空依《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多经》所出《仁王经法》,為镇护国家、增长寿命、天下泰平、除灭七难等目标而修的祕法,在日本广為流传,与《请雨经法》、《孔雀经法》、《守护经法》共称為四个大法。

  六、在日本以齐明天皇六年(西元660年)始修仁王般若法会,后於天皇即位之初,於全国百处修仁王会(不空译本),称為一代一度仁王会。而每逢国家大事而举行的临时仁王会、春秋二季的仁王会及幕府仁王会等。高丽於文宗(西元1047-1082)以来,亦数次设立百座仁王会。

  本经内容叙述佛陀对诸王说般若波罗蜜多深法,而护其国使之安稳,内容共分八品。第一品為序说,中间六品為正说,阐述护国之道,最后一品為流通分即结说。

  一、序说:

  序品第一:叙述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与大比丘眾八百万亿、缘觉眾、大菩萨眾、修七贤行眾及诸梵天子等眾,及十六大国王及其眷属来集。时佛坐十地入大寂灭定,放大光明。大眾起疑,佛已於二十九年中為大眾等说《摩訶般若波罗蜜》、《金刚般若波罗蜜》、《天王问般若波罗蜜》、《光赞般若波罗蜜》,今佛放光明斯作何事?时波斯匿王次第问诸大眾,无能答者。

  贰、正说:前三品明内护,后三品明外护。

  一、内护:明诸佛萨净土护内在身心

  观空品第二:明佛之果德。佛先為诸菩萨说护佛果及护菩萨十地行因缘;蕴、处、界、六大、四諦、十二因缘皆空,以及十八空等义,是為修护佛果因缘。

  菩萨教化品第二:明菩萨因行。说明菩萨护十地行因缘,应依伏、信、顺、无生、寂灭五种忍修行。其五忍又细分為信忍、止忍、坚忍、善觉忍、离达忍、明慧忍、焰慧忍、胜慧忍、法现忍、远达忍、等觉忍、慧光忍、灌顶忍、圆觉忍等十四忍。以十地配閰浮四大天王、忉利天王、燄天王、兜率天王、化乐天王、他化天王、初禪王、二禪梵王、三禪大梵王、四大静天王三界王,以示菩萨本业及行化眾生之相。并以偈别颂十四忍,结颂五忍功德,大眾闻法受益。接著明生、法、境、圣凡、智等五空及十四忍功德。

  二諦品第四:阐明世、真二諦。以过去七佛偈释二諦,并有二諦不二、说法不二、法门不二等三番问答,接著说明此经名题及其功德。

  二、外护:护外在国土

  护国品第五︰说护国土因缘。若国土将欲乱、火、水、风等诸难,应持诵此《般若波罗蜜经》,请百法师,设百高座,燃百灯,烧百和香,一日二时讲诵此经,则诸难消灭,不但护国、护福、护眾难。并引帝释天王、普明王等讲解持诵《般若波罗蜜经》,得免亡国之难,普明王设会诵持此经后感化诸王证三空门及斑足王出家為道证无生法忍,与会大眾各得法益。

  散华品第六︰十六大国王闻说护国般若之法,散种种花以作供养,愿三世诸佛常说般若,比丘、比丘尼眾常行般若。佛為诸王现五种不思议神变,并普劝修持。

  受持品第七︰弘经德行之与相貌。佛言诸善男子依信等忍,修不净忍等十三观门,即為法师是习种性菩萨。经一劫乃至百万阿僧祇劫,入僧伽陀等十三法师位。讲诵此经,国土中日月失度、星辰失度、诸火焚烧、诸水為患、各种风灾、亢阳為灾、贼来侵国等七难即灭。若有国王护持三宝,则五大力菩萨当往护其国)。又付嘱十六国王受持,时国王等以国付弟,出家如法修行,与会大眾皆得法益。

  参、结说

  嘱累品第八︰说佛以此经付嘱国王及四部弟子,并广明自恃破灭、国土破灭、法灭不久、自灭佛法、横制规章、非法得罪不依佛等令正法不久即灭,时与会大眾欢喜信受。

  本经的注疏如下:

  1. 隋.智顗说;灌顶记,《仁王护国般若经疏》,五卷,《大正藏》第三十三册。

  2. 隋.沙门吉藏撰,《仁王般若经疏》,六卷,《大正藏》第三十三册,释《仁王护国般若经疏》。

  3. 唐.圆测撰,《仁王经疏》,六卷,《大正藏》第三十三册。

  4. 宋.善月述,《仁王护国般若波罗蜜经疏神宝记》,四卷,《大正藏》第三十三册。

  5. 清.道霈著,《仁王经合疏》,三卷,《卍续藏》第四十册,会《仁王护国般若经疏》入经。

  6. 民国.圆瑛述,《仁王护国经讲义》,二卷,依《仁王护国般若经疏》而释。

  (香光尼眾佛学院图书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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