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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幢佛学研究所2000级学员文集: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浅述(释法向)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7日
来源:   作者:释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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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幢佛学研究所2000级学员文集: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浅述(释法向)

  王阳明“知行合一”思想浅述

  释法向

  在宋明理学中,“知”和“行”这两个属于认识论范畴里的重要概念,简单地近似于现代哲学所说的“意识活动”和“行为实践”。对于“知”、“行”两者间关系的描述,在宋明理学发展史上,两代宗匠有着重大差别。

  朱熹说:“论先后,知为先。”(《朱子家语》卷九)王阳明讲:“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知行如何分得开?”(《船山全书》卷一<传习录>上)他以“心即理”为理论前提,抨击朱熹“物理吾心终判为二”是导致“知行之所以二也”的原因。王阳明提出“知”和“行”这两个认识论上的重要问题,似乎已经觉察到前人理论的某种缺陷,假使能够循此路径,探讨知行内涵及其相互关系,从而揭示人类对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认识规律,即使得出错误的结论(如苏格拉底的“知行合一”论),在认识论史上也是很有价值的。可惜王阳明的知行观只是把认识问题局限在伦理道德的范畴上。大凡以哲学论证伦理学,以天理良知论证封建道德律,是宋明理学的一般特点。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就是这种典型。这一点,他直言无讳:

  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未尝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实行了;发动处不善,就将这个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根绝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次是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

  基于这样的宗旨,他从三个方面论证知行合一:

  一“知行之体本来如是”。

  二 “知行原是两个字说一个工夫”: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凡谓之行者,只是着实去做这件事。若着实做学问思辩的工夫,则学问思辩亦便是行矣。学是学做这件事,问是问起这件事,思辩是思辩做这件事,则行亦便是学问思辩矣。若谓学问思辩之,然后去行,却如何悬空去学问思辩得?行时却如何去做得学问思辩的事?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实笃处便是行。若行而不能明觉精察,便是妄行,便是‘学而不思则罔’,所以必须说个‘知’;知而不能真切实笃,便是妄想,便是‘思而不学则殆’,所以必须说个‘行’。原来只是一个工夫。凡古人说知行,皆是就一个工夫补偏救弊说,不似今人截然分作两件去做。某今说知行合一,虽亦是就今时补偏救弊说,然知行体段,亦本来如是。(同上卷六<答友人问>

  这里,学问思辩,就是《中庸》提出的博学、审问、慎思、明辩、笃行的概念。

  三“知行合一幷进”。

  以求能其事而言谓之学,以求解其惑而言谓之问,以求通其说而言谓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谓之辩,以求履其实而言谓之行。盖析其功而言则有五,合其事而言则五而为一而已。”“夫人必有欲食之心然后知食,欲食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食味之美,必待入口而后知,岂有不待入口而已知食味之美恶者耶?必有欲行之心然后知路,欲行之心即是意,即是行之始矣。路歧之险夷,必待身亲履历而后知,岂有不待身亲履历而知路歧之险夷者耶?知汤乃饮,知衣乃服,以此例之,皆无可疑。

  结合上面的叙述,“知行合一”在命题上比前人进步在这些方面:

  一.在理论结构上,以“心即理”为前提,以“知行合一”为旨归,其间具有逻辑必然性。所谓“吾心即理,无假外求”,只要体认自心,便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这种认识论,虽然夸大了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但是,就其解剖自身(吾心固有之良知)以推求万物万理的认识方法来看,却也蕴含有一般(事事物物)存在于个别(吾心良知)之中的辩证因素。列宁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一般只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这样看,“吾心良知”属知,“致吾心良知于事事物物”属行,“知行合一”便以其发展了能动的方面而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唯心主义认识论高度,从而为宋明理学的发展增加了一个新的范畴,为认识论开拓了一个新的境界,而这对于后世唯物论知行观的建立,显然起到了触媒的作用。唯物论者就曾从中得到了启发。例如,王夫之就曾从批评知行合一入手,总结出“知行相资以互用”的观点。

  二.“知行合一”是为反对朱熹的知先行后说而提出的。朱熹《四书集注》第二十章:“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云“学、问、思、辩,所以择善而为知,学而知也;笃行,所以固执而为行,利而行也。程子曰:五者废其一,非学也。”这就是说在认识过程中,知和行是截然分作两截的,知在前,行在后,二者不是“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统一过程。朱熹虽然把认识过程的两个阶段提出来了,但却割裂了两者的辩证关系,是不恰当的。对此,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命题,强调认识过程两个阶段之间的统一与联系,是他对于认识论的新贡献。但需要指出的是,王阳明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认识论问题上,他和朱熹一样,都倡立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幷由此相应展开的一套论证理论。他们所谓的“知”、“行”,不是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也不是知对于社会活动的实践,而只不过是对于“天理良知”的体认和对封建道德的践履,因而是纯属主观的心理活动,而不具有社会实践的客观性质。归根到底,他们的知行观,都是以割裂主客观的联系为归宿的。

  2001年冬于戒幢佛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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