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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清净: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 卷第六十六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6日
来源:   作者:韩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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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清净: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 卷第六十六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六十六

  弥勒菩萨说

  唐三藏沙门玄奘奉诏译

  韩清净科记

  摄决择分中思所成慧地之二

  庚十一、任持法4 辛一、略辨差别2 壬一、能任持4 癸一、标

  复次,由五相故,建立任持诸法差别。

  癸二、征

  何等为五?

  癸三、列

  一、段食,二、触食,三、意思食,四、识食,五、命根。

  癸四、辨2 子一、麤段食2 丑一、标可得

  若麤段食,于欲界五趣中皆现可得。

  丑二、随难释

  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非大那落迦者:本地分说:于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细段食。谓腑藏[1]中有微动风,由此因缘,彼得久住。饿鬼、傍生、人中,有麤段食。谓作分段而噉食之。(陵本五卷五页335)今此唯说大那落迦无麤段食,一分各别那落迦犹现可得。由是当知,前说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细段食,非遍一切,麤食皆无。

  子二、余食等

  余食及命,遍三界中皆现可得。

  壬二、所任持

  由于诸行假立有情,是故世尊,说此诸法任持有情,令住不坏。

  辛二、释二说难2 壬一、说依食住2 癸一、问2 子一、标难

  问:有七因缘,任持诸行令住不坏,何故世尊但说有情由食而住?

  子二、释因2 丑一、征起

  何等为七?

  丑二、列释7 寅一、生

  一、生是诸行住因。由诸行生,方得有住,无有无生而有住者。

  寅二、命根

  二、命根。

  寅三、食

  三、食。

  寅四、心自在通

  四、心自在通。由彼势力,增诸寿行,或住一劫、或住劫余。

  寅五、因缘和合

  五、因缘和合是诸行住因。谓善、不善、无记诸法,乃至因缘犹未散坏,于尔所时相续而住,无有断绝。

  寅六、共不共业

  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引发先业,能牵诸行令住不绝。所谓外分,共不共业之所生起。

  寅七、无诸障碍

  七、无诸障碍是诸行住因。由此能令诸行生时无障因缘,诸行生已相似相续而住,远离相违败坏因缘;若不尔者,便应灭坏。

  癸二、答2 子一、举因缘5 丑一、第一因缘

  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然此四食是诸行住多分因缘,由种种门,能令诸行相续而住。

  由种种门能令诸行相续而住者:摄事分说:有四种法,于现法中最能长养诸根大种。云何为四?一者、气力;二者、喜乐;三者、于可爱事专注希望;四者、气力、喜乐、专注希望之所依止诸根大种,并寿、并暖安住不坏。乃至广说。(陵本九十四卷十七页7106)由是当知种种门义。又说:四食,令求后有、爱乐后有,于其后有未能断者,能摄后有、遍摄后有、随摄后有。(陵本九十四卷十八页7109)由是当知诸行相续住义。

  丑二、第二因缘

  又此诸食,能令有情相续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婴儿等类亦能随觉,非所余法。

  丑三、第三因缘

  又此诸食,能令羸损诸根大种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非所余法。

  丑四、第四因缘

  又有长寿诸有情类,若不得食,非时中夭。

  丑五、第五因缘

  又此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种念住。谓一切有情食所住故。

  子二、结所说

  是故由此五种因缘,世尊但说一切有情由食而住。

  又此诸食令易入道者:摄事分说:三食为因,能令三种内苦生起。一者、界不平等所生病苦,二者、欲希求苦,三者、求不允苦。初苦,段食为因;第二苦,触食为因;第三苦,意会思食为因。乃至广说即由如是三食因缘,生如所说依识内苦。(陵本九十四卷二十一页7115)若诸苾刍,于此四食审正观察,能于现法永断诸食;食永断故,得至当来后有苦际。由是此说令易入道。

  壬二、说依命根3 癸一、难

  何缘复说依止命根诸行得住?

  癸二、释

  谓有是处,曾无饮食有所阙乏,非求饮食有所艰难,于彼处所,唯由命根势力而住,如其所感寿量而住。

  癸三、结

  是故世尊依彼处所,说诸有情由命根故,诸行得住。

  谓有是处曾无饮食有所阙乏等者:本地分说:段食一种,唯令欲界有情寿命安住。(陵本五卷五页335)由是当知,唯除欲界有情,所余色无色天诸有情所,名有是处;或复唯除饿鬼、傍生、人中,所余一切有情处所,名有是处,以彼都无饮食匮乏苦故。

  辛三、料简段食2 壬一、出体3 癸一、标

  复次,此中段食,当言香、味、触处所摄。

  癸二、征

  何以故?

  癸三、释2 子一、显正

  由香、味、触,若正消变,便能长养;不正消变,乃为损减。

  子二、简非

  色等余法无有长养、损减消变,是故说彼非段食性。

  壬二、辨相2 癸一、是段食非段食2 子一、吞咽时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令心欢喜,诸根悦豫,当于尔时不名段食,但名触食。

  子二、消变时2 丑一、增长安乐

  若受用已,安隐消变,增长安[2]乐,于消变时乃名段食。

  丑二、不长安乐

  若有熟变,不能长养诸根安乐,彼虽熟变,不名段食。

  癸二、是食非食2 子一、吞咽时

  若诸段物,于吞咽时不生欢喜,亦不能令诸根悦豫,当于尔时都不名食。

  子二、消变时2 丑一、增长安乐

  即彼后时安隐消[3]变,增长安乐,彼于尔时乃名段食。

  丑二、不长安乐

  若有消[4]变,不长安乐,彼虽消[5]变,亦不名食。

  辛四、决择四食2 壬一、举段食2 癸一、问

  问:若有段物,亦是食耶?设是食者,亦段物耶?

  癸二、答2 子一、标

  答:如其所应,当作四句。

  子二、辨4 丑一、初句

  或有段物,而非是食。谓诸段物,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丑二、第二句

  或有是食,而非段物。谓若有触、意思及识,能令诸根大种长养。

  丑三、第三句

  或有是食,亦是段物。谓诸段物,能令诸根大种长养。

  丑四、第四句

  或非段物,亦非是食。谓若有触、意思及识,不能长养诸根大种。

  壬二、例余食

  如是所余触乃至识,随其所应,皆作四句。

  庚十二、有异熟法无异熟法等2 辛一、标

  复次,若有异熟法、无异熟法[6]、若异熟法、若异熟生法,皆应了知。

  辛二、释2 壬一、有异熟无异熟法2 癸一、有异熟法3 子一、标相

  略说有异熟法,谓漏及有漏,彼要有力、不被损害、受用未尽,当知是名有异熟法。

  子二、料简3 丑一、有力无力2 寅一、依诸漏辨

  于诸漏中,若不善者,说名有力;有覆无记,说名无力。

  于诸漏中若不善者等者:欲界烦恼猛利现行,能发业故,说名不善。与此相违,说名有覆无记。又上二界烦恼性,唯有覆无记应知。

  寅二、依有漏辨

  于有漏中,若善不善,说名有力;余名无力。

  于有漏中若善不善等者:界地所系信等诸法与心相应,能起善行,此名为善。欲界烦恼与心相应,能发恶行,此名不善。与二相违,一切无记与心相应,说名为余。

  丑二、被损害不损害

  若漏有漏,为世出世二离欲道之所断者,名被损害;与此相违,名不损害。

  丑三、受用已尽未尽2 寅一、已尽

  若过去世,其异熟果已成熟者,名受用已尽。彼异熟果已过去故,更无所有。

  寅二、未尽

  若未来世,当与异熟果者;若现在世,其异熟果正现前者;名受用未尽。

  子三、结名

  由此差别,漏及有漏如其所应,若善不善未被治断,其异熟果非先已熟,如是乃名有异熟法。

  癸二、无异熟法

  若诸无漏、无记有漏,若善不善有漏已断,若异熟果先已成熟,如是皆名无异熟法。

  漏及有漏如其所应等者:于诸漏中,应说不善未被治断;于有漏中,应说善或不善未被治断。如是差别,如应当知。

  壬二、异熟异熟生法2 癸一、依心辨2 子一、异熟法2 丑一、辨差别4 寅一、最后没心

  又临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

  寅二、结生相续无间心

  若结生相续无间之心,亦是异熟。

  结生相续无间之心等者:于一切处,初相续心染污相应,非是异熟。从此无间,一切种子异熟所摄执受所依阿赖耶识,生诸有中,是名结生相续无间之心。唯业所引,故是异熟。

  寅三、自性住心2 卯一、标一切

  从此已后,所有一切自性住心,皆是异熟。

  卯二、简善等

  除善、染污,及除加行无记之心,所余皆名自性住心。

  除加行无记之心者:诸无记中,若威仪路、若工巧处、若变化心加行故起,是名加行无记之心。如前已说:若中庸加行所摄威仪路及工巧处,若为嬉戏加行所摄变化。是后三无记自性故。(陵本五十五卷十二页4435)

  寅四、离欲随转心

  若心离欲,犹故随转。除下地善及与加行无记之心,当知此心亦是异熟。

  若心离欲犹故随转者:此中义显世间离欲,名心离欲。未得阿赖耶识转依,说名彼心犹故随转。

  丑二、明性摄

  又此异熟于一切处,当言唯是无覆无记。

  子二、异熟生法

  若从一切种子异熟,除其已断未得之法,余自种子为因所生,若善、不善、或复无记,如是一切,当知皆名异熟生法。

  除其已断未得之法者:下地诸法若已除断,名已断法。上地诸法若未证得,名未得法。如是诸法,于现身中不从一切种子异熟而生,是故除之。

  癸二、依受辨2 子一、辨受相2 丑一、异熟受

  复次,一切处最后没心,及随初第二相续心,于三界中,当知唯有非苦乐受。除初相续心。应知此受,于一切处异熟所摄。

  除初相续心者:初相续心,我爱现行有染污受相应,非自性受不苦不乐,是故除之。

  丑二、异熟生受2 寅一、总标

  余苦乐受,应知皆是异熟所生。如其种子异熟所摄,即随此因此缘为因缘故,从异熟生。

  寅二、别显5 卯一、生那落迦等2 辰一、举那落迦

  生那落迦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辰二、例一分饿鬼等

  如生那落迦,如是若生一分饿鬼及傍生中,当知亦尔。

  卯二、生欲界人天

  若生人中及欲界天诸有情类,无有决定。异熟无间,或时苦忧,或时乐喜,或时唯有不苦不乐受相[7]续生。

  卯三、生初二静虑

  若生初二静虑,异熟无间,唯异熟生喜受相续。

  卯四、生第三静虑

  若生第三静虑,唯异熟生乐受相续。

  卯五、生第四静虑以上

  若生第四静虑已上,唯有异熟不苦不乐受。

  子二、辨异熟2 丑一、果差别2 寅一、广大

  是故当知,即此受于彼名异熟生。广大喜乐所摄受故,彼诸善业不苦不乐正现前时,亦名可爱异熟。

  寅二、不可爱

  与此相违,当知名不可爱异熟。

  广大喜乐所摄受故等者:广大喜乐,谓于初三静虑。善业不苦不乐,谓于第四静虑。本地分说:于色界中初静虑地受生诸天,即受彼地离生喜乐。第二静虑地诸天,受定生喜乐。第三静虑地诸天,受离喜妙乐。第四静虑地诸天,受舍念清净寂静无动之乐。(陵本五卷一页313)此应准释。

  丑二、业差别3 寅一、白白异熟业

  复次,白白异熟业所得无覆无记异熟果,一向可爱受种子所摄受故,当知一向可爱、一向可意。

  寅二、黑黑异熟业

  黑黑异熟业,当知与此相违。

  一向可爱一向可意者:摄异门分说:现在可爱事略有二种。一、境界事,二、领受事。若境界事可爱乐故,名为可爱。若领受事可爱乐故,名为可意。(陵本八十四卷十二页6386)由是当知可爱、可意二种差别。

  寅三、黑白俱异熟业2 卯一、辨类4 辰一、约受种随逐辨

  黑白俱异熟业,二种种子所随逐故,所得异熟果,当知亦有二种异熟生受。

  辰二、约生类差别辨

  又黑白业,由生类差别建立。谓于是处黑白俱有,即此处业,总立黑白。

  谓于是处黑白俱有等者:摄事分说:于是处所有二业果现前可得,是故总说以为一业,名黑白黑白异熟业。(陵本九十卷六页6804)除那落迦及诸天趣,由余有情差别建立应知。

  辰三、约事差别辨

  又由事差别建立。谓如有一,随于一事,于一时间起利益心而现在前;即于此事,复于一时不利益心而现在前;或夺他物而行惠施。如是当知,由事差别之所建立。

  辰四、约自性建立辨2 巳一、标

  又由自性,建立如是黑白俱业。

  巳二、释3 午一、辨相

  谓如有一,随于一所许作利益,即由余事,复于其所作不利益。

  午二、举例

  譬如有一,于极暴虐作恶人所,发生瞋恚俱行之思,不喜彼恶。

  午三、释俱

  当知此思瞋俱行故,堕黑分中;不喜乐彼恶俱行故,堕白分中。是故此业说名黑白。

  卯二、例余

  如是所余种类亦尔。

  庚十三、有因果法无因果法2 辛一、举有因果2 壬一、有因法2 癸一、别辨12 子一、约善等法辨

  复次,若善、不善、无记诸法所有种子,未被损害,彼一切法皆由能生生起因故,名有因法。

  子二、约异熟果辨

  又先所作诸业烦恼,于三界中异熟果熟;此异熟果,由业烦恼引发因故,名有因法。

  子三、约有情生辨2 丑一、举胎生

  又由三处正现在前引发因故,生胎生中,当知此亦名有因法。

  丑二、例湿卵

  湿和合故,生湿生中;卵[谷-禾+卵]藏故,生卵[谷-禾+卵]中,当知亦尔。

  子四、约六识身辨

  又六识身,以从眼色乃至意法,为增上缘同事因故,名有因法。

  子五、约同行相应心心所辨

  又有俱生诸心心所,互为展转同事因故,名有因法。

  子六、约不善等法辨2 丑一、举不善法

  又不善法,由近恶友、闻非正法、不正思惟引发因故,名有因法。

  丑二、例诸善法

  当知与此相违三种引发因故,一切善法,名有因法。

  子七、约邪精进等辨

  又染污住,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

  又染污住等者:谓如一类堕邪梵行求者,为求不动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起邪分别,谓为解脱。住外道法,名染污住。极自苦行,名邪精进。彼谓现法苦行为因,能吐旧业,尽苦边际,而实不尔,是名无果劬劳,生忧苦住。

  子八、约正精进等辨

  又不染污住,生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

  子九、约趣离欲等辨

  又世间道趣于离欲,及能引发静虑、无色,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约往生上地辨

  又现法中,静虑、无色等至为依,如其所应,往生上地,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一、约出世法辨

  又世间法引出世法,彼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

  子十二、约证涅槃辨

  又出世法圣道所摄,能证涅槃;彼证涅槃,由引发因故,名有因法。

  癸二、总结

  由如是等所说诸相,当知建立有因诸法。

  壬二、有果法2 癸一、别辨5 子一、等流果

  复次,此中能生生起因法,彼由各别等流果故,名有果法。

  子二、异熟果

  若诸后有业及烦恼,彼由各别异熟果故,名有果法。

  子三、增上果

  若有三处正现在前,若湿和合正现在前,若卵[谷-禾+卵]藏,若眼色等,若彼俱生诸心心法[8],若近恶友等、若近善友等二种三法,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二种三法者:谓近恶友、闻非善法、不正思惟,名近恶友等一种三法。与此相违,名近善友等一种三法。如前有因法说应知。

  子四、士用果

  若现法中,由染污住,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生忧苦住;若现法中,不染污住,生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如是一切,皆由各别士用果故,名有果法。

  子五、离系果2 丑一、出二道2 寅一、世间

  若趣世间离欲生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寅二、出世间

  又能引出世间之道,及能证涅槃出世圣道,彼由离系增上果故,名有果法。

  丑二、辨差别

  谓由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若世间道,非由究竟离系果故,名有果法。当知是名二道差别。

  癸二、总结

  由如是等所说相故,当知建立有果诸法差别之相。谓随所应立等流果、若异熟果、若增上果、若士用果、若离系果。

  辛二、例无因果

  与此相违,应知建立非有因法、非有果法。

  庚十四、缘生法

  复次,缘生法者,谓无主宰、无作者法。如前意地决择缘起善巧中,已广分别。

  谓无主宰无作者法等者:如前意地决择缘起善巧中说:云何名缘生法?谓无主宰、无有作者、无有受者、无自作用,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本无而有,有已散灭。唯法所显、唯法能润、唯法所润,堕在相续,如是等相名缘生法。(陵本五十六卷十五页4542)如是诸相,名广分别。

  庚十五、内法4 辛一、标

  复次,略由五因,当知建立内法差别。由此因故,说名为内。

  辛二、征

  何等为五?

  辛三、列

  谓假名故、妄执故、增上故、摄受种子故、事故。

  辛四、释2 壬一、辨差别5 癸一、由假名

  若于是处,假想建立如是种类,

  若于是处者:于五取蕴,名于是处,此为我我所见所依处故。

  谓立为我、或立有情,彼如是名、如是生类,广说乃至如是寿量。如是名为由假名故,说名内法。

  彼如是名如是生类等者:此说世间八言说句。谓如是名、如是生类、如是种性、如是饮食、如是领受苦乐差别、如是长寿、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寿量边际。一切唯是假名安立应知。

  癸二、由妄执

  若于是处,妄起如是种类执着,谓计为我,或起我慢。如是名为由妄执故,说名内法。

  癸三、由增上

  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声等处差别生,为所受用。如是名为由增上故,说名内法。

  癸四、由摄受种子

  若能摄受善、不善、无记诸法种子。如是名为摄受种子故,说名内法。

  癸五、由事

  若五种清净色,若心、意、识。如是名为由事故,说名内法。

  壬二、广假名

  又有假名建立余法为内可得。何以故?于内可得外处所摄,亦名内故。

  又有假名建立余法为内可得者:前说五清净色,若心、意、识,名之为内。今此复说彼清净色根所依处,亦名为内。虽外处摄,然为执受于内可得,故得建立。此望彼清净色,若心、意、识诸内处法,名为余故。

  庚十六、名色所摄法3 辛一、标

  复次,应知五蕴名色所摄。

  辛二、征

  所以者何?

  辛三、释2 壬一、色蕴

  由彼彼处增长可得,手块等触即便变坏,是故色蕴说名为色。

  由彼彼处增长可得者:此中略以二义释名为色。谓方所示现义,触对变坏义。如其次第,配释二句应知。

  壬二、名蕴

  其余四蕴,由种种名施设势力,由种种名施设为依,多分于其彼彼所缘流转趣向,是故如是四无色蕴说之为名。

  由种种名施设势力等者:能令种种共所了知,是谓由名施设势力。又能令意作种种相,是谓由名多分于其彼彼所缘流转趣向。简五识俱,故言多分。义如摄释分[9]释应知。(陵本八十一卷三页6169)

  庚十七、执受非执受法2 辛一、举有执受3 壬一、标

  复次,略由五相,建立执受诸法差别。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释2 癸一、辨差别4 子一、唯色2 丑一、简取

  谓初唯色说名执受。

  丑二、遮非

  当知此言遮心心所等,彼非执受故。

  子二、根及根所依属2 丑一、简取

  又于色中,所有内根根所依属,说名执受。

  丑二、遮非

  当知此言遮外不属根色,彼非执受故。

  子三、心心所任持不舍2 丑一、简取

  又心心所任持不舍,说名执受。

  丑二、遮非

  当知此言遮依属根发毛爪等,及遮死后所有内身,彼非执受故。

  子四、因缘之所变异4 丑一、标

  又执受色,由四因缘之所变异,故名执受。

  丑二、征

  何等为四?

  丑三、列

  一、由外色所逼触故;二、由内界相违平等所引发故;三、由贪瞋等诸烦恼缠多现行故;四、由审虑所缘境故。

  丑四、释2 寅一、释因缘4 卯一、由外色

  谓由外色能损恼者,现前逼恼,有执受色即便生苦、生悲、生恼;若有外色能饶益者,现前触对,有执受色即便生乐、安隐、饶益。

  卯二、由内界

  若有内界更互相违,便生苦恼;彼若平等,安乐摄受。

  卯三、由贪等

  又若贪等烦恼所恼,即便生苦、愤发、炽然。

  卯四、由审虑

  又邪审虑所缘境故,或正审虑所缘境故,便起轻安喜乐摄受。

  寅二、释变异

  又为损害,或为饶益,故名变异。

  癸二、结略义

  如是若色、若内、若心心所任持不舍、若如是缘,令成变异,是名执受诸法差别。

  略有五相建立执受诸法差别者:初三种相,如文可知。由四因缘所变异中,有二相别,谓为损害,或为饶益,是后二相。

  辛二、例非执受

  与此相违,当知是名非执受法。

  庚十八、大种所造非大种所造法4 辛一、总标

  复次,若四大种及彼所造,当知唯此名有色法。

  辛二、略辨2 壬一、问

  问:如四大种,由自种子方得生起,造色亦尔,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

  壬二、答2 癸一、由随逐

  答:若诸色根及心中,有诸大种种子随逐,即有造色种子随逐;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尔时必定能随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故说造色,大种所造。

  癸二、显差别

  随逐色根大种种子,名有方所;随无色根大种种子,名无方所。

  若诸色根及心中等者:此中建立种子道理,当知且依未建立阿赖耶识圣教而说。若已建立阿赖耶识,当知略说诸法种子,一切皆依阿赖耶识。如前意地决择中已广分别应知。(陵本五十一卷十九页[10]4133)

  辛三、广释2 壬一、大种2 癸一、标列

  又诸大种略有二种。一、唯界所摄,二、能作自业。

  癸二、随释2 子一、唯界所摄

  唯界所摄者,谓诸大种所有种子。

  子二、能作自业2 丑一、标义

  能作自业者,谓从自种子所生大种。

  丑二、显聚3 寅一、料简聚相

  又诸大种与所造色俱时而有,互不相离,由彼种类因所成故。如一味团,更相涉入,遍一切处,非如麨稻、末尼等聚。

  由彼种类因所成故者:谓诸色法同处一处,不相舍离,相随顺生,不相妨[11]碍。当知此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生故。前已决择应知。(陵本五十四卷十二页4331)

  寅二、明不共聚2 卯一、举坚色聚2 辰一、显自界2 巳一、地大摄

  又于一向坚色聚中,唯有地界能作业用。

  巳二、所造摄2 午一、欲界

  若于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业。

  午二、色界

  于色界中,但有色界能作业用。

  亦有色香味界作业者:此中略不说触作业,当知地界作业已摄彼故。

  辰二、简余界

  余水、火、风及与声界,唯有种子之所随逐,更待异缘方能作业。

  卯二、例余色聚

  如是于水、火、风名想聚中,如其所应,次第亦尔。

  于水火风名想聚中等者:谓于一向湿、暖、动聚,安立水、火、风名,故说于水、火、风名想聚中。于水聚中,欲界亦有色、香、味界作业,火聚亦尔,风聚除味,余如前说;由是说言如其所应,次第亦尔。

  寅三、辨内外聚2 卯一、内聚2 辰一、标

  内色聚中,一切地等诸界作业皆具可得。

  辰二、释

  谓发毛等种种差别,广说如经。

  卯二、外聚2 辰一、显业

  当知于外,得有各别地等诸聚,彼若值遇如是如是众缘差别,即便能作如是如是果法生因。

  辰二、举例

  譬如善巧钻彼干木,即便生火;又如白镴、铅锡、金银等物,融消即流。

  壬二、所造2 癸一、明触性

  复次,如五识身相应地说,触处所摄涩滑等性,当知皆是大种差别;随诸大种如是品类分位差别,如其所应,于四大种假名施设涩滑等性;是故当知皆是假有。

  如五识身相应地说等者:彼说轻性、重性、滑性、涩性、冷、饥、渴、饱、力、劣、缓、急、病、老、死、痒、闷、黏、疲、息、软、怯、勇。(陵本一卷九页29)如是等类,皆是大种差别,谓于大种分位假施设故。分位差别有其六种,谓净不净位、坚不坚位、慢缓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决择分中已广分别应知。(陵本五十四卷八页4316)

  癸二、释经说2 子一、无见有对2 丑一、问

  问:如世尊言:触谓外处,若四大种,若四大种所造,有色无见有对。何密意耶?

  若四大种所造等者:诸内外色皆四大种所造,何故唯说有色无见有对?世尊说此有何密意?依下自释。大种所造有二差别,一、触处色,二、所余色。世尊约触处色,说彼有色无见有对[12],非余一切,故义无违。由是当知所说密意。

  丑二、答2 寅一、辨差别2 卯一、标列

  答:此诸大种,当知能生二种造色。一、自类差别,二、异类差别。

  卯二、随释2 辰一、自类差别造色

  自类差别造色者,谓诸大种造涩、滑等。由如是因、如是缘故,此诸大种各各差别变异而生,于彼假说涩、滑性等种种差别。

  辰二、异类差别造色

  异类差别造色者,谓眼、耳等五内色处,四外色处,法处一分;唯除触处。

  寅二、释密意

  世尊依彼自类差别所造色故,说如是言:若四大种所造。

  子二、无见无对2 丑一、问

  问:世尊说有无见无对色,当言何等大种所造?

  丑二、答2 寅一、欲界摄

  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当言欲界大种所造。

  寅二、色界摄

  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诸法,影像生起,当言色界大种所造。

  辛四、略不说余

  于此大种所造色法,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庚十九、有非有法3 辛一、标举有法2 壬一、征

  复次,云何有法?

  壬二、释

  谓一切世间法,说名有法。

  辛二、辨有非有2 壬一、问

  问:阿罗汉等世间善法,是世间故,则有所摄;以何因缘说名无漏?

  壬二、答2 癸一、有所摄

  答:堕三有故,名有所摄。

  癸二、非有所摄

  诸漏随眠永解脱故,说名无漏。

  辛三、释有漏法2 壬一、举经问

  问:如世尊言:云何有漏法?谓意世间、法世间、意识世间。此何密意?

  壬二、显意答2 癸一、标

  答:世尊依彼不断应断世间意法,及与意识,说如是言。

  癸二、释2 子一、列

  此中世尊说多种有。谓欲有、色有、无色有。

  谓欲有色有无色有者:本地分说:欲有云何?谓欲界本有、业有、死有、中有、生有,及那落迦、傍生、饿鬼、人、天有,总说名欲有。此复由先所作诸行烦恼摄受之所熏发。色有云何?除那落迦、傍生、饿鬼、人有,所余是色有应知。无色有云何?谓复除中有,所余是无色有应知。(陵本十卷一页728)

  子二、指

  彼广建立,如闻所成慧地佛教所应知处。

  彼广建立等者:为欲释前意、法、意识世间不断应断,故指如前闻所成慧地佛教所应知处。彼云:又诸世间略有二种杂染根本,能引无义无利杂染。谓于真实无正解行,及彼为先希求无义。又正法外,若诸沙门、若婆罗门,略有二种杂染根本。谓萨迦耶见增上力故,推求我常,推求我断。(陵本十三卷二十二页1162)彼二二种杂染根本,是此未断所应断义。指如彼说,名广建立。

  庚二十、应修法2 辛一、征

  复次,云何应修法?[13]

  辛二、释2 壬一、总标举

  谓一切善有为法。

  壬二、辨差别2 癸一、明四种2 子一、标列

  此中应知略有四修。一、得修,二、习修,三、除去修,四、对治修。

  子二、随释4 丑一、得修

  此中未生善法为欲生故,作意修习,是名得修。

  丑二、习修

  已生善法令住不忘,乃至广说,是名习修。

  丑三、除去修

  已生不善法为欲断故,作意修习,名除去修。

  丑四、对治修2 寅一、标相

  未生不善法为不生故,于厌患等诸对治门作意修习,名对治修。

  寅二、辨位4 卯一、厌患对治

  当知此中,从了相作意乃至胜解作意,名厌患对治修。

  卯二、断对治

  从远离作意乃至方便究竟作意,名断对治修。

  卯三、持对治

  方便究竟果作意,名持对治修。

  卯四、远分对治

  从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随[14]于胜地、上地所摄,当知一切名远分对治修。

  癸二、摄二种2 子一、标列

  此四种修,一切总说为二种修。谓防护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

  子二、随释2 丑一、防护受持修2 寅一、防护

  此中修身,名防护修。

  寅二、受持

  修戒,名受持修。

  丑二、作意思惟修2 寅一、标总名

  若静虑地作意修,若谛智地作意修,总名作意思惟修。

  寅二、释别相

  此中初作意修,名为修心;第二作意修,名为修慧。

  庚二十一、有上无上法2 辛一、有上法2 壬一、征

  复次,云何有上法?

  壬二、释

  谓除涅槃,余一切法。

  辛二、无上法4 壬一、标

  由五因缘,当知涅槃是无上法。

  壬二、征

  何等为五?

  壬三、释

  一、集谛寂灭故;二、苦谛寂灭故;三、离怖畏灾横疾疫,大安隐故;四、无上现法乐住所缘故,谓无相住故;五、常住究竟安义、乐义,不虚诳故。

  壬四、结

  如是五因,非于余处总集可得,唯于涅槃一切可得,是故涅槃名无上法。

  庚二十二、去来今法3 辛一、过去法2 壬一、征

  复次,云何过去法?

  壬二、释2 癸一、略辨相2 子一、显非断

  谓因已受尽,自性已灭,无间为缘为生余法,

  因已受尽者:净不净业感异熟已,若至寿量尽边,尔时彼种已受果故,名因已受尽。

  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

  除阿罗汉最后心心所者:谓彼心心所无间,即入无余依涅槃,无余心心所生,今不说彼熏习相续,是故除之。

  熏习相续虽复已灭,经百千劫,犹能令彼爱非爱果异熟当熟。

  子二、明差别

  如所领受诸过去事,或一唯能生起忆念,或复有一不生忆念,唯灭所显,无诸作用,是名过去诸法差别。

  或一唯能生起忆念等者:谓如有一,得宿住智,于过去事决定能生忆念;余则不尔,不能忆念自他种种先世相应业果异熟。由是因缘,不破常见,是故说彼唯灭所显,无诸作用。

  癸二、释建立3 子一、标

  此过去法略由五相,当知建立其事差别。

  子二、征

  何等为五?

  子三、释5 丑一、剎那过去

  谓或有法剎那过去。谓于剎那一切行中,剎那已后所有诸行。

  丑二、死没过去

  又或有法死没过去。谓彼彼有情,从彼彼有情众同分没,广说乃至死及后[15]时。

  死及后时者:弃舍诸蕴,说名为死。若时蕴尽,说名后时,谓初死未久位。如本地分说应知。(陵本十卷三页738)

  丑三、坏劫过去

  又或有法坏劫过去。谓器世间所摄,由火等灾之所败坏。

  丑四、退失过去

  又或有法退失过去。谓如有一,于先所得诸善功德安乐住中,随类退失。

  丑五、尽灭过去

  又或有法尽灭过去。谓有余依及无余依涅槃界中所有尽灭。

  辛二、未来法2 壬一、征

  复次,云何未来法?

  壬二、释2 癸一、略辨相

  谓因未受、自性未受,待缘当生,将起现前,或近当生、或远当生。

  谓因未受等者:于自体中,余业种子未与果故,名因未受。若顺生受,名近当生。若顺后受,名远当生。

  癸二、明建立2 子一、标

  亦由五相建立差别。

  子二、列

  谓剎那未来、一生未来、成劫未来、现行未来、最后[16]未来。

  辛三、现在法2 壬一、征

  复次,云何现在法?

  壬二、释2 癸一、略辨相

  谓因已受用,自性受用未尽,剎那已后[17]决定坏灭,一切杂染所显,一分清净所显。

  癸二、明建立2 子一、总标列

  亦由五相建立差别。谓剎那现在、一生现在、成劫现在、现行现在、最后现在。

  子二、随难释

  谓阿罗汉最后心心所等。

  庚二十三、三界系法2 辛一、欲界系法3 壬一、征

  复次,云何欲界系法?

  壬二、释

  谓于欲界若生、若长,未离欲界欲,心不在定,于此位中所有诸法,或生得故、或作意故,已行、正行、当行。

  壬三、结

  是名欲界系法。

  辛二、色无色界系法2 壬一、举色界系2 癸一、征

  复次,云何色界系法?

  癸二、释2 子一、依定辨

  谓生欲[18]界,能现证入随一静虑,已离欲界欲,未离色界欲,未发上加行,或从彼定起,

  未发上加行等者:诸无色定加行,名上加行。或入无色定,从彼出已,名从彼定起。

  所有世间意地诸法,由作意故,已行、正行、当行,是名色界系法。

  所有世间意地诸法等者:此中释名色界系法。为简出世静虑,故说世间。为简欲界五识相应,故说意地。

  子二、依生辨

  或生色界,未离彼欲,未发上加行,或生得故、或作意故,诸世间法已行、正行、当行,如是亦名色界系法。

  壬二、例无色界系

  如色界系法,如是无色界系法,随其所应,当知亦尔。

  庚二十四、善不善无记法2 辛一、略辨相2 壬一、举善法2 癸一、征

  复次,云何善法?

  癸二、释3 子一、标

  谓若略说,二因缘故,一切善法说名为善。谓自性无倒,亦能对治颠倒法故;及安隐故。

  子二、征

  所以者何?

  子三、释

  一切善法,自性无倒于所缘转,又能对治于所缘转颠倒染法;能往善趣,证涅槃故,名为安隐。

  壬二、例不善等2 癸一、不善

  与此相违,二因缘故,当知不善。谓自性颠倒故,及不安隐故[19]。

  癸二、无记

  无记诸法性非颠倒,亦不能治颠倒诸法;性非安隐,非不安隐。

  辛二、明建立2 壬一、善不善法2 癸一、显差别2 子一、善法2 丑一、总标

  又由五相,当知建立善法差别。

  丑二、列释5 寅一、感可爱果

  一、感当来可爱果故。

  寅二、对治杂染

  二、对治杂染故。谓不净等能治贪等,乃至八圣支道对治一切杂染诸法。

  谓不净等能治贪等者:此说五种净行所缘。谓不净、慈愍、缘性缘起、界差别、阿那波那念等所缘差别。如本地分广释应知。(陵本二十六卷十九页2228)

  寅三、染灭所显

  三、杂染寂灭所显故。所谓涅槃。

  寅四、圣住所显

  四、清净住所显故。谓已离欲者,住圣等善现法乐住。

  住圣等善现法乐住者:四种静虑通凡圣得,性唯是善,故作是说。

  寅五、利他所显

  五、饶益有情所显故。谓已离欲,为哀愍他,声闻、菩萨及与如来所有种种利他善行。

  子二、不善法2 丑一、标例前

  又由五相,建立不善诸法差别;与上相违,应知其相。

  丑二、释差别

  谓感当来非爱果故,杂染对治之所治故,染不寂灭之所显故,诸染恼住之所显故,能损害他之所显故。

  癸二、释强盛2 子一、举善4 丑一、标

  由五因缘,善法强盛。

  丑二、征

  何等为五?

  丑三、列

  一、加行故;二、宿习故;三、摄受胜功德故;四、田事处故;五、自性故。

  丑四、释5 寅一、由加行3 卯一、总标列

  谓诸善法,无间加行、殷重加行之所造作,若无量品差别所作。

  卯二、随难释

  谓或自作,或于是处劝他令作,以无量门庆慰赞美,见同法者深心欢喜。

  卯三、结强盛

  当知是名由加行故,善法强盛。

  寅二、由宿习

  又诸善法,曾余生中若修、若习、若多修习,由是因缘,彼今生中性于善法心能趣入,于诸不善违背而住。当知[20]是名由宿习故,善法强盛。

  寅三、由摄受胜功德

  又诸善法,下地所摄,由世间离欲者及见圣迹者,若于解脱、或于无上正等菩提深心回向,离诸见趣。当知是名摄受胜功德故,善法强盛。

  寅四、由田事处

  又诸善法,于大福田,以胜妙事施尊重处之所生起。当知是名田事处故,善法强盛。

  寅五、由自性2 卯一、释3 辰一、施所成

  又诸善法,若施所成,于戒、于修自性是劣。

  辰二、戒所成

  若戒所成,于施所成自性是胜,于修所成自性是劣。

  辰三、修所成

  若修所成所有善法,于施、于戒自性皆胜。

  卯二、结

  当知是名由自性故,善法强盛。

  子二、例不善

  与此相违,五因缘故,当知是名不善强盛。

  壬二、无记法4 癸一、标

  又由五相,建立无记诸法差别。

  癸二、征

  何等为五?

  癸三、列五相

  一、异熟生无记,二、威仪路无记,三、工巧处无记,四、变化无记,五、自性无记。

  癸四、随难释

  此中自性无记,谓诸色根是长养者,及外诸有色处等,非异熟等所摄者。除善、染污色处、声处。

  谓诸色根是长养者等者:此中色根,简前已说异熟生无记,是故唯取是长养者,谓由食、睡眠、梵行、等至所长养色应知。非根所摄色及诸心心所,名外诸有色处等。唯取是长养及等流者,名自性无记,由是说言非异熟等所摄。等言,等取异熟生故。又外色中,善及染污色处、声处,性非无记,故复除之。

  庚二十五、学无学俱非法3 辛一、学法2 壬一、征

  复次,云何学法?

  壬二、释3 癸一、标

  谓或预流、或一来、或不还有学补特伽罗,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学法。

  癸二、征

  何以故?

  癸三、释

  依止此法,于时时中精进修学增上戒学、增上心学、增上慧学故。

  辛二、无学法

  云何无学法?谓阿罗汉诸漏已尽,若出世有为法,若世间善法,是名无学法。

  辛三、非学非无学法

  云何非学非无学法?谓除先所说学无学法,所余预流乃至阿罗汉[21]。若堕一切异生相续,若彼增上所有诸法,当知是名非学非无学法。

  庚二十六、见断修断非断法3 辛一、见道所断法

  复次,云何见道所断法?谓萨迦耶等五见,及依诸见起贪、瞋、慢,若相应无明,若于诸谛不共无明,于谛疑等,

  于谛疑等者:等言,等取于佛法僧,及蕴业果犹豫疑惑应知。

  及往一切恶趣业等,是名见道所断法。

  及往一切恶趣业等者:等言,等取堕恶趣生,乃至第八有生应知。

  辛二、修道所断法

  云何修道所断法?谓一切善有漏法,一切无覆无记法,除先所说诸染污法,余染污法,是名修道所断法。

  辛三、非所断法2 壬一、征

  云何非所断法?

  壬二、释2 癸一、出体性

  谓一切有学出世间法、一切无学相续中所有诸法。

  癸二、释差别

  此中若出世法,于一切时自性净故,名非所断;余世间法,由已断故,名非所断。

  庚二十七、甚深难见法2 辛一、征

  复次,云何甚深难见法?

  辛二、释4 壬一、标

  谓一切法,当知皆是甚深难见。

  壬二、征

  何以故?

  壬三、释2 癸一、标相

  第一甚深难见法者,所谓自性绝诸戏论、过语言道。

  癸二、释难

  诸法自性皆绝戏论、过语言道,然由言说为依止故,方乃可取、可观、可觉。

  壬四、结

  是故当知,一切诸法甚深难见。

  己二、结劝思

  如是所说差别建立,有色、无色法,有见、无见法,有对、无对法,有漏、无漏法,有诤、无诤法,有染、无染法,依耽嗜、依出离法,世间、出世间法,堕非堕法,有为、无为法,所知、所识、所缘法,任[22]持法,有异熟、无异熟法,有因、无因法,有果、无果法,缘生法,内法,名色所摄法,执受、非执受法,大种所造、非大种所造法,有非有法,应修法,有上、无上法,去来今法,欲界系、色界系、无色界系法,善、不善、无记法,学、无学、非学非无学法,见道所断、修道所断、非所断法,甚深难见法。若有善思所应思者,应当如理精勤方便,思惟简择如是诸法。

  丁三、略不说余

  于此地中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瑜伽师地论科句披寻记卷第六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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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藏」,披尋記原作「臟」。卷五原文作「藏」。

  [2] 「安」,大正、陵本作「喜」。

  [3] 「消」,大正、陵本作「熟」。

  [4] 「消」,大正、陵本作「熟」。

  [5] 「消」,大正、陵本作「熟」。

  [6] 大正、陵本無「無異熟法」。

  [7] 「相」,大正作「眼」。

  [8] 「法」,大正作「所」。

  [9] 「攝釋分」,披尋記原作「攝事分」。

  [10] 「十九頁」,披尋記原作「十七頁」。

  [11] 「妨」,鉛版等披尋記作「防」。韓清淨手稿無誤。

  [12] 「有對」,披尋記原作「無對」。

  [13] 「庚二十、應修法」與「庚二十一、有上無上法」二段原文之次第,大正、陵本為相反。

  [14] 「隨」,大正作「墮」。

  [15] 「後」,大正、陵本作「作」。

  [16] 「最後」,大正作「應得」。

  [17] 「後」,陵本作「沒」。

  [18] 「欲」,陵本作「色」。

  [19] 大正、陵本無「故」字。

  [20] 「知」,大正作「如」。

  [21] 「阿羅漢」,大正作「阿羅漢法」。

  [22] 「任」,大正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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