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期刊文章选读:佛教与环保(宗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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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与环保
宗泽
近100年来,全球平均气温经历了两次波动,总体上呈上升的趋势。在过去的150年内,全球地表温度平均上升0.5℃。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是,人类近一个世纪以来大量使用矿物质燃料并排出了大量的二氧化碳,再加上其它多种有害气体。全球变暖的后果,使全球降水不确定性地重新分配,冰川消融、海平面上升等,既危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更威胁人类的健康和居住环境。
人类为达到利益最大化与满足物欲需求,不惜对有限资源进行无限制超负荷的索取,造成了全方位的环境污染,诸如“白色污染”、废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以及由此带来的水质恶化、洪涝灾害、酸雨、泥石流、荒漠化、沙尘暴、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森林面积锐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给整个生态环境带来不可逆转的破坏性灾难。近几年太湖每年夏天高温时节,都会出现大规模的蓝藻水华而造成的水危机:每年汛期来时土质松软及泥石流的现象,让人闻雨色变;5·12大地震更让四川人民受到百年来的大创伤。大自然一直发出危机讯号,向我们警告、求救,而我们又能为大地做些什么?为未来子孙做些什么?
环保是唯一的答案。随着人类社会进步及工业文明的到来,人类在享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给自身留下了两大遗产: “文化的胜利,自然的失败”。
自然生态系统有其固有的法则,美国生态学家康芒纳在《封闭的循环》一书中将其总结为生态关联原则;物质不灭定律;
“生态智慧”原则及“生态代价”原则。然而人类往往无视这些法则,自然界永远是最具智慧的,人类似乎只是伤害了自然界本身,然而这种伤害却又通过自然界对人的反作用而反馈到人类自身,使人类自食恶果,因而我们不得不重新思索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人类不得不改变原来对自然的取向。人类认识到人是自然固有的一部分,人类要想长久生存和发展下去,就应当尊重自己,爱护自然,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恩格斯说:
“只有人才能在自然界上面打下自己的印记,因为他们不但变更了动植物的位置,而且也改变他们居住地方的面貌和气候,他们甚至还如此地改变了动植物本身,以致人的活动的结果只能和地球的普遍灭亡一起消亡。”虽然人类活动必然引起环境的变化,但对环境的破坏则不是不可以避免的。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繁衍以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不仅要开发利用自然,而且要保护和建设自然,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观。
人类的自私自利造成环境的破坏及动物的无尽苦难,根本问题来自“无明”——不解缘起诸法的依存性与平等性。因此佛教的环保、护生运动,无一不是在对人类的根本“无明”,做一次又一次地逆向操作;对象不是已有准备的少数佛教徒,而是为数众多的芸芸众生、利令智昏的既得利益者。深层生态学的首倡者,挪威奥斯陆大学奈斯(Arne
Naers)教授深受佛教的影响,突破人类中心论的束缚,提倡应把生态系统,把其它物种作为我们人类伦理关怀的对象。美国著名环境哲学家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对佛教所包含的环境保护的思想资源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说:在东方文化中,虽然没有作为严格科学的生态学,但是却具有辞源学意义上的生态学,即关于居住地的逻辑,从而也具有保护自然的全球伦理学。例如因果报应、六道轮回在保护生命中起到的作用,虽然这很难从生物学中推论出来。佛教中因陀罗网的比喻是对生态网络的极好描绘。他还指出:
“禅学并不是人类中心论说,并不倾向于利用自然,相反,佛教许诺要惩戒和遏制人类的愿望和欲望,使人类与他们的资源和他们周围的世界相适应。我们知道,禅宗懂得如何使万物广泛协调,而不使每一物失去其自身在宇宙中的特殊意义。禅宗知道怎样使生命科学与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相结合。”
一、佛教理论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此有故彼有,此无故彼无:此生故彼生,此灭故彼灭”,这是佛教的缘起思想,充分说明了人与世间万物有着和合共住、唇齿相依、互为因果的密切关系;同样,佛教的“依正不二”理论告诉我们,主体的人以及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也是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地球是人与万物共有的空间,多样性的共生环境是维持我们世界和谐的重要基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就等于毁灭人类自身。佛教认为“山川草木悉有佛性”,大自然被看作是佛性的显现,万物都有自身的价值。天台宗的湛然大师主张“无情有性”:“我及众生皆有此性故名佛性,其性遍造遍变遍摄。”即没有情感意识的山川、草木、大地、瓦石等,都具有佛性。禅宗更是强调:“郁郁黄花无非般若,青青翠竹皆是法身”,大自然的一草一木都有其存在价值。基于这一缘由,清净国土、珍爱自然是佛教徒的庄严使命。《南传大藏经》“长部”中有这样的记述:“沙门瞿昙,不应采伐如是等诸种之种子与诸种之树木”。可见当时已认识到植物、种子的尊严性而告诫采伐树木和残害种子的行为。这对今天的自然保护仍然具有积极意义。因为“缘起”,我们了解人类的生存与万物(生物与无生物)息息相关。如果没有其他生物,人类绝对无法独存于世。但是其他生物如果没有人类,不但毫发无损,也许更可以活得无有恐惧而欣欣向荣?思及于此,我们不禁要问:人类真的是“万物之灵”吗?从缘起的平等性来看,此一说更是愚痴。
人类应当尊重与之相伴的生物同伴。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说:整个宇宙,还有其中的万物都有尊严性,包括大地、空气、水、岩石、泉、河流、海等。如果人类侵犯了这些自然物的尊严,就等于侵犯了我们自身的尊严。由此,尊重自然环境、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保护生命,破坏自然环境就是破坏生命。所以,池田大作对“依正不二”理论作了极高评价:
“‘依正不二’原理即立足于这种自然观,明确主张人和自然不是相互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的。
《经藏略义》中‘风依天空水依风,大地依水人依地’对生命与环境相互依存的关系作了最好的诠释。如果把主体与环境的关系分开对立起来考察,就不可能掌握双方的真谛。”史怀哲在《敬畏生命一一第一次公开阐述》中认为,人类不仅应该对人类的生命负责,而且也应对自然界的生命负有神圣的广泛的责任,“你踏上了林中小路,阳光透过树梢照进了路面,鸟儿在歌唱,许多昆虫欢乐地嗡嗡叫。但是,你对此无能为力的是:你的路意味着死亡。被你踩着的蚂蚁在那里挣扎,甲虫在艰难地爬行,而蠕虫则蜷缩起来。由于你无意的罪过,美好的生命之歌中也出现了痛苦和死亡的旋律”。敬畏生命伦理与佛教“无情有性”观异曲同工,它们都促使我们关怀周围所有人和生物的命运。
二、佛教的环保理念
护生。佛教生命观的基调是众生平等、尊重生命,并据此提出了“不杀生”的主张。《大智度论》以为诸罪当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梵网经》菩萨戒云:“若佛子以慈悲故行放生业,应作是念:‘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戒杀护生是对一切有情生命的尊重,所以佛教的戒律对于动物的保护,有着积极的慈悲思想。《六度集经》记载,佛陀在过去世为鹿王时,曾代替母鹿舍身,感动国王制定动物保护区,禁止猎杀;阿育王广植树林,庇荫众生,设立动物医院,规定宫廷御厨不得杀生,凡此都是佛教对于“野生动物保育法”的示范。佛教认为生命是依业受生,众生在过去生中互为六亲眷属,只是由于业力果报的不同,使它们现世沦落到被人屠杀的下场。佛陀指出,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在佛性上是平等的,因此佛教提倡善待一切生灵,戒杀、放生,报众生恩。中国汉传佛教早在南北朝时期就主张素食,这种优良传统一直保留到现在,对中国民间的素食行为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素食是落实不杀生戒的有力保证。素食的根本目的是要在生活中培养人的慈悲佛性,尊重生命、爱护生命。今天,动物种类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消亡,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动物被人类残杀了。可以肯定地说,素食对于保护动物的多样性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爱因斯坦曾经说过:没有什么能够比素食更能改善人的健康和增加人在地球上的生存机会了。
缘自佛教慈悲精神设立的“放生池”、组织的“放生会”,是由全社会善男信女参加的善待生命、戒杀护生、维护生态平衡的善举。作为由戒杀、素食发展而来的放生活动,是佛教崇尚生命的又一举措。
惜福。这是佛教对于“同体共生”的认知,
《四分律》及诸经典籍中,有保持简朴生活和尊重自然生态的做法。唯有珍惜大自然各种资源,人类才能在地球上开展理想的新世纪。福报犹如银行存款,有储蓄才有支出。日常生活中,积极配合“垃圾分类、资源回收”,让可用的资源再生,垃圾即是财富。佛教所提倡的简朴、惜福的观念与现代环保运动所推崇的绿色消费有异曲同工之妙。而生活环保,则无所不包,在日常生活中应提倡不使用一次性快餐容器,减少使用化学类洗洁剂,实行垃圾分类。提倡无污染饮食、绿色食品,动员信徒参加资源回收、净滩、净山、植树、节水等活动。节约是环保的重要方式之一,应大力提倡节约,从身边的件件小事着手,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浪费粮食。让节约的思想深入人心,落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去。
在上海的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就把垃圾处理,与水环境、汽车尾气、都市绿化,等同列为四大环保课题之一,可见垃圾对于城市环境的危害之大。在这方面,巴西的库里地巴市政府,可以说是极有远见的。他们早在六十年代就提出“垃圾不是垃圾”的口号。意思是提请大众爱护环境,鼓励人们自觉处理垃圾,将其分类回收。提出“混制为垃圾、分制为资源”的环保理念,从而使他们的城市不仅改善了以往污水横流的局面,同时也大大节省了市政开支,并且还从治理垃圾中获得了一份可观的收入。他们制定了三项治理垃圾的基本原则:
(1)减少丢弃量: (2)尽量重复使用: (3)循环回收。以上三项原则,可以说每一项都是从“惜福”两个字所开出的。
护绿。在《南传大藏经》
“长部”中有告诫“不应采伐如是等诸种之种子与诸种之树木”之记载。津门蓟县盘山诸寺为卫护好盘山胜境,曾于清康熙年间制定《合山公议规约引》,告诫大家应该竭力维护山林环境,保护林木:
“天下名山,惟僧居多,是在远尘离俗,一意精修,实非罔利争讼之地,逞凶角胜之场也。僧既以山为栖止,山实赖僧以栽培,盖观山林之盛衰,抑以卜僧众之贤否。况我盘山,毓灵钟秀,献巧色奇,为神京之翊卫,乃祝厘之名区,更宜保护,非他山比。前承当道慨免柴需,永禁砍伐,外护之意至矣尽矣!而其间不无希图微利,投身幽谷,以伐山鬻树为活计者,若不共出规约以齐之,抑何以起世人之信心,全山林之盛气也哉?而今而后凡我同山共住之人,各宜恪守清规,谨遵禁示,庶不负出家学好之初心,宰官洪护之胜意也!条陈于后:砍伐树木,伤损山林盛气者,公摈。妄兴词讼者,公摈。潜匿匪人,庵居剃度者,公摈。侮慢师长,欺压邻舍者,公摈。以上四款,务要遵行,一有违犯,依约公摈不贷。”清学者潘未在《灵峰寺修造疏》中说:
“从来宝刹多在名山,非僧之好占山以居也。山非僧不能开,非僧不能守。……奇峰秀壑,见者无不称佳,而一宿再宿,则望望然去,能买山而隐者几人乎?惟僧之于山也,荒者能辟之,险者能夷之,诛茅以居,传诸其徒,世世守之。”
正如1993年8月28日至9月4日在美国芝加哥发表《世界宗教议会大会宣言》指出的:“宗教并不能解决世界上的环境、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然而,
宗教可以提供单靠经济计划、政治纲领或法律条款不能得到的东西:即内在取向的改变,整个心态的改变,人的心灵的改变,以及从一种错误的途径向一种新的生命方向的改变。”因而认识并研究包括佛教在内的宗教环境伦理观,对今天保护生态环境有着积极的理论指导意义。也正因此,环境哲学家罗尔斯顿以为佛教所内含的环境保护思想可以帮助现代社会建立一门环境伦理学。
摘自《寒山寺》佛教双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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