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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9日
来源:   作者:慧僧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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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僧法师:佛说梵网经讲录 贰 列重轻戒相(分二) 四十八轻戒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此戒禁制种种非法设施,志在障碍三宝者。系专门对国王太子百官而言。此辈既受佛戒已,不得起贡高我慢心,仗恃高位,欺凌三宝,不许四众出家等。若不听出家,则断僧宝。若不听造形像、佛塔,则断佛宝。若不听造经律,则断法宝。复次不得专设某政府机关,管制出家人,妨碍行道。说法时,菩萨比丘应升高座。若比丘地立,而在家人(或王亲贵戚,官僚大臣等)高座,是为非法,亦无异兵奴制度。军队里,下部不能坐,而要站立禀告上司。奴役更加没有自由。若以兵奴之法来统辖出家人,是非法非律。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佛子,指已经受过菩萨戒的人。都已经有信心,而受过佛戒的人。「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或者为受过戒的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四部,出家二众跟在家的二众,即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又一说:即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见《蕅益大师全集》)。「自恃高贵」:仗恃自己身份高贵、有地位。「破灭佛法戒律」:破坏、消灭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以这种明定,而作出种种限制的法。「制我四部弟子」:限制我的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不准许他出家修行。「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不许塑造佛像、菩萨像,或不许造佛塔、印经典。古年都是印刷不发明的时候,都是用人手写,所以这个都限制。

  「立统官制众」:设立一个专门的官,把出家人做一个统系,来管制出家众。「使安籍记僧」:使出家人有一个僧籍,且专有一部门管僧人的,给他记每个每个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受过菩萨戒的比丘地立,而白衣(在家人)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所行非法(不合佛法),不是一件两件,而是事事都是这样。军队中,兵要见到官,都是站立的,不能坐下;奴侍主,也是那样。以这兵奴之法来限制出家人。

  「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受过菩萨戒的人,正应受一切人供养,反而在政府做事,为官走使,故意地限制出家人。「非法非律」:不合佛法,不合戒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若国王百官,以慈心受佛戒的人。「莫作是破三宝之罪」:万不可以做这破三宝的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若故意做这种破法的制限,犯轻垢罪。

  具缘:此具性遮二业。因其障碍善法,违背天性,故未受戒者,唯犯性业。若受戒者,则犯性遮二业。此戒四缘成罪。(一)是三宝事。(二)三宝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随事结罪。

  开遮:如弥勒昔为国王,假设非法制限,以兴正法。如《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往参无厌足王,深入宫内,但见剑树刀山,镬汤炉炭,泥犁苦具,恐怖万端!后了悉此是大菩萨为实施权,了生如幻,幻化如生,以如幻法门,化现种种刑具善巧调伏刚强众生,使国民生畏,断恶修善,奉公守法。此是菩萨权巧示现,故当别论。但若设非法制限,则有破灭三宝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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