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综论>>正文内容

佛教期刊文章选读:我执和法执的表现(明尧)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2日
来源:   作者:明尧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佛教期刊文章选读:我执和法执的表现(明尧)

  我执和法执的表现

  明尧

  1、我执的表现

  (1)“我”的字义——《说义解字》中讲,“我者,从戈从杀,取戈自持也”。将自我与境缘,一分为二,对立起来,保护自我,对抗外侮,这是“我”的基本内涵。 (2)我执的对象——对“我”的执着,称之为“我执”。我执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我和我所,即执着于我的身体和我的财产、我的名誉、我的家庭、我的国家、我的民族、乃至我的理论等等,认为它们都是独自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实有,而不明白这一切都是缘起的、幻化的、无常的。

  我执主要表现为两个大的方面:

  (3)本能地把自我当作认识一切事物、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视角。人类几乎所有的行为都打上我执的烙印。

  (4)处处流露出我爱(自私自利)和我慢(认为我和我的所有,都比别人好、比别人强),人类的—切贪、嗔、嫉妒、爱和恨、好和恶、傲慢与自卑等等烦恼和不健康的心理,都nf以追溯到“我执”这个最隐密的因素。

  2.法执的表现

  (1)法执的内涵:简单地说,就是执一切事物(包括外之境缘,内之心识)为独立存在的永恒不变的实有法。

  (2)法执的对象比如说,认为财(财富)、色(感情,感情认同)、名(功名、地位,社会认同)、食、睡,包括知见和观念等等,都是实有的,把它们都视为滋养自己生命的“食物”、或者是护持生命的强大依靠,妄认为执着得越多,生命越安全、越有保障,从而坚执不舍。 (3)法执表现为,人们在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时,带着强烈的分别、好恶之心,人类的一切烦恼都与法执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摘自《正觉》2009年第4期

返回目录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