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随法师:概说佛法之判教(一)
佛教于中国之发展,大体而言,经历了译经、格义、判教、创宗、定祖之一过程。
译经:即将印度梵文经典翻译成中国汉语文字,这是佛教传入中国的起始点、立足点,也是佛教于中国发展所必备的基石。译经事业虽为最早,但历时漫长,始于东汉,终于宋朝,经千年历程,历复杂人事,可知译经事业之艰巨,亦知译经事业之重要。有缘得遇佛经者,自当深为感恩,至为庆喜。
格义:即用比较、类比的方法来解释、理解跨文化背景的概念,是一种类比理解的方法。“格”有“比较”、“度量”之意,“义”含“名称”、“概念”、“义理”等意。佛经初来东土,早期之佛教行者,在翻译、研究、讲说佛经时,为方便理解,不得不借用中土文化中的一些名辞术语来对照、比附佛教之名相概念,其主要比附者多是周易、老庄及玄学,此一比附、类通之学,即谓之“格义”。如用老庄之“无”,对应佛教之“空”等,真如、性空早期即译为本无、自然。梁·慧皎法师《高僧传·法雅传》一文中有关于格义之说:“以经中事数,拟配外书,为生解之例,谓之格义。……雅风采洒落,善于枢机,外典佛经,递互讲说。”格义之兴起,对佛法之弘传、演进自有其一时之功,使国人对外来之教有了一相似认知,佛法因此得以弘传。但随着经论之大量译传,佛教本有的义理越来越明晰,格义之弊端即自显现出来,附会他教之说,显然有违佛教正义,所谓“屈尊就卑”也。至东晋道安法师(312~385)及其弟子慧远大师,虽亦常用格义化导,但已识知格义之弊,开始有所醒悟,不再完全遵此一途,而欲回归佛教本身的立场来演说、诠释佛教义理,观道安大师所言“先旧格义,于理多违”,即知其概。早期般若六家之说即多受格义之影响而各有所偏。东晋时期,鸠摩罗什之来华译经,开一代译风,将大量大乘经论特别是中观般若系译出,佛教不共他教之独特性愈来愈明显,格义之弊显露无遗,般若之学开始归于龙树菩萨“缘起性空”之中道观。罗什弟子僧叡大师(亦道安弟子),评格义及由此形成的六家般若思想言:“格义迂而乖本,六家偏而不即。”可谓是对前期佛教发展的一大总结。递经南北朝至隋唐时期,梵汉兼通人士不绝,佛教经典大量传来,佛经义理渐为国人理解接受,佛教于中土之演进由是完全摒弃了格义一途,走向独立发展之路。尤其隋唐之八大宗派成形,佛法即已完全被国人所消化吸收,以其本有的思想独自发展,蔚为壮观。
虽格义之弊前人早知,佛教东来业已完全独立,然格义一途却于不同时期时有兴起,诸如三教之会通、文化之融合等,皆本于格义之说。为方便弘化,古今大德,时有用之,有识之士,当知其权宜,明其善巧,识其利弊。
判教:即对所有佛经、一代时教作总的梳理、诠释、定位的一种教相判释,使众多经典、无穷义理,了然分明,整然有序。判教是佛经广译、教理研发到一定时期必然产生的结局,可以说是义理之发达,兴起判教;判教之兴起,又整合了义理,使义理更精深、更完善、更系统。判教虽大兴于中土,实起始于印度,而根源于佛陀,如《楞伽》之顿渐分、《华严》之三照论、《法华》之三车喻、《涅槃》之五味说等,皆是佛经自显教相差别,以此而观,即知判教实“义蕴于经”、“源自于佛”。佛法传来中国后,教典之多、义理之繁,促使中土判教之必然兴起、发达、成熟。北凉时期(401~439)之涅槃学者慧观法师,以“二教五时”判一代时教,首开判教之风,随之一发不可拾,后来硕德大兴判教学说。南北朝时期,不同学派如摄论师、地论师等,各自有了自己的判教体系,后人有“南三北七,义成百家”之评。此一时期之判教,可称为学派之判教,未臻圆熟,是判教发展的初始阶段。至隋唐时期,在经典极为丰富、义理至为发达之基础上,各宗大德开始对南北朝各学派之判教进行系统梳理,融会古今,纵观得失,主依不同经典综摄一代时教而各自形成系统完备的判教体系,判教思想臻于成熟,并因此而发展独立成宗,宗派由是而形成。此一时期之判教可称为宗派之判教,也是中土判教之成熟期。
判教由北凉时期之兴起,经南北朝之发展,至隋唐时期之成熟,历时长达二百余年,可见判教之不易,一则因佛所说教法之深广难测,二则义理研习有一渐次发达过程,三则个人慧见修证有浅深不同,四则因依经不同而立场自异。以此可见,判教非一人一时之所能,乃集众人之智识,观诸说之异同,经慢长的整合,方臻圆熟。
创宗:即依各自所主的正依经典、判教体系、相承祖师等而开创独立的佛教宗派。如慧文、慧思、智者等依《法华经》,相继开显并建立自己的判教体系,发展而成天台宗,此为中国最早之一宗派,随之形成三论、唯识、律宗、净土、华严、禅宗、密宗等各大宗派。宗派兴起,定祖即势所必然。
定祖:即确定宗派传承、法脉延续的祖师谱系,师资相承,法法相续,以为本宗学人修学之依准,如天台有九祖之说,禅宗有六祖之说,华严有五祖之说等,如是人法相辅,经释相依,以“人正”而显“法正”,依“祖释”而探“经义”,免法统之混乱、学修之无据也。大乘虽有“依法不依人”之说,据实而言,人能弘法,法因人立。择法之人,固当“依法不依人”;习学之士,则当依人以求法。人法并依,两得无碍。如智者大师《维摩经玄疏》云:“人若离法,则非能弘之人;法若离人,则非所弘之法。今人法相成,人是弘法之人,法是所弘之法。”故于各宗言,“定祖”正为“弘法”,“依人”志在“依法”。
以上五点,可谓佛法于中土弘传之大概。前二时为中土接纳佛教之初始阶段,后三时为佛法于中土之兴隆时期。五时之中,后三时为根本。三时有先后,整然而有序,共成佛法中国化的核心内涵,因判教而立宗,因立宗而定祖,三位一体。然其中最重要者,无过于判教。判教是佛教传入中国后必然兴起的一种解读整个佛法的特别方式,是对所有译来之佛经作一总观,梳理会通,各明其教,各判其位。判教之功大要有四:一是促使佛教义理研修之发达,二是形成各自独立的宗派体系,三是显彰佛陀出世之本怀,四是指引学人清晰之修学路径。有了完善之判教体系,才有后来之宗派及定祖。
通观佛法于中国之弘传,就宏观的整体史实看,以上五个历程,以判教为最重要,是中国古德在本有文化的基础上,慧观、判释整个佛法的特别法眼。可以说:中国佛法之特质,在判教;中国佛法之发达,在判教;佛法体系之完善,在判教;各大宗派之形成,在判教;确定祖师之依准,在判教;简别法门之异同,在判教;学修佛法之门径,在判教……判教之重要,以此可知。故了解佛法、学修佛法、弘传佛法,最便捷者、最通畅者、最明了者、最系统者,无过于判教。当我们翻开佛经,一一比照,即会觉知,佛法之深广,犹如汪洋大海,莫测边际。而各经之所说,又彼此不一,甚至互相矛盾。疑虑丛生,自所难免。如何解决此一根本问题,使吾人能一览佛法之种种异说,而不致盲然无序?判教即为一把钥匙,可开启佛法宝藏之门,可理顺不同之说,使人一观而井然有序,美轮美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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