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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长阿含》(卷十七)~E 三、露遮经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9日
来源:   作者:界定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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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法师:漫说《长阿含》(卷十七)~E 三、露遮经

 

三、露遮经

  说法地点:拘萨罗国的尸舍婆林

  参加人员:露遮婆罗门

  经中大意:此经是佛陀在拘萨罗国的尸舍婆林中时,有位名叫露遮的婆罗门,曾诣佛所听佛说法后,而发心将以饭食供养佛陀。然而离开佛所后不远,即生起恶见,认为佛陀也是自私自利,岂肯传正法给别人?虽然如此,但到了第二天,婆罗门仍令其理发师去传言,去迎接佛陀及僧团去其家中接受供养。理发师遵命至佛所后,一方面请佛受供,另方面就私下把婆罗门生起邪见之事报知佛陀,并祈佛陀予以开导。佛陀同意应供,即率千余名比丘前往受食。佛陀食后对婆罗门叙述三师之事,叫婆罗门以此为诫;并说闻法能得四沙门果等事。最后,佛陀告诫婆罗门:要努力为他人说法。如只顾自行,而不实行利他之行的话,有时也会堕于恶趣。

  关于对这部经的一些感想,就是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自利”与“利他”之间的关系问题。佛陀在这部经中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答案。让我们先看看经文的相关内容。

  在这部经中,我们又一次见到了一个非常熟悉的名词:梵分。关于这个词,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经说得很详细。这位名叫露遮的婆罗门,也享受到这个待遇,即享受到世袭免税的待遇。我在前面已经讲述过,一般婆罗门的一生共分为四个时期。年轻的时候,成家立业,与世俗的青年没有什么区别。待到年长之后,便进入森林之中修行,如果修行得很好,就为当地官员乃至国王所推崇,进而赋予“梵分”。那么这个“梵分”既然可以世袭,谁来继承呢?是婆罗门的弟子们,还是婆罗门的儿孙辈呢?这个倒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当然,我们也不止一次地提到,享有“梵分”也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这些条件是:

  第一,七世以来的父母的血统都很纯正,绝不会出现血统混杂现象;

  第二,其父母乃至其本人,品行高洁,从来都未被别人轻毁过;

  第三,对于异典的吠陀三部经典,都是讽诵得相当通利,而且还能善于解说;

  第四,善于相法,能观察吉凶;

  第五,对于祭祀仪规是相当熟悉,而且可以担当起主持祭祀礼仪的重任。

  这位露遮婆罗门听说佛陀正居于尸舍婆林中,就想去亲近一下。他到了佛陀那里,很是恭敬;佛陀为他说了佛法,露遮很是开心,就邀请佛陀以及大众比丘明天到他家里去应供。佛陀默然,也就是视同于接受。

  我想请人吃饭应该是好事,可是这个露遮婆罗门可能并不是那么诚心诚意的,他离开佛陀所居的尸舍婆林未多久,便生起恶见。他对同行的那些随从说:

  “那些沙门、婆罗门,既了解很多善法,也多有修证。但是令我不理解的是,他们自己了解、自己证悟就可以了,为什么一定要四处为他人宣讲这些道理呢?我个人认为纯粹是多此一举。为什么这么说呢?就好像有人,把过去的那些烦恼消灭了,却又制造出更多的新的烦恼。说一千道一万,这些修行人,貌似修行,自然远离贪欲,实际上他们到处为人讲经说法,就是一个‘贪’的表现,这就是恶的或不善之法!”

  这个露遮嘴上这么说,但是既然已经邀请佛陀来家里应供了,他也只得照办。于是当天夜里,把各种肴膳饮食都准备妥当,然后就吩咐他手下的一个理发师,让他明天一早去佛陀那里,请佛陀等人前来应供。

  这位理发师也是一位虔诚的佛教信徒。他就很快赶到佛陀所居之林,转达了露遮的邀请。但是这位理发师出于对佛陀的爱戴,就把先前听到露遮的那些恶见之语毫无保留地向佛陀所了禀报,希望佛陀对此能给予教化。佛陀听后,哈哈一笑说:“这是小事一桩嘛,很容易开化的。”于是佛陀号令一千余名比丘大众,井然有序地向露遮婆罗门的村落走去。

  佛陀所居之地距露遮婆罗门所居的屋舍并不是太远,大约也就半个小时左右的行程。佛陀等人进了露遮的家门之后,大家都别入座。这位露遮虽然对佛陀说法之事有些想法,但是他对佛陀等人的到来,还是很恭敬虔诚的。他为佛陀以及众比丘准备了种种甘膳,也就是各种美食,让大家尽情享用;而这些美食,都是他亲自选料,亲自把关,亲自品尝,以做到万无一失。而且,这位露遮婆罗门为了表示对佛陀的尊敬,在供养饭食之后,还沐浴更衣,然后取一张小坐凳,坐于佛前,毕恭毕敬地听闻佛陀的宣讲佛法。我们在这里,就可以看出这种常例,也就是佛陀在接受施主的饭食供养后,照例都会向施主宣讲一些佛法道理,让施主得到开解和愉悦,这也算是一种以法乐作为对施者的回赠吧。

  佛陀见到露遮如此虔诚与恭敬,也就不拿露遮当外人看待了,而是直截了当地问他:“听说你昨天离开我在返家的途中,发了一些感慨,有这回事吗?”

  露遮婆罗门倒也诚实,他如实禀告佛陀:“世尊,确实有这么一回事。”

  佛陀告诉露遮说:“你怎么能无端生起这种恶见呢?今后不可以再产生这样的念头了。”

  接着,佛陀开始了他的宣讲——

  佛陀说,世间有三种师可以“自诫”——也就是自我规诫、自我约束。哪三种师呢?

  第一种师,就是剃除须发,服三法衣,而出家修道后,在于现法当中,可以除去烦恼,又可以增益而得上人之法。然而在于现法当中,他却并不能除灭烦恼,不得上人之法,自己的道业并未成就,而为弟子说法。他的诸弟子们,并不恭敬承事其师,然而又再依止,和他同住。那些弟子们曾向其师说:“师父现在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在于现法当中可得除灭诸烦恼,可得上人的胜法。然而到了今天,在于现法当中,却不能除诸烦恼,不得上人的胜法,自己的道业未曾成就,而为弟子说法,使诸弟子们不再恭敬承事供养于您,唯有共同依止,而同住于一处而已。”

  据此,世尊举个例子说:犹如有人,坏灭其故旧的狱屋后,更造新的狱屋,这就名叫贪浊的恶法,就是第一种师,可以自诫,这叫做贤圣之戒、律戒、仪戒、时戒。

  第二种师,就是剃除须发,服三法衣,而去出家修道,在于现法当中可以得除种种的烦恼,又可以增益而得上人之法。然而在于现法当中,他却不能除灭种种的烦恼,虽然已得少些的上人的胜法,但是自己的道业并未成就,而为弟子说法,其弟子们并不恭敬承事,唯有一再的依止,而共同住在一起而已。他的弟子们,曾向其师说:“师父现在已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在于现法当中,应可以得除诸烦恼,而得上人之法的,然而于今,在于现法当中,却不能除灭众烦恼,虽然已得少许的上人之法,但是自己的法利并未成就,而为弟子说法,使诸弟子们不再恭敬承事供养,唯有共同依止,而同住而已。”

  据此,佛陀作了一个譬喻:犹如有人,在他的后面而行,而将其手摩他的背那样。这就名叫贪浊的恶法,叫做第二种类之师,可以自诫,这就是贤圣的戒、律戒、仪戒、时戒。

  第三种师,就是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学道,在于现法当中,可以得除烦恼,又可以增益而得上人之法。而在于现法当中,他却不能除去种种的烦恼,虽然一再的多少已得上人之法,然而自己的法利还未成就,而为弟子说法,可是其诸弟子却恭敬承事,依止其师而同住。他的弟子曾向其师说:“师父现今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修道,在于现法当中,可得除弃种种的烦恼,多多少少得上人之法。而现今在于现法当中,不能除弃种种的烦恼,虽然一再的多多少少得到上人之法,但是自己的法利并未成就,而为弟子说法,诸弟子们也只有恭敬承事于您,共同依止而同住了。”

  据此,佛陀又举喻说:犹如有人,舍弃自己的禾稼,而去耕锄他人的田苗那样,这就名叫贪浊的恶法,就是第三种类的师父,可以自诫,这叫做贤圣之戒、律戒、仪戒、时戒。

  关于上面的三种师,我们进行汇总一下:

  第一种师,他可以成就道业,但是由于自身能力所限,不能成就道业。在此情况下,他向弟子们宣说佛法。因此弟子们对师父不是很恭敬,但是还是跟随于师父左右。

  第二种师,他可以成就道业,但是也无法灭除烦恼,但是在佛法有些收获,据此向弟子们宣说佛法。弟子们对师父也不是很恭敬,但是还是跟随于师父左右。

  第三种师,他可以成就道业,但是他也无法根除烦恼,在此情况下向弟子们宣说佛法。然而他的弟子们并未因此而嫌弃师父,仍是对师父很恭敬,跟随师父左右而不愿舍离。

  佛陀在对上面三种师进行分析之后,就作出这样的譬喻:

  第一种师,好比自身以前的麻烦尚未解决,却制造出新的麻烦。言下之意是,自己的烦恼尚未解决,却给别人也制造出了烦恼。

  第二种师,就好比身为师父的在前面走,后面却有人在摸他的后背,意思是被别人在背后说闲话。为什么会被别人说闲话呢?因为自己的问题尚未解决,却热心为别人解决问题。这就好像中国的那些古话,叫“正人须先正己”,或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更直白地说,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话乍听起来有些自私自利,但细细推敲起来,也不无道理:自己的家门口尚是一片雪白,行人路过你家门口,都小心翼翼,生怕摔跤;而你对自己给别人制造的麻烦充耳不闻,却拿起扫帚为他人扫雪,说得好听点,就叫“舍己为人”;而说得难听点,就叫“博取名声”。一句话,就是先把自己家门口的障碍先扫除干净了,再去帮别人扫雪,不是挺好吗?

  第三种师,就好比自己家的庄稼长势是一塌糊涂,杂草丛生,一片荒芜,但是他却很是热心,拿起锄头替别人家的庄稼除草施肥。这和我上面的比喻有些相似。

  佛陀对上述三师所下的结论:这些都是贪浊的恶法,都要进行“自诫”,也就是自我劝勉,自我精进,自我警诫。

  佛陀接下来对露遮说:有一种人是为世间所尊崇所敬仰的。哪一种呢?那就是如来。如来出现于世间,早已证得宿命明、天眼明以及漏尽明等三明,他灭除了无明,而生起智慧明。如来为什么会证得此三明呢?这是由于他的精勤,由于他的专念不忘,由于他乐于独住在闲居之所的缘故。只有如来超越了世间,不会被众人所诋毁,所怠慢。

  佛陀进一步说,如来说法,可以令听闻者得证四种沙门果位,就是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乃至阿罗汉果。

  佛陀说,如果现在有人站出来对如来说:“你不可以为世人讲经说法。”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如来按照这个人所说的去做,从来不为世人讲经说法,那么,世人能不能证得果位呢?当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能证得果位,死后能得生天上吗?显然是不能的;如果那些阻止如来说法的人,使世人无法证得果位,无法得生天上,是善心呢,还是恶心呢?自然是用心险恶;那么,用心险恶的人,死后会趣于何处呢?自然是堕于恶道。

  当我们读经读到这里的时候,便对佛陀的“讲经说法观”有了一个大体的轮廓。我们先来回味一下全经的过程:佛陀接受了露遮婆罗门的宴请(严格来讲,是饭食供养,我在这里只是方便说一下)。但是呢,这个露遮却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念想。他念想什么呢?他所念想的,就是对佛陀讲经说法的态度。我们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下,这个露遮对佛陀所证的果位与境界没有丝毫的怀疑,他对佛陀是十分景仰和恭敬的。但是他对佛陀讲经说法的行为有所保留。按照他的观点,佛陀自己证得了不起或者说不可思议的境界,就可以了嘛,何必把他的道理再宣讲给世人听呢?如果弄得不好,一些别有用意的人还会说三道四,说佛陀是为了博取别人的供养而弘法。如果把这种观点引用到当代,这种现象是大有人在的;但是我们万万不可用这种心态却判别佛陀。我们若回想一下,当初释迦佛成道之初,魔王波旬就曾十分惧怕释迦佛讲经说法,魔王与这个露遮婆罗门在观点上有些接近,就是自己知道就可以了,不要再向别人宣讲了。当然,魔王的用心是险恶的,而这里的露遮的用心,则可能是善意的。当然在佛经中称之为“恶见”,也未尝不可。佛陀知道后,就当面向露遮问起此事,并举出三师之例,最后用如来与上述的三师作一番对比。

  我在此经的开头,就曾讲过,这部经所讲的核心,归结一处,就是讲述“自利”与“利他”二者的关系。那么什么叫“自利”呢?如果套用这部《露遮经》的话,叫“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修道,于现法中可得除众烦恼,可得增益上人法”,这就是自利。通俗地讲,就是能够把自己的问题解决,把自己历生以来的烦恼都消除掉,能够证悟无上的契理。那么什么叫“利他”呢?就是道业已成就而为弟子或者众生讲经说法。佛陀在这里明确地告诉我们,如果在“自利”还没有做好的情况下,贸然地或很随意地去“利他”,那么无异于自己家门口的事情还没做好,却跑到别人家去替人家做事。在上面三个譬喻中,佛陀很明确地告诉了我们这个道理。因此我一直主张,无论你是出家僧人,还是居家信徒,要想弘扬佛法,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你要在“自利”方面下足功夫;只有自己“自利”了,才能更好地“利他”。用大乘佛法的话叫,叫自度度人。自己尚且都度不了,更遑论度众生呢?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说等大家都完成了“自利”工作以后,也就是都开悟了以后,再来宣讲佛法。如果你这样理解,那么就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们后辈往往把“讲经说法”一词给泛化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部经中,佛陀所讲的“说法”,其涵义相当狭窄。我们若细心地参究这部经典,便会发现,只有“如来”才有资格来“说法”,其他的人都没有这个资格来讲经说法。按照佛陀的原义,只要还留有一丝的疑惑或烦恼,都不具备讲经说法的资格。迄今为止,在佛教界,只有佛陀所讲的才能称之为“经”,其他的菩萨或者祖师们所讲的,只能称之为“论”,就是对佛经的阐释与发挥。出自佛陀之口的语言,我们称之为“讲经”。为什么呢?因为如来已经彻证“三明”,“除灭无明,生智慧明,去诸暗冥,出大法光,所谓漏尽智证”,凡是听闻如来讲经说法的人,可以证得四果罗汉。我们想一想,后世无论是哪位大菩萨,他们在讲经说法时,有没有人从他们的座下证得了罗汉果位?也许是有的,但我从没有听说过。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后世的那些所谓的“讲经说法”,都只能从广义的角度去理解。

  而且,我们还可以从这部经中体会到,只有证得了佛果,“自利”才算彻底完成。在此之前,任何阶位的圣人,都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从而最终证得佛果。在“自利”未终结之前,不可妄自去“讲经”——也就是“利他”。否则,便可名之为“贪浊恶法”!

  如上所述,我们现在把这些原属十分严格狭窄的术语扩大化了。当代的那些“讲经说法”,成了出家师父弘扬佛法的代名词。因此就有人说了,“自利”与“利他”不可偏废,它们就好像车之二轮,缺少了一个轮子,车子就无法行进。这种说法对不对呢?完全是正确的。因为时代在发展,佛教自诞生至今已有近2600年了。释迦佛已经灭除,而未来佛弥勒世尊尚属遥遥无期。如果在二佛之间的漫长岁月里,大家都闭起门来各顾各的,彼此老死不相往来,在自己证悟之前,从来不弘法,那么用不了多长时间,佛教就会彻底从这个世间消失殆尽。因此,在这个世间里,我们既要注重于“自利”,也就是自我修炼,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证悟,也要不断地把自己所知道的佛法,毫无保留地向大家宣讲,让更多的人都了解并信仰佛法,让世人都普受法益,在“自利”中“利他”,在“利他”中“自利”,从而带领大家一起,共同趣向常乐的彼岸。我想,这也是佛陀所乐于见到的善举吧!

  (2008年10月30日草就于普陀山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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