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西彭措堪布:中观四百论讲记(四十三)
益西彭措堪布:中观四百论讲记(四十三)
前面已经破除了虚空和时间的常性,除此之外,世间人还认为微尘中最小的极微也是常性的,而且认为这个“实实在在”的物质世界,就是由常性的极微聚合而成的。
其实不管是谁,只要承许有外境的色法,那么最后就必然会认为有极微的存在。譬如,现代探索物质世界的物理学家们,都在找基本粒子。而古代的顺世外道,则认为世间的一切全都是极微组成的,除极微外无有其他的东西,就连心也只是极微的一种状况而已。而古代的胜论外道对极微的论述更加详细,他们认为器世界是由极微聚合而成的,而极微以地、水、火、风这四大的形式存在,它们不可见、不可分,是常性的、圆相的。器世界不断进行着成、住、坏、空的变异,在空劫的时候,虚空中遍满了无数的极微,后来在成劫时,有情的业力使得极微两两聚合,生成了一个新的微尘,新的微尘与其他新生成的微尘再度聚合,组成了更大的微尘,如此不断地聚合,逐渐形成了庞大的器世界。后来到了坏劫,最大的粗果先被火灾等损坏,渐渐连最初合成的微尘也被损坏,这样一切和合而成的果就都被损坏了,它们重新又还原成了最细的极微,而这些最细的极微是坏不掉的。
那么内道中,小乘的有部、经部也承许器世界是极微和合而成的。但是和外道不同的是:有部、经部都承许极微是无常法。本品的目的是破除常性,所以接下来就主要以胜论外道为例,来破除极微的常性。
己三、破极微为常物分三:一、略破;二、分破;三、结成。
庚一、略破
若一分是因,余分非因者,
即应成种种,种种故非常。
颂文直解
如果组成粗法时,极微与其他极微互相接触的部分,是形成粗法之因,而未接触的部分,就成了非因。这样,极微就有了是因、非因的差别,形成了种种不同的部分,因此说极微是常,是毕竟不应理的。
释义
极微与极微之间的位置分布有三种情况:一、是两个极微之间部分相交,二、是两个极微完全重合,三、是两个极微完全不相交。如果极微聚合成新的果,也只能以三种形式中的某一种进行聚合。
这个偈颂针对第一种情况进行分析,这也是胜论师认为极微聚合的主要观点。偈颂的前两句引述胜论师的观点,后两句指出这种观点的自相矛盾之处,而进行遮破。
如果两个极微是部分相交的,不管你说这相交的部分是叠加起来的,还是完全互相进入的,都是在这个相交的部分上,形成了可以见到的、较粗大的色法。而没有相交的部分,因此依然保持原先的状况,依然是最微小、不可见的。
但是这样一来,胜论师所谓的一个完整一体的极微就分裂成两半了,其中相交的部分就变成了是因,而另一不相交的部分成了非因,这样极微一体、不可分的属性就被打破了。
这样就说明极微并不是常的。为什么呢?因为极微在成劫的时候,会从一体分裂成二体,发生了变异,因此说它并不是常的。
总之,如果极微要保持常性,它就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如果要组成粗大的色法,它就不可能是常性的。
庚二、分破分二:一、破许为实法;二、破许为常法。
先来破极微是实有存在的法,其次再破极微是一种常法。
辛一、破许为实法分二:一、总破境极微之体;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
破许极微为实法分为两步,首先是以推理的方式来总破实有的境——极微之体,其次是以有境现量不见来破。
壬一、总破境极微之体
首先是破遍体和合。胜论师为了避免上个偈颂中指出的——如果部分相交,极微必定无常——的过失,于是修正说,极微是没有支分的,不会有接触部分与未接触部分等的差别,所以极微之间是第二种关系,也就是遍体和合,它们是完全重合的。圣天菩萨对此继续回答说:
在因微圆相,于果则非有,
是故诸极微,非遍体和合。
难词释义
因微:作为因的极微。
圆相:仅仅以没有别别分而安立的圆的相。
遍体和合:两个极微互相完全进入对方。
颂文直解
作为因的极微是没有任何别别分的圆相,而作为果的车、房子等,却是长的、方的等等,有很多形状,这样的因相与果相完全不同,因此两个因极微在组成粗果时,根本不可能是遍体和合的。
释义
圣天菩萨在前两句中提出根据,指出了因极微的圆相与果粗法的非圆相相违,在后两句得出了结论,指出因极微不可能遍体和合而形成粗法。
为什么因的极微是无别别分的圆相,果的粗法是长的、方的等等,就说明因极微不是遍体和合的呢?这里关键是要理解遍体和合的真正意思。如果两个极微是遍体和合的,那么在第一个极微上,放进了第二个极微,那么它们的个体能变大吗?当然不能,因为遍体和合了,两个极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分不出彼此了。如果还有一点点没有融合,那它们就又变成了相交,就会得到上个偈颂中指出的过失。所以遍体和合之后,一点都不能变大。那么再加入一个极微呢?也只会是同样的结果,个体不能增大。这样,再多的极微加入进去,结果都不会有任何的变化,哪怕是把整个世界的微粒都加进去,它们还只能保持一个极微的样子,也就是最小的、不可再分的极微尘。这样一来,就坏事了,因为整个世界总共就只有一个极微那么大了。这样就直接违反了众生对器世界的现量所见,并且也违反了胜论师自己认为器世界庞大且可见的立宗。
对此,胜论师又修正他们的观点说,极微之间不是部分相触,也不是遍体和合,而是第三种情况:它们完全不相交,也就是异地而住。对此圣天菩萨回答说:
于一极微处,既不许有余,
是故亦不应,许因果等量。
颂文直解
如果极微异地而住,那么在一个极微的所在之处,就不应承许有其它的极微,也就是说,所有的极微,都保持了距离。这样的话,极微之间就无法聚合,都只能保持它们最小的原貌,即使一个极微的周围有须弥山那么多的极微,他们也都无法聚合。因此你们也不应承许众多的因极微,与庞大的须弥山那样的粗果,大小是相等的。
释义
这个偈颂前两句是引述胜论师的观点,并且以此为根据,在后两句得出结论。
这个偈颂的关键之处,是要理解到胜论师提出的极微异地而住的观点,使得极微之间没有重叠,不会产生交集,这样就使极微失去了和合成粗大色法的作用。要知道胜论师说,在空劫的时候,虚空中的极微本来就是异地而住的,虽然虚空中遍满了那么多的极微,但是它们也都没有和合成粗大的、可见的色法。如果说在成劫的时候,这些异地而住的极微就可以聚合成粗法,那么在同样的因缘条件下,在空劫的时候它们为什么就没有聚合呢?
所以胜论师所说的极微之因,和粗法之果,就失去了因果的联系。这再一次证明了,众生现量所见的粗大色法,并不是由极微组成的。
这个偈颂,同时也兼破了小乘有部和经部所认为的极微。小乘有部认为极微之间完全不相交,而聚合成粗法;小乘经部认为极微之间是无间而住,它们既不是相交,也不是完全分离,而是没有任何间隔地聚合起粗法。这两种观点,也都可以用这个偈颂破除。
下面圣天菩萨进一步指出,如果极微异地,就使得极微具有了方分,而自相矛盾。
微若有东方,必有东方分,
极微若有分,如何是极微。
颂文直解
假使极微能组成粗大的聚合,那么在中央的一个极微,被各方多个极微围绕的时候,就有了朝向东南西北等的方分。这样,极微如果有各个不同的方分的话,又如何能叫极微呢?
释义
这一颂,前两句指出极微有方分,后两句破有极微的存在。
极微如果是异地而住,那么只要将一个极微与它周围的极微进行对照,势必就有了东南西北之分。这样在同一个极微之上,也就分出了东南西北等的部分,使得胜论师说不可分的极微,就有了方分。极微既然有方分了,那就说明它也如粗法一样,并非实有,也并非常住,这就又违背了胜论师自己所安立的极微无方分、常住、实有的立宗。
下面圣天菩萨再进一步分析极微聚合成粗法的过程,来破无分的极微。
要取前舍后,方得说为行,
此二若是无,行者应非有。
颂文直解
各处的极微在组成粗法时,都需要有行动。而行动就意味着它们要趋向前方的极微,同时舍离后方的极微。但如果极微是无分的话,就不可能有前后方之分,因此也就无法作取前舍后的行动,这样就没有了能组成粗大色法的行动者,粗大的器世界也就根本聚合不起来了。
释义
这一颂的前两句是顺破极微的无分,后两句是反破有组成粗大色法的行动者。
极微在成劫时要开始聚合,就必须要行动,而行动就意味着趋向前方的极微,并舍离后方的极微,这样极微就有了前后方之分。这再一次说明了,只要一进行如理的分析,就能知道极微的常性、无分等属性,是一种颠倒作意的结果,是不正确的。
后两句是反破,也就是反过来说,如果确实像胜论师说的那样,极微是无分的,极微上没有方分的话,那么它将寸步难移。它向东移动不得,往西也移动不得,只能僵死在原地,这样怎么可能在成劫的时候,去聚合成粗大的色法呢?这样器世界将无法形成。可见如果执著极微的无分,就会导致拨无世间共见的器世界的巨大过失。
下面,圣天菩萨从有境的角度,指出有境不可能见到极微。
壬二、以有境量不成之理而破
胜论师见到从比量中,根本无法成立有极微的存在,因此转向现量,说以瑜伽者的天眼,能现量见到极微,以此来证明极微是存在的。圣天菩萨对此回答说:
若法无初分,无中分后分,
是法无所现,由何者能见。
(唐译:
极微无初分,中后分亦无,
是则一切眼,皆所不能见。)
颂文直解
极微是没有初、中、后的方分的,这样没有任何分的显现,又有谁能以瑜伽现量见到呢?(唐译:极微是没有初、中、后的方分的,这样一切眼,都不可能见到。)
释义
从现量来说,凡见到的色法无论粗细,都有方分,都可以分出初、中、后来,瑜伽者的天眼是眼中最殊胜的,见到的也同样都是有方分的法。但是胜论师所谓的极微是没有方分的,这样实际上就如同虚空,不可能像粗大的色法一样有所显现,因此即使瑜伽者用天眼也不能见到。这样就不能以现量成立有极微的存在。
玄奘大师翻译的唐译本,可能是依据梵文本不同的缘故,在某些偈颂上与藏文本略有不同。法尊法师在翻译时,将两种翻译都放在了一起。这次讲解的时候,主要按藏文本讲解,同时也对唐译本稍作解释,大家在学习时可以互相参考,以此加深对法义的理解。
前面通过破除极微的无分,证明了不可能有实有极微的存在。接下来再来破极微的常性。
辛二、破许为常法
若果能坏因,是则因非常,
或是处有因,彼处即无果。
(唐译:
若因为果坏,是因即非常,
或许果与因,二体不同处。)
难词释义
因:指极微。
果:指极微构成的粗大色法。
颂文直解
因与果不可能同住一处,就像芽生之时,种子必然要坏灭一样。粗法的果聚合的时候,就是无分极微被坏灭的过程,因此作为因的无分极微非常。或者,反过来说,如果仍许因无分极微为常性,那么凡是常性的无分极微所在之处,就不可能有有分的粗果,因为因的阶段还未坏灭,就像种子没有坏灭,就不能产生芽一样。(唐译:如果因被果坏灭了,那么因即非常性,或者,如果仍许因为常性的话,那么所生果与能生因这二种体,就不能处于同位。)
释义
这一颂是从极微形成的果会坏灭,来破极微的常性。前两句是通过色法具有质碍性,进行顺破,后两句是反破。
胜论师说,作为因的极微是实有的法,两个极微所生成的果,也是实有的法,这个果再和其他两个极微所生成的果,再度结合,又生出了一个更粗的实法。同时,胜论师又说众多因极微,与之后逐渐增大的众多果粗法,都处于同一个位置。那么这个模式,是完全不合理的,因为它违反了实有的色法具有质碍的特性。
色法的质碍性,是理解本颂的关键。色法有质碍性,意思是一个色法占有了自己所在的位置,如果同一个位置上有另一个色法要进入,如果它不让位,那么它们两个必然有一个要损坏。
要知道实体的东西没有办法进入的,对于极微来说,只有里面是空虚的,才能进入。譬如你要进房间,如果这个房间是实体的,空间已经被占满了,你就不可能再进去了。
那么偈颂的前两句是说,实有的因法与实有的果法无法同住一处。当实有的粗果稍微形成一点点的时候,同一位置上的两个实有的极微就已经被损坏一点点了,当粗果完全形成,完全占据了这个位置的时候,两个极微就已经被损坏殆尽,完全消失了,这样就说明极微根本没有常性。
后两句说,如果胜论师仍然想保持极微的常性,那么这个过程就根本无法产生,粗果无法形成,这样胜论师就又进入到一个死胡同,根本无法解释这个器世界是如何形成的了。
下面圣天菩萨对破极微为常物进行总结而摄义。
庚三、结成
不见有诸法,常而是有对,
故极微是常,诸佛未曾说。
难词释义
有对:对是碍的意思。有对即有碍,分色法的障碍有对,和心的拘碍有对。这里是指障碍有对,即色法所处的位置,对其他的色法形成了障碍,使其无法进入的意思。
颂文直解
总之,凡是有对的法,都是能起作用的法,常法没有作用,不可能有对。极微是有对的,因此必定无常,所以诸佛都说“诸行无常”,从未说极微是常性。
释义
《广百论疏》里解释这颂时说:“上半正破,下半引证。正破即立比量,引证即圣言量。”就是说,前两句立比量破极微是常,后两句引佛的圣言来证成。
色法具有质碍,能起到障碍其它色法进入其所在位置的作用。极微是色法,因此也有障碍的作用。但是如果像胜论师说的那样,极微是常法,那么它就不可能产生任何的作用,也就不可能产生障碍,那就根本不是色法,和他自己的立宗自相矛盾了。所以,只要认为极微是色法,它就必然无常,那么极微组成的粗果也必定都无常,连带心法也都是无常。诸佛见到了这样的无常实相,因此宣说了“诸行无常”的圣言,而诸佛从来没有说过有常法的存在。
这以上破除了以胜论师为代表的常有极微的观点,同时也兼破了小乘所认为的无常的极微。通过这一层层的破析,大家就知道“极微是常”是凡夫心识的迷乱执著。凡夫的第六分别意识假想说:肯定存在着无数个极微,这样才能聚合成粗大的世界。但是以正理去观察,这样的极微就像石女儿一样,是本来就没有的。
极微被认为是构成粗大物质世界的基本元素,如果这个基本元素都被破掉了,那么这个粗大的物质世界就整个倒塌了,心外有物的所有观点就一概统统破光了。
那么凡夫现量见到了粗大物质世界,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从名言中说,凡夫见到的,是一个与梦境一样的世界,这是凡夫的心虚妄幻现的;从胜义中说,这个物质世界本来就是根本不存在的,是无自性的大空。
这样大家再来看周围的物质世界时,就要想到极微并不存在,因此粗大的物质世界也并不存在,眼前的这一切仅仅是自己无明计执的虚妄显现。这样当下就能减轻烦恼,在心上获得一种轻安和法喜,串习时间长了以后,烦恼会越来越少,心态会越来越轻松,般若法门加持的效果就会越来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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