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肉一事,大是怪事,但以习行既久,不知其非,反以为礼。故祭天地,祭祖宗,奉父母,待宾客,皆以肉为表示诚孝恭敬之物。
世间圣人,不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事理,亦随顺俗情而行,又复谆谆于仁民爱物之道。推圣人爱物之仁,可知以肉表诚孝恭敬之非义也。
夫表我诚孝恭敬,当以极慈祥清净之物方可。何可以猪,羊,鸡,鸭,鱼,虾等极秽污之物,又复活活杀死。此等诸物死时,其惨痛怨恨,难以言宣。有仁心者,何忍以杀彼诸物,表我诚敬乎。试思此之诚敬,为顺理之诚敬乎,抑悖德之诚敬乎。仁人祭祖,尚求仁者之粟,今求屠刽之肉,是焉得为诚敬乎。
由是言之,杀生以祭天地,是逆天地好生之德,天神地祇,岂以此诸秽物为香洁,而歆飨之乎。盖祭者,欲藉此以食其祭品耳。至于祭祖宗,奉父母,待宾客,当思有益于祖宗,父母,宾客,方为合理。今以极惨酷之杀业,为我致诚敬之表示,令祖宗,父母,宾客同膺杀祸,此之诚敬,是祸害,非诚敬也。而况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不加救济,反为表我之诚而加杀害乎。
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
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死为羊,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汝负我命,我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入楞伽经,断食肉品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杀之而食。
世人只知现世,不知过去未来,故杀彼之身,充我之腹,以为理所应当。若知其生生世世,互相酬偿,及我与此诸物类,互为父母,兄弟,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互杀。勿道不敢自食,即祭天地,祖宗,奉父母,待宾客,亦不敢用肉。以肉乃精血所成之物,谓天地神祇飨此,何异诬人食污。祭祖,奉亲,待客,何异杀过去祖宗,父母,宾客,奉现在祖宗,父母,宾客,又令祖宗,父母,宾客,永劫常受杀报乎。
且勿谓人畜轮回,渺茫难稽,史鉴所载,多难胜数。即就近见闻,亦复不少。固当深信,勿造杀业,以既造杀业,必受杀报。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畏因,则不造杀因,自无杀报。畏果,则徒劳畏惧,了无所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