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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法的断器三过及对治之法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2日
来源:摘自《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一)   作者:益西彭措堪布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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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器三过,即覆器之过、秽器之过与漏器之过。

  断器三过:一、比喻;二、意义;三、对治。

  一、比喻:

  论云:若器倒覆,及纵向上然不净洁,并虽净洁若底穿漏,天虽于彼降以雨泽,然不入内;及虽入内或为不净之所染污,不能成办余须用事;或虽不为不净染污,然不住内,当泻漏之。

  比喻宣说三种器过:“覆器”有“不入”之过;“秽器”有“不净”之过;“漏器”有“不住”之过。

  1.覆器:即容器口向下倒置。不入之过:即天虽于容器降以雨水润泽,然因器口不向上,雨水不入其内;

  2.秽器:即虽容器口向上而置,然内不洁净,如有毒等。不净之过:纵使雨水入器内,然为不净所染,而不能尽其用,比如水为毒所染,则不能饮用,亦不能灌溉等;

  3.漏器:即虽容器净洁,但底部有漏洞。不住之过:即雨水虽入器内亦未被染污,然不能留住,即刻泻漏。

  二、意义:

  覆器不入之过:虽坐于说法会场,然说法之声不历耳根;

  秽器不净之过:虽声入耳根,然心中有错误执著,有错解处,或动机不正,即以希求名利之心、寻求过失之心等闻法;

  漏器不住之过:虽无“不入”与“不净”之过,然不能坚执所闻文义,闻后以忘失正念等因缘所失坏,以致法义无法安住于相续。

  若有如是三种法器的过失,即会导致闻法根本无大利益,是故必须远离此三种过失。于闻法轨理之初,即宣说闻法的殊胜利益,然须明白,此乃对于堪为法器者而言,并非何者闻受皆有如是利益,是故法器与非法器闻法之结果,有极大差距。若具上述法器三过,则会令我等闻法全无大益,是故,必须断除此三种过失,方能生起闻法功德。

  以上三种过失可依次障碍闻思修:以昏沉等能令传法音声不历耳根,故障碍听闻;以邪执等,致使不能如实受持法义,故障碍如理思惟;因相续中不能保持法义,故障碍依法义而实修。

  三、对治:

  此三过之对治,佛经中宣说了三语,即“善谛听闻,意思念之。”(汉译为“谛听谛听,善思念之。”)三种对治,即“善听”、“谛听”、“意思念之。”

  第一、以“善听”对治覆器之过:以专一听闻对治昏沉、散乱,或闻法时阅杂书及闲谈等之过失。若心缘他境,则不闻法师之声,是故闻法时应万缘放下,一心听闻,此即“善听”,可对治“不入”之过。对此要求甚严,闻法时不应有其他行为,即便是掐念珠念咒亦不开许。

  第二、以“谛听”对治秽器之过:“谛听”即正确的听受,包括正确的发心与领受。正确的发心即为佛法、为利他而闻法,即以至诚之心听闻;正确之领受即无错解、无邪执之领受,而非法师言白,闻者听为黑。以如是之“谛听”可对治“不净”过失。此乃要求我等每次闻法时皆应调整发心,非为求名利、非为求异熟,亦非求自利,一切均为利他,为成佛而发心,此即高尚动机。且闻法时应心存公正而无偏袒,如理如实领会法义,不应随顺自己分别念而曲解、臆测、非理作意等。此外,亦可安住恭敬以对治邪执、邪行。

  第三、以“善思念之”对治漏器之过:“善思念之”即须一心系念思惟法义,牢记于心。对治“不住”之法:一应作笔记;二须反复温习;三应时常心缘法义而忆念;四须互相研讨。若能如是而行,即可对治“法义不住”之过。

  此对治法亦如《菩萨地》所说。《菩萨地》宣说四点:

  第一、“希于遍知”:即法师无论宣说何法,皆乐听闻。譬如,球迷于世界杯每场球赛皆欲观赏,不愿错过,须有如是浓厚兴趣;或如小孩喜听故事,即使已听了八个小时,仍意乐继续听。此即“希于遍知”,可对治“不入”之过。

  第二、“专注属耳”:即竖耳全神贯注而听。譬如,乐迷欣赏优美的乐曲,全神贯注,废寝忘食,不思其余。此即“专注属耳”可对治“不入”之过。

  第三、“意善敬住”:此言充满恭敬之心态。譬如,佛陀亲临传法,我等心悉定于恭敬状态中,不移丝毫;或如孝子听母亲垂训,丝毫不敢怠慢。此即“意善敬住”,可对治“不净”之过。

  第四、“以一切心思惟听闻”:即一心系念思惟所闻法义。何为“一切心”?即全心全意。凡是所闻法义,皆以一切心投入思惟。此处有一原则,即“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只要将一切心置于一处用功,则无事不能成办。相反,若三心二意,心力不集中,则不易成办任何事。若我等于每一法义,皆以一切心思惟,则决定可以由生至熟,熟后自会开解法义。如是一路而上,无不成功之理。若学一忘一,或半生不熟,则难成功。是故,关键是“惟精惟一”,切莫“三心二意”。以此可对治“不住”之过。

标签:禅定|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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