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略注[五]:不敬师友戒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佛告诸菩萨,已说十波罗提木叉竟,四十八轻今当说。
十重戒不破,戒体光洁,但容易染污,犹如衣裳,虽不破裂,但易被尘垢污染,故有四十八轻戒,防止染污戒体。
第一不敬师友戒
师有开导之恩,友有砌磋之义,应当敬重,倘存骄慢,今生福慧全消。
若佛子,欲受国王位时,受转轮王位时,百官受位时,应先受菩萨戒,一切鬼神,救护王身,百官之身,诸佛欢喜。
若佛弟子欲受国王位时,或受转轮王位时,或百官受职时,应先受菩萨戒,戒在,王位坚固,事事如法,一切鬼神拥护王身,免种种难,此戒千佛流通,今能受持,故诸佛欢喜。
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而菩萨反生骄心,慢心、痴心、嗔心,不起承迎礼拜,一一不如法供养,以自卖身,国城男女,七宝百物,而供给之,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既已受戒,从戒起行,生孝顺心,恭敬心,普礼一切,如受戒二十年以上的上座,生我们法身慧命的和尚、阿阇黎(轨范师),还有大德高僧、同学、同见、同行,都要恭敬,应起而奉承迎接,礼拜问讯,要如法供养,若无财物,要自卖身及所有财物而供养之。
而菩萨反生骄心、慢心、嗔心,不起承迎礼拜,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所谓轻垢者,比前十重仅减一等,非轻细之谓也。
标签:菩萨戒|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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