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略注:嗔打报仇戒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1日
第二十一嗔打报仇戒
如来制戒,不离止作二持,一、应作,二、不应作。是事不应作而不作,名为止持;是事应作而作,名为作持。
若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
菩萨上求佛道,下化众生,别人嗔我,我不嗔他,其嗔自灭,别人打我,我不打他,打亦自灭,若以嗔报嗔,以打报打,嗔打无了期。
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
若父母兄弟六亲,乃至国主,为他人所杀者,是还宿债,余人不得报仇。
菩萨要孝顺今世及过去世父母,杀过去父母,报今世父母,不顺孝道;代父母报仇结冤,亦不顺孝道;代父母行杀业,亦不顺孝道。一切众生,都是自己的父母,杀父母而报父母,是名颠倒。
尚不畜奴婢,打拍骂辱,日日起三业,口罪无量,况故作七逆之罪。
日日起三业者,打拍是身业,骂辱作口业,心内起嗔是意业,三业之中,以口业造罪最多。
为菩萨者,向不能畜奴婢打拍骂辱,更何况故作七逆之罪,杀过去父母而报仇。
而出家菩萨,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报者,犯轻垢罪。
出家菩萨,有慈悲心,不应报仇,若故报,为父母作杀生之罪,则冤冤相报,无有了期。别人杀我父母,国法治他的罪,这就不是故意报仇,他杀了我的兄弟乃至六亲,国法治他的罪,也不是故意报,无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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