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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祖赞叹三大具“百世之德”的中国世家之一: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3日
来源:地藏论坛 2005-6-22   作者:马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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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光大师赞叹培育“百世之德”,才有百世的子孙保之。中国世家第一个是孔夫子,第二个是范仲淹。第三个清初的一位叶状元。在中国历史上像这样有大德的人家不多。由此可知,断恶修善、积功累德,才是人生第一大事。


  范仲淹与范氏义庄

马昕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乐而乐”是北宋名臣范仲淹《岳阳楼记》的点睛之笔。这篇名作是作者于宋仁宗庆历四年被贬官到邓州时所做。这一年,范仲淹已经将近60岁,由于帮助宋仁宗推行新政,锐意改革,受到 “朋党之论”的诽谤,第三次遭贬官放逐。

  范仲淹,字希文,谥文正,生于公元九八九年(宋太宗端拱二年),卒于公元一○五二年(宋仁宗皇佑四年),真宗大中祥符八年进士。他不仅留下了传世的诗词文章,更作为“为天下事奋不顾身”的文人表率而扬名青史。范仲淹的一生,尽管自身的政治生涯跌宕起伏,三起三落,但一直忧国忧民,以天下为己任。《宋史》评价范仲淹道:“自古一代帝王之兴,必有一代名世之臣。宋有仲淹诸贤,无愧于此”。

  在中国的慈善史上,范仲淹也是一位标志性的人物。宋史记载其“好施予,置义庄里中,以赡族人”。范氏义庄是范仲淹于皇佑二年(公元一○五○年),第三次被贬后在其原籍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多亩设立的。义庄田地的地租用于赡养同宗族的贫穷成员。他给义庄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他去世之后,他的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续增规条,使义庄维持下去。宋金战争中范氏义庄遭到了一些破坏,南宋时范之柔对义庄又加以整顿,恢复了原有规模。后世范氏子孙也对义庄屡有捐助,如明末范允临捐助田地100亩,清前期大同知府范瑶捐助田地1000亩。范氏义庄是中国慈善史上的典范,它是最早的家族义庄,更重要的是它是我国史料记载的第一个非宗教性民间慈善组织。它还创造了一个奇迹,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且运作良好,共持续了八百多年。

  对范氏义庄的评价,历代文人和历史学家一般多把它视为宗族制度的楷模,“当思范公,顾恤同宗”。然而,如果从研究慈善机构历史的角度看,范氏义庄有更珍贵的价值。现代的基金会制度是起源于西方的公益信托机构。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捐赠遗产给他创立的学校,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信托,更是未来基金会的最早雏形。而如果分析范氏义庄的财产关系,运作机制,可以发现它具有鲜明的财团法人、特别是基金会的特征,而它拥有的800多年历史是任何一个基金会都不可比拟的。由于西方文明的侵入和中国近代史上对传统文化的割裂,我国现代的基金会并非源自范氏义庄这样的传统慈善机构。但是,探寻范氏义庄的秘密可以给今天现代基金会管理的研究带来很多重要的启示。

  范氏义庄的产生根源于宋代经济、社会的重大变化,在大的时代背景下慈善组织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在宋以前,虽然贫富的差别一直明显存在,但是贫穷更多的是与个人的社会身份地位相关,“贫”与“贱”并称,“贱”必然“贫”,穷人并不构成一个具体的、对国家经济有影响的社会群体。在此之前,中国的慈善机构与西方类似,也是同宗教联系在一起,是以佛教种善可得福报的“福田思想”为基础,为了出家人、在家人的修善,不以解决因贫穷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为出发点。

  大约从宋代开始,贵贱与贫富脱离开来,社会摆脱了门第大族的支配和庶民专业的贵贱之分。在科举制与政权的紧密结合下,读书人居于最高贵的位置,他们不认为贫穷涉及道德问题,甚至甘心安于清贫。而在这个阶段,经济有了空前发展,社会积累了相当的财富,随之带来经济思想层面的变化,贫民作为一个阶层首次被政府所“发现”。在贫穷清楚地有别于卑贱的时候,贫民问题对宋政府来说成为一个行政问题。自11世纪开始,宋政府开始尝试制定一些长期济贫的政策。由家族或政府创立的非宗教的慈善组织开始出现。这些慈善组织与以往的宗教慈善组织有很大不同,着眼于解决实际的社会问题。

  范仲淹本人出身贫寒,读书时每日只能以粥果腹;富贵以后,他依然生活简朴,只有在宴请宾客时餐桌上才会出现多种肉食。贫寒的出身使范仲淹对平民比较关注,他的改革方略也包含着“厚农桑”、“减徭役”等降低社会底层贫穷程度的措施。范氏义庄是范仲淹及其后人以自身力量体恤族人,以家族纽带解决一部分人的社会福利问题的尝试。抛开巩固宗族的目的之外,是对政府济贫政策的支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古代儒士的人生理想,家就是国,国就是家,治国以齐家为基础,范氏建立义庄不仅是对家族的保护,也是以服务社会、减轻国家负担为目的的。因此,义庄也受到了政府的欢迎、支持和保护。


  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有能力者捐助,所有权移交给义庄,也就是不再归任何特定人所有。这样,义庄有财产基础。义庄还有义庄管理条例和专门的管理人,独立运作,具备了财团法人的基本特征。

  从设立目的看,义庄的受益者是范氏族人,八百多年来,只要是居住在本乡的本族人都可以从义庄受益。义庄的救济面虽然受家族的限制,但是受益者的数量还是比较广的。而且,古代的家族范畴也远远大于现代社会的小型家庭。所以,义庄是慈善性的,即使这种慈善的范围比较有限。

  以慈善为目的,建立在独立财产基础上,以财产运作来支持慈善,又具有相当的独立性,范氏义庄的这些特点表明它可以被看做一个初具雏形的基金会。

  范氏义庄有着比较严密的运作机制。

  义庄有严密的内部规范管理的措施。义庄设有管理人,负责经营管理。管理人有权处理义庄事务,不受他人干扰。但是,管理人以工作好坏决定领取报酬的数额。在领取报酬前,要有族人证明他工作有效。族人有权告发管理人的不公正行为,由公众作判断。由此可见,义庄有一个独立的决策机制和与之相配合的监督机制。

  在财产管理方面,义庄也有一定的制度,例如:义庄以田租为财政来源,为了公正,不许族人租种义庄的田地。义庄也不买族人自有的田地。

  义庄还对受益人即族人有一些监督措施,对于违法义庄规矩的人,有不同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取消获得救济资格、送官等。

  义庄有明确的具体目标。义庄保证族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无限制的提供支援,防止族人在应得的经济权益之外侵占义庄的财产。义庄给族人提供的救济有7个方面:领口粮、领衣料、领婚姻费、领丧葬费、领科举费、借助义庄房屋、借贷。但这些救济都是有限的,粮食、衣料、各种费用的领取是定时定额的;借助房屋如果需要修理的,确实无力修缮,义庄才给予资助;借贷不能是经常行为,到时也必须归还。

  义庄还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在义庄建立之初,范纯仁为了防治有破坏义庄的行为发生,向宋英宗上奏,报告义庄设立的情况,在政府立案,请求政府对损害义庄利益的人按国法判处。宋英宗批准了范纯仁的请求,下令由苏州地方官对义庄进行备案,给予保护。后代范之柔对义庄进行整顿,范允临、范瑶向义庄捐助田地也都是政府批准的。

  范氏义庄成功运作了八百多年,但是与其同期或后期出现的其他义庄都不能维持很长时间。自宋代以来,中国的慈善组织经历了几次发展与倒退的循环,始终没有在社会生活中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这与中国社会发展的特殊性有关,也与这些慈善机构自身的局限性有关。

  就范氏义庄来看,它的受益者限制在本乡居住的本族人内部,虽然它也救助一些与范氏有亲戚关系的外族人,但社会影响力只局限于苏州吴县一带,受益面比较窄。这与现代慈善业调配社会财富的功能差距较大。而且,义庄是小农平均主义思想的实践,平均主义反对剥削,但它只在分配领域作文章,不帮助受益者提高自我能力,甚至由于提供了依赖而使人们丧失了创造性,因而义庄只是在最低级的层次上解决了一些社会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对社会发展的推动也不大。

  其他的义庄、善堂等慈善组织与范氏义庄相比,目标不具体,决策监督机制不健全,又没有稳定的财产来源或后续的财产补充,寿命就比较短,作用就更有限了。

  范氏义庄的成功值得现代基金会借鉴,它的局限性也为现代基金会管理提供了反面的经验。

  慈善业的发展需要有适当的经济、社会背景。经济发展、财富积累、贫富分化、贫穷成为社会问题,这是慈善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几个因素缺一不可。范氏义庄在宋代产生,它的出现是非宗教、非政府办慈善事业的首创。与它同时,官方创办了一些慈善机构;在它之后,民间办的义庄、善堂等次第出现。这表明当时因贫穷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政府和有识之士都逐步认识到发展社会福利的重要性,而当时政府和民间也都具备了搞慈善的经济实力。宋代以后下一个慈善业的发展高峰是在明清时代,而明清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又一个高峰。就我国建国以后慈善业的发展来看,也是与国家的经济能力增长相配合的。社会财富增加,又有了慈善的需求,慈善业才有发展的空间,这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志决定的。对目前阶段来说,我国现在的慈善业才刚刚起步,刚刚为人们所认识,还没有迎来大规模发展的时机。慈善公益事业尚处在摸索阶段。

  范氏义庄所具备的几个基本特征,如:财产独立、科学决策、民主监督等,是使义庄延续致近代的重要原因。田地的捐献者制定了义庄的管理办法,另外由族人中选出独立的管理人负责实际的运营,管理人凭业绩的好坏获得报酬,而族人对管理人又有监督的权力。这套制度,使义庄的财产不容易受到侵害,义庄的管理者有积极性,义庄的救济也能做到公正,降低内耗。由此可鉴,对基金会这样建立在一定规模财产基础上的公益组织,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至关重要。如何采取一定的措施,既能鼓励管理层尽职尽责,又能防范管理层偏离公益轨道,是基金会管理中特别值得研究的。

  在如何对待受益人问题上,义庄有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义庄对受益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于抢夺、骗取不应得救济的族人给予严厉的处罚,这使得义庄的财产不被少数人滥用,救济更为有效。这提示了现代基金会在救助受益者的同时,还应当对受益者有所监督,应当要求受益者按照约定使用基金会提供的救济款物,否则收回救济,从而保证基金会慈善义举的实际效果。但是,义庄消极的救济思想是基金会确立工作目标时应当反对的,慈善的目标应当更深远一些,不仅要帮助弱势群体解决眼前的实际困难,更应当着眼于提高他们的创造力,尽量帮助他们彻底地摆脱贫困。

  范氏义庄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又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使它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这种调整和改革的精神,也是现代基金会尤其应当学习的。基金会应当向学习性组织发展,长变长新,才能有生命力。

  范氏义庄与政府的长期合作也应当予以关注。范氏义庄的设立目的从表面看是服务宗族,但实际上由于宗族的聚居,义庄发挥了服务乡里的作用。它从创立之初就在政府备案,政府既保护义庄的财产所有权,也保护义庄的种种内部监督措施可以落实。而义庄的成功运作也帮助政府安排了穷人的生活,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它所造福的就不只是范氏的族人了,成为当地政府很好的助手。因此,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确立目标和开展公益活动,都应当适应大的社会发展趋势,顺应国家宏观管理需要,与政府相配合,这样才能获得政府支持,稳步发展,从而实现组织目标。

  范氏义庄的良好公众形象也是义庄长期生存之本。范仲淹父子在义庄创业之初捐助了大量田产,使义庄有了很好的经济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庄田必然受到侵蚀,逐渐减少。由于义庄的名声非常好,范氏子孙以此为荣,因此每当田地减少或有所败坏时,总是有后代人出钱出力竭力维护,使义庄能长盛不衰。可以看出,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获得捐赠的保障,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原载《中国社会报》,原文题目为《范氏义庄对现代基金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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