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弘一大师与戒律
弘一大师是一位有着传奇色彩的近代高僧,在众多有关大师出家以后的回忆和传记作品中,记载下很多为常人所不易理解的逸闻和生活细节。对此,有人觉得他生性怪僻,有人认为他好极端,甚至有人指斥他是在演戏、[1]作秀……,把大师划为不近人情的冷漠之辈。[2]但是,这些论家忽略了弘一大师专攻律学,修持律宗这一重要背景。其实,大师的一言一行,都是可以在他修持的律宗戒条内追根溯源,理清来龙去脉。本文即试欲通过对弘一大师与律宗关系的疏理,戒律对大师生活习惯影响的探究,以解开对弘一大师认识偏颇的产生原因。同时证明持律精严是大师一贯的认真禀性的延续和升华。
一
持戒是佛教徒最重要的标识。不遵守戒律,佛教的一切理论和实践就失去了承载的基矗故弘一大师引《南山行事钞》说:“然戒是生死舟航,出家宗要。”
据《辞源》等词书解释,戒,都含有防备、警惕之义。汉传佛教将其译成“戒”和“戒律”,即有“禁制之义”。茗山法师说:“戒有防过止非的作用,一般信佛学佛的人,都要遵守戒律,远离过失,才能身心安定,开发智慧,圆成佛道。” [3]
佛陀之所以要为僧团和信徒制订戒律,是因为修持身心需要准绳。这犹如一个单位、一个团体都须有规章制度和纪律来保证它的健康运转。佛陀十大弟子中的优波离尊者,在佛座下先受戒品,是持戒第一人,故后来被尊为律宗的祖师。佛陀将要涅槃时,众弟子公推阿难请示佛陀四个问题。其中第一个是:“佛陀住世时,我们依佛为师,佛陀涅槃后,我们依谁为师?”佛陀明确指示:“我涅槃后,应依戒律为师。” [4]由此可知戒律在佛祖释迦牟尼心目中的重要地位。也是弘一大师后来常常为同门法侣、教友书写“以戒为师”的出典之由来。
佛门戒律共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四级。[5]凡皈依佛门,不论在家、出家,都要举行受戒仪式。受戒分菩萨戒、沙弥戒和比丘戒,合称三坛大戒。
五戒是一切戒律的根本,具体指:1、不杀生;2、不偷盗;3、不邪淫;4、不妄语;5、不饮酒。其中前四条称“四根本戒”。[6]第5条戒酒,因“酒是一种有刺激性的饮料,喝了以后,扰乱人的神经,使人容易失掉本来平静的心行,引起躁动、烦恼,乃至使人颠倒狂乱,生事肇祸。” [7]故为佛门所禁。皈依佛门的在家居士即应受持五戒。
八戒,即“八关斋戒”,是在家居士体验出家生活的一种戒律。[8]把五戒中的”不邪淫”提高为“不淫欲”,增加:6、不涂脂粉、香水,不穿华丽服装,不观玩歌舞伎乐;7、不坐高广大床;8、不非时食(即过午不食)。
初出家的沙弥要持十戒,在八戒基础上再增加不蓄金银宝物等戒条。[9]由此应知,所增戒条都是为了帮助修持者守护“不偷盗”、“不淫欲”戒条而设。所以具足戒中的许多戒条都是由五戒发挥细化而来。
要真正成为一位比丘僧须受具足戒。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11条、348条及500条等说。
佛陀当初制定戒条是一个较长过程,这众多的戒条并非同时所订。“佛陀所制的每条戒,都是有针对性的,是有人犯罪后才根据具体问题制定的”。[10]
对戒条进行记录、整理和汇集就形成律典和律藏。最早传入中国并被翻译流传的,有鸠摩罗什所译萨婆多部《十诵律》,佛陀耶舍所译昙无德部《四分律》和法显带回的《摩诃僧祇律》、弥沙塞部《五分律》,及义净所译《一切有部律》。其中《四分律》最为盛行。
唐代道宣律师结庐终南山,融大乘义理和中国文化传统于《四分律》论译,使之更合乎东土僧众的心理习惯,成为中国律宗的实际创始人。故律宗也称南山律宗或南山宗。
律典戒条虽多,但轻重并不相等。《四分律比丘戒本》汇录250戒,分成八类。其中一类“四波罗夷法”加第二类“十三僧残法”共17戒被定为重戒,其余为轻戒。在家菩萨戒如《优婆塞戒经》有六重二十八轻戒。出家菩萨戒如《梵网戒经》有十重四十八轻戒。[11]犯戒主要指犯轻戒,犯了轻戒可通过忏悔弥补;而破戒则是犯重戒,一旦犯了重戒则会失去戒体。[12]
各部律藏又不只是戒相和制戒因缘,更大的部分是僧团法规、各种羯磨法(会议办事)、出家法、授戒法、安居法、布萨法、衣食法,以及日常生活事务,都有详细规定。[13] 如见月律师汇集的《毗尼日用切要》,就是对佛教徒每天大到登道尝礼佛、赞佛,小到行步、洗面、饮水、穿衣、受食、登厕、睡眠等日常行为规范所作唱偈念咒等详细而严格的仪规。
二
律宗被公认为佛门中最难修的一宗。一是因为律典艰深难懂,而且夹留着很多古梵语,没有律师讲解很难自通。二是持戒很严,一举一动,都有规律,修持极难。虽然律宗在最兴盛的隋唐时期,出现过“相部律”、“南山律”、“东塔律”三大主要学派。但到宗代,相部、东塔即失传,仅南山律流传。南宗后盛行禅宗,律宗渐趋消沉,律典亦散失于兵荒马乱之中。明清之际,海内流传的南山律典仅存《随机羯磨》一部。蕅益大师与见月律师有志重兴律宗,对唐宋律典却已遍索不得。故自宋以下七百余年间,虽也有人提倡律学,可是已失南山真脉。直到清季光绪末年,天津徐蔚如居士(1878─1973年)才从日本请回部分唐宋诸家律书,并创“天津刻经处”,专门刊影南山律典”达数百卷。
1918年,弘一大师披剃出家,在披览马一浮大士所贻《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并《宝华传戒正范》后,发心学戒。[14]后来他能成为专修南山律宗,并且成就卓著的大师,其因缘并不复杂。一是因为他深悟持戒对出家人的重要作用,需要有一种自我约束,故选择律宗。二是缘于徐蔚如居士启发和劝请。徐居士曾对他说:“自古至今,出家的法师们,讲经的多,讲律的少,尤其近几百年来,就没有专门研究律学的,有也不彻底。你出家后,可以研究律学,把中国的律宗重振起来。” [15]后又因见到徐居士请回并刊刻,已散失七、八百年的南山三大部文献,感动得使大师在佛前誓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拥护弘扬,南山律宗。”[16]
然而,能使弘一大师如此坚毅地研持和弘扬南山律宗,作出重大贡献,被尊为“重兴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师”,最根本的是其人格中“认真”禀性所决定。诚如丰子恺先生所说:“弘一法师由翩翩公子一变而为留学生,又变而为教师,三变而为道人,四变而为和尚。每做一种人,都十分像样……都是‘认真’的原故。” [17]
弘一大师自出家以讫圆寂,24年间在律学的研修与弘传上用了大部分的时间,更以全部的生命来奉行律法。他所留下的《弘一大师集》全十大册,其中“律学篇”加上与律学相关的所有经大师圈点、校勘、科判、著录的文字统计起来,律学部类占了八分之七强。[18]
1986年,台湾陈慧剑居士在《弘一法师律学著作》一文,列出《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南山律苑文集》等16种;另有李芳远编《弘一大师文钞》中收入律学著作4篇。[19]2001年,台湾佛陀教育基金会编印出版《弘一大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收录南山律在家备览及律学讲录33种。2007年,释慧明搜罗统计,编成《弘一律典目录》,列出“已完成出版之律著”38种;“未完遗著待后赓续”8种。[20]
在弘一大师众多律学著作中,《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无疑是其最重要的代表作。至今不但广为刊行,而且有胜雨比丘尼续作《四分律比丘尼戒相表记》,被僧学界视作是《四分戒经》之两大教科书。[21]
对于戒律的研读,最重要的是善于分辨开、遮、持、犯。即是具体分析每个戒条,弄清在某种情况下可以开许(这叫开);而在通常情况下又不得不违犯(这叫遮)。在某种情况下,本人也不知是持戒还是犯戒,这就需要研究律学。律师则要根据律藏分辨清楚并确定开、遮、持、犯的界限。
这部古奥难读的古本《四分律》,经弘一大师以“表记”方式,将每个戒条表列出“罪相”、“并制”、“境想”、“开缘”等,一一加以阐述归纳,使其分清开、遮、持、犯的界限。并引用道宣《行事钞》与灵芝《资持记》中许多精彩律疏,以借古德之劝谕,而作时流之针砭。从而收到了“易于普及”和“方便检索”两大功效。
三
弘一大师出家后,致力于南山律宗的修持和弘扬。对于戒律,他始终是钻研于学理,坚持于实践,固此对他的思想理念和生活习惯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因此让一些不明了戒律内涵的俗众,对大师的言行造成异样之偏见。
(一) 清净俭约持淫戒
《四分律》对四根本戒的排列不同于其他律典,而是将“淫戒”放在第一位,这必有其深刻道理。“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食和色,是凡夫最容易产生执著的两大问题,也是导致生死轮回的根本力量。所以,修行必须首先从这方面着手。受过具足戒的弘一大师当然摒绝了一切与淫相关的意识和欲念,同时也在严格守持其他相关的许多戒条。如“十三僧残法”中“摩触女人戒第二”、“与女人粗语戒第三”、“向女叹身索供戒第四”,“九十单提法”中“与女人说法过限戒第九”、“与女人期同行戒第三十”、“屏与女坐戒第四十四”、“独与女人坐戒第四十五”等等。[22]
我们就不再觉得大师冷漠无情,而是既含人情,又守戒规的。
根据佛的制度,比丘应当过清净而俭约的生活,通过严格持戒来克制自己的私欲和冲动,洗净人格上的污点。弘一大师过的就是这样清净俭约的生活。他“日食一餐,过午不食。素菜之中,他不吃菜心、冬笋、香菇,理由是它们的价格比其它素菜要贵几倍。除却三衣破衲,一肩梵典外,他身无长物。”[24]
1937年,应倓虚法师邀请,大师去青岛湛山寺弘律。倓虚法师“因他持戒,也没给另备好菜饭,头一次给弄四个菜送寮房里,一点没动;第二次又预备次一点的,还是没动;第三次预备两个菜,还是不吃;末了盛了一碗大众菜,他问端饭的人,是不是大众也吃这个,如果是的话他吃,不是他还是不吃,因此庙里也无法厚待他,只好满愿1又见大师“初到湛山时,身上穿的很单薄,常住给做几件衣服,他一件也没穿。”[24]
比丘戒要求摒绝一切有奢侈、享受之嫌的东西,故有“乞蚕绵作袈裟戒第十一”、“黑毛卧具戒第十二”、“索美食戒第四十”、“兜罗贮床褥戒第八十五“等等戒条。因为一旦滋长了追求舒适、享受之念,要守持淫戒更难。
(二)戒盗重在“不与缺
佛家所界定的“盗相”和我们世俗社会所说的“盗窃行为”是有很大区别。《四分律》盗戒第二:“若比丘。在村落中,若闲静处,不与物,盗心拳…” [25]
何为“不与物,盗心缺?即有主之物,未经过主人的给与,而以盗心任意取之,均犯偷盗之罪。因此根据这一精神,可把所有不当获利都划入“盗罪”之内。为此弘一大师对盗戒极为重视,所作表解最为详细。
丰子恺在《为青年说弘一法师》一文中曾记述说:“有一次我寄一卷宣纸去,请弘一法师写佛号。宣纸很多,佛号所需很少。他就要来信问我,余多的宣纸如何处置。我原是多备一点,由他随意处置的,但没有说明,这些纸的所有权就模糊,他非问明不可。”又“有一次,我寄回件邮票去,多了几分。他把多的几分寄还我。以后我寄邮票,就预先声明:多余的邮票送与法师。”[26]诸如此类,在常人眼里或许觉得过于刻板,多此一举。其实大师是按律行事,而且绝非小事。
1926年,大师应邀在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作“在家律要之开示”时说:“如信中夹附钞票与手写函件,取巧掩饰,当印刷物寄,均犯盗税之罪。”[27]后来在《复丁葆青居士》信中也专门提到贴邮票之事:“……若少年贴邮票而寄信者,且与盗戒有违。叨在至好,故敢奉告,以后幸注意为要。”可见大师持盗戒的界限比常人不知要宽出多少。
(三)戒杀贵在护生
弘一大师非常赞许丰子恺作《护生画集》,因此亲自合作完成了《护生画集》初集和二集。人是万物之灵,当然不能随意杀戮。但以佛家“大千世界,众生平等”观念看,一切生命都应在珍护之列。《四分律》“九十单提法”故有“用虫水戒第十九”、“夺畜生生命戒第六十一”、“饮虫水戒第六十二”等戒条。以现代科学来观察世界,细菌和微生物无处不在,若按戒条规定岂不连自来水也不能喝了。然而戒条本身都有变通开许条件。如“用虫水戒第十九”的“开缘”中有“若虫大,以手触水令虫去,”[28]这样水就可用,不算犯戒了。
《毗尼日用切要》“下单”偈中指出,比丘僧早晨起身下床,依于律制,应慢慢下脚。“到了穿鞋子时,先当提起鞋子,慢慢地抖一抖,以免伤害到夜晚躲在鞋子里的昆虫。”[29]接着在“行步不伤虫”一偈中,也规定要念偈咒,保护地上生命。
丰子恺在文章中回忆道:“有一次法师到我家。我请他藤椅子里坐。他把藤椅子轻轻摇动,然后慢慢地坐下去。起先我不敢问。后来看他每次都如此,我就启问。法师回答我说:“这椅子里头,两根藤之间,也许有小虫伏着。突然坐下去,要把它们压死,所以先摇动一下,慢慢地坐下去,好让它们走避。”[30]
1940年,弘一大师在福建永春蓬壶普济寺时,因山鼠扰害,昼夜不宁。大师想起古人有以伺猫之饭伺鼠,则无鼠患。即效学之,果然有效。事后还专门写了《饲鼠免鼠患之经验谈》一文。[31]
大师的这些看似怪异的举动,其实只是严格按戒杀护生的戒规行事而已。在他的同门僧团中谅不会被视作怪异之事。受戒杀护生理念影响,大师还养成了很多习惯。如不穿蚕丝、丝棉制品,只穿棉、麻织物;不穿皮鞋,只穿布鞋和草鞋;不用皮箱,只用藤箧。甚至连用动物骨骼做柄的牙刷也不使用。因使用这类东西,就会引起间接杀生。这与当今世界的一些绿色组织,反对贩卖、使用象牙、犀角制品,以保护大象、犀牛免遭猎杀,很有相同之处。
(四)僧戒媚俗“汙他家”
与施物有关的就是施主,对施主有所求而讨好之,就是“汙他家”。比丘因有所求,而以信施物与大臣及道俗人等,这明显的与纯净的布施不同,隐含着“攀缘”的味道。[32]“十三僧残法”中有“汙家摈谤违谏戒第十二,” [33]弘一大师在表解后面,引《资持记》曰:“凡出家人无为无欲,清净自守,以修道为心。若为俗人信使往来,废乱正业,非出离故。由以信施物与白衣故,即破前人平等好心。于得物者欢喜爱乐,不得物者,纵使贤善,无爱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田,又倒乱佛法……”
弘一大师对见客应酬十分慎重。尤其与官场人士不愿交往,绝不因有所求而失己之清格。除旧友熟人外,新引见之客人,能否相见往往随缘而定。丁鸿图《庆福戒香记》,讲述过1925年大师在温州“闭关(城下寮)时,温州道尹林鹍翔来谒三、四次,均以病辞不见。后温州道尹张宗祥只身来谒,寂公以地方长官,不敢遽辞,乃持张名片至师关房一语以故,及张某来谒。师闻言,两颊泛赤,如有愠色,继忽合掌连声念‘阿弥陀佛’(如觉悟在师父前不应现愠色,故合掌念佛忏悔。)垂泪曰:师父慈悲,师父慈悲,弟子出家,非谋衣食,纯为了生死大事,妻子亦均抛弃,况朋友乎?乞婉言告以抱病不见客可也。张终未获一面而去。” [34]
倓虚法师回忆1937年大师在青岛湛山时,“愈是权贵人物,他愈不见,平常学生去见,谁去谁见……有一天,沈市长在湛山寺请来朱将军吃饭,朱将军说:‘可请弘老一块来,列一知单,让他坐首席,我作陪客。’沈市长很同意,把知单写好,让我去给弘老说。我到他寮房里一说,弘老笑笑没言语,我很知他的脾气,没敢再往下勉强。第二天临入席时,又派监院师去请他,带回一个条来,上写四句话:‘昨日曾将今日期,短榻危坐静思维,为僧只合居山谷,国士筵中甚不宜。’”[35]
如果有人以为大师只是假拒见以博清名,那我只能对论客说:太不了解大师人格的禀性和戒律给他的启示力量也!
(五)持戒不疏些微
佛陀当初制定戒条,大部分都有具体的针对性,而且有些原非大事。二千多年过去,加上环境的不同,许多戒律似乎失去了存在的必要。但弘一大师是以“不可拘泥‘事’,应该观察其‘理’”的原则,参阅各种古代律典和前人疏论,探究佛制的本来面目,务求正本清源。在探求每个戒条初始意义的同时,在持戒实践中却决不因其微细而失之疏漫。
丰一吟老师说过一件以前常听她父亲提起的往事:1926年,丰子恺参与立达学园的创办,搬到江湾永义里8号后,写信告知弘一大师,希望他到上海时来往。后来大师答允来时,便要先写信问清丰家门牌所钉的详细位置。因为大师在街上走路从不东张西望,左右回顾的。
大师的这种走路习惯,其实源于戒律规定。《四分律》“百众学法”就有“左右顾视戒第二十”,明确规定:“不得左右顾视入白衣舍”。[36]这些看似些微之事,律典中却定得很具体。如“反抄衣戒第三”、“衣缠颈戒第五”、“覆头戒第七”、“跳行戒第九”、“跳行坐戒第十”、“蹲坐戒第十一”、“叉腰戒第十二”、“摇身戒第十四”、“掉臂戒第十六”、“左右顾视坐戒第二十一”、“戏笑戒第二十四”等等。真的是所谓“坐有坐相,立有立相”。但回想从前大人要我们小孩学的不就是这些吗!坐、立、吃、行,看似小事,但对正在修行,以弘法利生为己任的比丘僧而言,不注重这些小节,有失佛门威仪。故佛陀要制定戒条以规范之。
弘一大师晚年身体虚弱怕冷,只适合住在浙南、闽南一带,不能在北方过冬。当然这其中有缘分在内,但也因为戒律对比丘僧著衣有具体规定。佛陀是在温暖的印度制定著衣戒规,可能当时没有考虑到寒冷地区。《毗尼日用切要讲记》“著衣”偈虽然也特别提到:“唯在中国寒冷地带,单著一件衣服,不能抵御寒冷,要穿到能御寒为止,不能说这违犯戒律。”[37]但穿著事关威仪,大师是十分重视的。这不能不说也是戒律对大师生活习惯的影响。
总之,大师的言行举动和生活习惯,都能在戒律中找到根源。常人或难理解,但佛门中人不会觉得其怪异。我觉得倓虚法师说得对:“其实并不是怪,而是他的行动不同于流俗。”[3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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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学入门手册》,中国佛教协会福建省分会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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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见《佛教圣典》,福建漳州龙海县瑞竹岩寺、上海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佛教居士安养部1991年印行。
[14][31][34]林子青:《弘一法师年谱》,宗教文化出版社,1995年8月。
[15][24][35][38]倓虚法师《影尘回忆录》,上海佛学书局1993年。
[16][20]释慧明:《弘一大师弘扬南山律宗之研究》,见《永恒的风景》,中国文化艺术出版社,2008年1月。
[17] [26] [30]丰子恺,《为青年说弘一法师》,收《丰子恺文集》,浙江文艺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6月。
[18][21][32]释昭慧:《弘一大师著<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在律学上之地位与特色》,中国佛教网。
[19]见《李叔同──弘一法师》(天津政协文史委)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4月。
[22][25][28][33][36]弘一:《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莆田广华寺佛经流通处印行。
[23]陈星:《天心月圆──弘一大师》,山东画报出版社1994年。
[24]李庄:《两浙江鸿爪(六十)》,刊2009年10月17日《联谊报》“春秋“版。
[27]林子青:《弘一法师二三事》,见余涉《漫忆李叔同》浙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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