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制建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5日
南普陀在线3月5日消息 2005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在《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3日在京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与会者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开启了我国宗教工作的新阶段,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宗教领域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座谈会上,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副局长王作安分别通报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畅谈了各教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和今后进一步贯彻《条例》的想法。大家认为,《条例》实施两周年成果显著,无论宗教界人士还是宗教工作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都有了显著增强。《条例》在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一诚、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马英林、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等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出席座谈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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