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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举行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签约仪式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8日
来源:上海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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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仪式

  2007年12月25日,上海市长宁区举行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签约仪式。签约仪式由长宁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办主任潘玲娣主持。市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曹海红,长宁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刘春景出席会议并讲话。

  虹桥、周桥、仙霞和新泾镇成为长宁区首批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签约的试点单位。这是继2007年5月制定并下发了长宁区《关于落实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的实施细则》后,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基层宗教事务委托执法的深化举措,旨在进一步实化委托街道(镇)管理基层宗教事务细则、完善各街道(镇)宗教事务管理三级网络、建立基层宗教工作责任制。

  刘春景部长对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提出要“认识再提高、领导再加强、任务再落实、合力再默契”的工作要求。曹海红副主任强调了三个“相结合”,一是将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与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切实将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纳入社区大党建格局之中、纳入网格化管理之中、纳入四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之中;二是将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与非正常宗教活动相结合,夯实基层宗教事务管理基础,积极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三是将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与开展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相结合,依托社区平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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