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民族宗教工作受到国家表彰
1月16日,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表彰大会暨2008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人事部、国家宗教事务局授予“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山西省唯一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侯书堂同其他获奖单位代表一起,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的接见。
我市是全省宗教工作的重点地市之一。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关心宗教工作,始终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4个重点县(市、区)单设了民族宗教事务局,非重点县(市、区)做到了有法人、有机构、有公章、有场所、有经费。市县两级成立了宗教工作协调领导组,县、乡、村建立起了三级宗教工作网络,按“属地管理”和“责任双到位”的原则,建立了县与乡、乡与村两级工作责任制。市四套班子领导每年都要在开斋节、圣诞节等重大宗教节日之际,深入到信教公民中去慰问,并主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结对子、交朋友,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为他们解决实际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把每年的10月10日作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日”。市县两级四套班子人员带头宣传讲解宗教政策法规,采用开办教职人员培训班、印发宣传册、知识竞赛等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大了对两个《条例》的宣传贯彻。支持和引导市佛教协会换届,成立了城区伊斯兰教协会。组织制发了寺观教堂活动、财务、安全、卫生管理等七项制度,推进了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开展“文化、卫生、体育、法律”四进寺观教堂活动,引深丰富“五好场所、五好信教公民”创建活动,加大对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教育,大力扶持和帮助信教群众发展致富,鼓励他们参加各种公益事业,发挥了宗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始终把稳定和谐摆在突出位置,几年来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100余起,总结出了“四个必须”,即反应必须迅速、定性必须准确、必须以教育引导为主、必须依法办事,并在全国得到推广。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我市的民族宗教工作连续三年全省考核排队位列前茅,多项工作受到中央和省里表彰,为“实力长治、魅力长治、和谐长治”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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