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关于贯彻宗教条例的报告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6日
2008年3月11日,上海市崇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报告。会上,县民宗办主任郭耀东受县政府委托报告了自2005年以来贯彻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卫杰在总结审议报告时指出,三年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崇明的宗教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有些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为崇明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贡献。周卫杰要求:一是县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工作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实行委托管理后,要加强对乡镇干部的指导培训,切实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三要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宗教房地产落政遗留问题,要重视违章搭建的宗教设施的安全问题;四是宗教场所的规划与建设要与崇明新城、陈家镇的开发与建设有机结合,高起点、高标准建造宗教设施,以满足国内外信众的需要;五是要发挥宗教团体、场所的社会功能,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入到崇明的生态岛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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