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签订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和谐,团结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常熟作出应有贡献,在2008年3月11日召开的统战会议上,市政府副市长朱立凡代表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镇场、服装城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村要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定期分析研究民族宗教工作情况。镇党、政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全年不少于二次;镇、村两级均有民族宗教工作分管领导,村有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全年活动不少于四次;镇与村要签订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镇对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与年终奖金相挂钩。
二是切实依法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法制培训,镇、村干部和信教群众骨干培训面不少于80%。调处好民族宗教方面的有关矛盾;协助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帮助他们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正常有序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切实搞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及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切实巩固乱建寺庙专项整治成果。
三是重视基础工作。年初有民族宗教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民族宗教工作台帐,掌握辖区内民族和宗教工作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情况,按照政策法规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积极完成阶段性民族宗教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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