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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0日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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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暨自治区民委委员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并讲话。
  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过去5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并提出了2008年的主要任务:一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夯实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四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维护宗教稳定;五是贯彻实施好《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蒙古语文学习使用和科研工作;六是开展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七是做好少数民族干部、蒙古语文专业技术人员、宗教界人士的培养培训和宗教院校建设;八是加强自身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工作水平。

  会议还就切实发挥自治区民委委员制度的作用,各委员单位同心协力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提出了要求。

  会上,赤峰市民委、呼伦贝尔市民委、鄂尔多斯市民委、包头市民委的负责人作了主题发言,交流了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的经验。

  各盟市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民委主任、宗教局长,3个自治旗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民族宗教局局长,自治区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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