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民宗局召开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18日
2008年3月10日,江西省萍乡市民宗局召开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会议,部署2008年宗教团体工作任务。
会上,首先组织学习了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温家宝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并就《宗教团体工作职责》(草)、《2008年宗教团体工作要点》(草)和《2008年和谐宗教团体暨宗教团体工作目标考核细则》(草)征求了各宗教团体的意见。张霞林副局长就2008年团体工作进行了部署。
黄新国局长作了讲话,他首先充分肯定了各团体所做的工作,并就当前宗教团体需要引起重视的有关问题作了强调,一是各宗教团体继续开展《宗教事务条例》、《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和《萍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事指南》学习活动,学精学深,活学活用;二是消化理解《2008年和谐宗教团体暨宗教团体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并就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坚持民主办教,依法、诚信办教,同时完善民主管理、民主议事办事制度;四是继续提高宗教团体教务指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加强对教职人员教务指导、宗教场所的教育和管理,使宗教场所和谐有序、宗教学识不断提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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