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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模范宗教活动场所表彰暨经验交流会在广州召开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8日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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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10日至11日,广东省民宗委在广州珠岛宾馆召开全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会议以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主线,总结工作经验,以进一步推动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和建设。会上表彰了全省156个获得2004-2007年度“广东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称号的宗教活动场所。8个模范宗教活动场所的代表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和荣获“广东省模范宗教活动场所”称号的宗教活动场所代表共120多人参加会议。

  目前,广东省登记开放宗教活动场所2651处,有8576名教职人员生活在其中并从事教务工作,还联系着全省160万信教群众。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宗教活动场所认真贯彻《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申请设立和登记,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场所管理,加强了场所的建设,有序开展宗教活动,美化环境,弘扬优秀宗教文化,积极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大力支持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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