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民宗局制定《民族宗教信息的任务分配及其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8日
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镇江市民宗局以文件形式制定《民族宗教信息的任务分配及其奖励办法》给各辖市、区,各相关处室下达全年信息任务并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同志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办法主要对各辖市区和机关各处室向上级报送并被采用信息的数量和计分方法进行了明确。特别是对奖励办法进行详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一)各辖市、区民宗局信息基本指标数没有完成的,不能参加“创优创新创特”一、二、三等奖的评比活动;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基本指标数没有完成的,不能参加“创优创新创特”一、二、三等奖的评比活动,年终的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上不能参加。每得一分信息,奖励30元。(二)设立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奖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三)市局每年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并分别发给1000元和5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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