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助做好海内外宗教界捐款大力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1日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海内外宗教界心系灾区,发扬“国家有难、匹夫有责”和“大爱慈悲、济世利人”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海内外宗教组织反映,希望通过国家宗教局(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将捐款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5月17日在四川召开的抗震救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我局决定,尊重和鼓励海内外宗教界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并帮助他们将捐款转交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分头接收捐赠资金后,集中转交我局;也可由海内外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直接交我局代转。
二、凡通过我局代转捐款,可通过银行汇至我局(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专用账户(具体账号见附件),也可直接送我局。汇款时请注明捐款者的具体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我局收款后即向捐款者出具收据。
三、根据捐款者意向和抗震救灾需要,我局将协调四川省政府有关方面提出捐款使用的具体意见,及时向捐款者通报其捐款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确保海内外宗教界捐助的善款有效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请将本通知精神以适当方式告知海内外宗教界。
电话:64095114 传真:64095000
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19日
标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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