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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化县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7日
来源: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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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县委深入推进"平安开化"建设,争创浙江省最安全省际县的目标,结合省、市民宗部门提出的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要求,促进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建设,更好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与和谐。近日,开化县民宗局发出通知,在全县开展"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

  该活动将历时半年,具体分宣传发动、工作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于10月底结束,届时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将对表现突出的场所及个人进行表彰。

  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四个和谐",即:实现宗教活动场所内部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之间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和谐。

  "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六个好"标准是:(一)爱国爱教好。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在思想上、行动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严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规范管理好。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宪法、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自觉接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遵守,对教职人员的管理规范,有良好的面貌和和谐的氛围。(三)场所建设好。民主管理机构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协商;制度完善,场所管理规范;场所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实现环境绿化、美化、亮化和净化目标。(四)服务社会好。宗教活动场所积极提高自养能力,努力减轻信教群众负担,没有借故敛财的行为,宗教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合法规范;积极服务社会,在扶贫济困、救灾募捐、助学助残、环境保护等社会公益活动上有自觉的选择与积极的行动。(五)安全稳定好。采取积极措施防范本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防范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群众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宗教活动有序开展,保持场所安全和谐稳定;消防、治安安全、饮食卫生等设施齐备、制度健全,并落实了岗位责任制;安全无事故、治安无案件。(六)道风建设好。严守戒规,道风建设不断加强,不发生有损本宗教场所形象和利益的事件;加强教职人员教育培养,使教职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教职人员之间团结互助,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化解;教职人员仪容仪表、举止行为符合本宗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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