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施行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04日
1日,《武汉市宗教事务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为营造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在全市设点举行宣传日活动。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宗教界和信教公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市民宗委在全市
13个区、3个开发区,以及汉口天主教上海路堂、基督教荣光堂、伊斯兰教民权路清真寺、汉阳佛教归元寺和武昌道教长春观5处重点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宣传点,向广大宗教界人士和社会群众发放《条例》宣传单,解答相关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家栋、市政协副主席肖志钢参加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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