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台中市专供宗教团体传教布道的寺院免征房屋税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8日
台湾省台中市房屋专供祭祀用的宗祠,宗教团体供传教布道的教堂及寺院,免征房屋税。此外,寺院供信徒住宿的房屋,如果查明系无偿供香客住宿,由香客自由捐献或仅收管理费、清洁费等非以营利为目的者,乃至属于宗祠、宗教团体附设供民众免费阅览的图书馆,亦属于免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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