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积极引导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3日
近一段时间以来,山东省青岛市委统战部、青岛市宗教局积极引导宗教界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努力促进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取得一定成效。
以教义阐释促和谐。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过程中,积极推动和支持全市各宗教团体深入挖掘本教义教规的积极因素,探索构建和谐社会新途径。其中,佛教界提出了“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提出“荣神益人”,道教提出“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提出了“两世吉庆”,进一步增进了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理解,促进了社会和谐与宗教和顺。
以活动促和谐。在该市信教群众中开展“在教会做一名好信徒,在社会做一名好公民”,“保稳定、促适应,我为青岛做贡献,我为奥运添光彩”及征文比赛等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社会和谐。
以管理促和谐。积极探索宗教活动场所自管、宗教团体协管、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四管”机制,保证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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