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市积极组织学习宣传《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9日
2008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按照陕西省宗教局安排,宝鸡市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深入理解其精神实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文艺节目、板报、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要在实际工作中边学习、边宣传、边贯彻。二是组织市局全体干部职工逐字逐句研读,并在局信息网上公布了《条例》和省宗教局局长徐自立就颁布《条例》答记者问全文。三是利用检查工作之机,督促指导各县区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并向宗教工作干部、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宣讲,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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