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宗局验收萍乡市“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工作
发布时间:2009年02月04日
2009年1月16至18日,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李红副巡一行到萍乡市验收“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工作。
验收组先后深入到上栗县、湘东区、芦溪县、莲花县,对各县区“宗教工作主体在县”组织领导、执法主体建设、硬件配套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详细听取了各县区委、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内“宗教工作主体在县”开展情况的汇报。
验收组认为萍乡市将“宗教工作主体在县”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在推进此项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各县区委、政府也高度重视、支持此项工作,在解决机构问题、经费问题、人员编制问题、健全网络和改善办公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能够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独立执法、经费单列、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原则方面开展工作,夯实了宗教工作基础,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宗教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做好宗教工作的信心。
对于基层干部提出的困难与建议,李红副巡表示今后的工作中江西省局将重点帮助解决和改善基层基本办公设施配备问题,同时加大执法方面的培训,进一步以制度建设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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