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美国:由哈佛大学的新校规看美、法政教关系的同异
哈佛大学一景
2008年3月5日的《今日美国》登载了一条有关哈佛大学的消息。该校的一间体育馆自2月4日起设立了女性专用时间,每周一的下午3点到5点,周二、周四的上午8点至10点,禁止男性使用。提出此项要求的是6位穆斯林女性,理由是在异性面前锻炼会使平时盖头遮面的她们感到有损体面。
在法国,穆斯林女生带着头盖上学都引起轩然大波,直至政府出面制订法令,宣布“在公立小学及公立中学,禁止穿着或佩带可明显表示学生宗教皈依的服饰”。而在美国,政府不仅不能干预学生在学校的服装,现在哈佛大学甚至因为很小一部分人群的要求,损害了绝大多数学生的利益。法国和美国都是政教分离的国家,为什么表现会如此不同呢?
从字面看,法国与美国有关政教分离的条款大同小异。1791年,美国通过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设立国教或禁止宗教的自由实践。这两条就像平衡木,一方面防止了宗教对政府的过度影响,另一方面限制了政府对宗教自由的干预。这一原则后来成为世界各国确立现代政教关系的模板,被誉为美国献给文明世界的最伟大礼物。1905年,法国通过了《政教分离法》,规定:共和国确保信仰自由,保证宗教活动的自由;共和国不承认任何国教,也不以任何形式资助任何宗教。这些规定不难看出美国宪法修正案的影子。
不过,美国实施政教分离原则的重心与法国及欧洲有重大差异。在殖民地时期,北美曾经有一些“州教”,但自建国之始,美国就已经是宗教多元的国家,不曾出现国教。因此,美国政教分离的重心是限制政府的行为,政府对于宗教问题基本采用放任自流、自生自灭的态度,任何干预都可能被诉为违宪,因此无论传统宗教或新兴宗教,本土宗教或外来宗教,“正教”或“邪教”,在美国都有充分发展的空间,促成了举世瞩目的美国宗教繁荣。法国的历史背景与美国大相径庭。自中世纪开始,天主教一直是法国的国教,天主教对政府与社会具有强大的控制力,16世纪曾经出现大规模的宗教战争,在走向现代国家的进程中,天主教会与世俗政府产生了激烈的博弈与对抗,因此,法国政教分离的核心就是限制天主教会的特权,摆脱教会对政府和社会的控制。这使得法国对于宗教的公共表达特别敏感,总是担心宗教活动侵犯世俗社会的公共利益。像有关穆斯林女孩带面纱上学的争议,在美国人看来就有些匪夷所思。
占中国人口90%以上的汉民族,若与法国和美国相比较,其宗教的特点更接近美国,但目前宗教政策的倾向则更接近法国,可谓方枘圆凿。汉族地区几乎先天性的多教共存,没有一教独大的国教传统,从现实看,更没有任何一种宗教可能成为国教,但相关的宗教政策,恰恰忽视了这一根本特点,未将实施政教分离的重心放在约束政府行为上,反而过多地限制教会和人民的活动,有些无的放矢。例如《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实际上,国家教育制度是由政府控制的,关键是要求各级政府实施这一原则,其他组织和个人,包括宗教组织和个人影响“国家教育制度”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回到哈佛大学的新校规,可以看出,校方在维护宗教自由方面实际已经有些过犹不及。按照美国的习惯做法,我个人以为,如果穆斯林女性要维护自己的传统,带着头罩去体育馆就好了;如果她们特别在意自己的感受,还可以戴上墨镜。现在的做法固然维护了穆斯林女性的利益,但对男性学生而言就不公平,而另外一些女性或许还就喜欢与异性共同锻炼,新规也损害了她们的利益。校方表示将在本学期结束时对此予以评估,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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