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佛像销售杜绝“地摊”形式 以免对佛祖不敬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0日
据《泰国世界日报新闻网》报道,2009年7月22日,泰国文化部常务次长威腊透露,经由曼谷市政府市政警察办事处与曼谷地区小佛像销售业者协商后达成共识,小佛像销售摊位将杜绝“地摊”形式,全部要摆在桌子上出售,以免业者再被指责对佛祖形象不敬。
据悉,以往泰国文化部经常接到投诉指责曼谷地区个别专售小佛像市场把小佛像摊放在地上出售,对佛祖形象极为不敬。
泰国商业部的法规中也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佛像、僧侣或者法轮作为商品或者经营事业的商标,如果使用这种形象作为商标,商业部将不予注册为合法企业。
除佛教形象不得用于商务活动以外,泰国的国家标准形象诸如大象、泰式亭子和国花(黄色腊肠花)也不得用作商务活动的商标。泰国文化部已出版1万本包括泰文和英文版本的说明手册向泰国国民和外国人说明禁止使用佛教形象和国家形象标志作为商标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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