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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认识与思考 齐晓飞 (2009年11月24日)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8日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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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9年11月24日,北京市宗教局召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专题工作会。北京市各区县民委(民宗办)主任、各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代表16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家宗教局副局长齐晓飞出席会议并讲话。讲话刊载如下: 刚才听了宗教界的朋友和基层宗教工作干部的经验交流发言,很受启发。特别是申建军局长的报告,内容全面,要求具体,反映出北京市宗教局对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开展高度重视、认识到位、任务明确、措施有效,同时还有一份责任的担当,也有一份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 就目前全国的情况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创建活动都十分重视。大多数地方认识到位、措施对路、落实有力、成效明显、各具特色。各地领导为什么会这么重视我们的创建活动?各地宗教工作部门为什么会这么下力去推动创建活动?各地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为什么愿意发挥主体性的作用而积极地开展创建活动?我认为这里首先是一个认识到位的问题。我们活动的主题是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这也就是宗教活动场所的“社会和谐”问题。因此可以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大家知道,在经历了三十年改革开放的今天,党中央面向未来、审时度势,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拥有共同的家园,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事业和工作。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一点举世共睹。无论是从这次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所作出的姿态,从中国在全球政治议题、经济议题、社会议题乃至环保议题的国际舞台上的影响,还是从“7国集团”到“G8集团”,再到“G20集团”,到现在所谓“中美G2体制”理念的提出,还有去年成功举办的北京奥运会,刚刚过去的国庆大阅兵等等,都证明了中国国家实力和话语权的提升。1840年以来,我们中华民族所遭受的灾难和耻辱深重。从先辈开始,一代一代的中国人都在为振兴中华而努力。愿望是强烈的,但愿望的实现谈何容易。可以说是新中国的成立,才真正有了实现愿望的可能;是改革开放,才真正实现了长足的发展进步。我国现在的经济总量已经是世界第三位,恐怕到明年,单从GDP看就要超过日本了。一个上10亿人口的贫穷落后国家,起步的时候还不如印度,现在即将超过高喊了几十年“有路必有丰田车”的世界第二经济强国——日本,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总体而言还是一个欠发达的国家,在取得长足进步的同时,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从社会改革的角度来看,深层次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我认为,在基础薄弱、没有经验,甚至不知道该怎么去搞改革开放的情况下,三十年间我们成就的取得,主要是依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靠着强烈坚定的民族振兴的愿望去凝聚了拼搏的激情和意志。但这三十年来,我们“摸着石头过河”艰难前行,可以说既“摸着”了很多的“石头”,也走了不少的弯路,很多深层次的问题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显现出来。比如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贫富差距拉大,“三农”问题难解等等。在追求GDP并实现大幅度增长的时候,从投入和产出的比例看问题,从资源能源的瓶颈看问题,从环境的污染和代价看问题,从社会公益的体现看问题,我们的国家确实还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和巨大的挑战。 怎样才能战胜困难迎接挑战使中华民族真正地复兴?怎样才能使我们头顶的这片蓝天更加蔚蓝,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足?我们的回答当然首先会是“发展就是硬道理”。但很显然,我们同时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仅有GDP的增长是不行的,仅有2.2万多亿的外汇储备是不够的,仅仅作为美国8千亿美元的债权人腰杆是不能真正直起来的,所以要有科学的发展观。经济建设方面我国解决了上新平台的问题,而在新平台上,就必然要求更加地注重发展的科学性,科学发展观的思想代表了这个时代的要求,代表了人民最根本的利益诉求。结合科学发展观来看,构建和谐社会就是科学发展观所要达到的宏伟的社会目标,而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这个宏伟的社会目标。

国家宗教局就是在这个时代大背景下、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提出了以构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实践载体的设想。刚才天主教的朋友讲得很好,开展创建活动也是宗教界领袖们的共识。的确如此,我记得傅铁山主教早就提出过这样的想法,五大宗教全国性团体的领导人都积极响应。同时,我认为这也不仅仅是宗教领袖人物的共识,它也是广大基层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以及信教群众在实践中创造性的提出来的。记得2000年我到国家宗教局工作不久, 去东北地区调研时,那里就已经在开展这类活动了,而且行之有效,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和宗教界的积极参与。所以,我认为开展创建活动是符合时代要求的,是符合宗教工作实际的。开展创建活动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宗教工作实际举措,也是宗教界为加强自身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具体行动。 关于这个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大家启发我讲几点体会: 第一点,要结合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际,不断深化对创建活动的认识。对创建活动的认识,一定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认识要真正到位,就一定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真正理解和掌握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和要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积极贡献为目标。我们要在活动的逐步推进中不断地深化认识,要在不断地深化认识的过程中使活动深入地推进。 第二点,要使创建活动社会意义的体现,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创建活动的社会意义也是一个持续体现的过程,我们不能只是在评比、总结、表彰的最后关头才认识和宣传之。我们要从活动的启动之时,从实施方案的思路、规划中,从活动各个阶段的逐步落实和推进中,不断地做出意义解读。刚才五位代表的发言和经验交流,还有建军局长的报告,都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只有活动的意义得以持续体现,活动不断取得成效,开展活动的动力才会不竭。 第三点,要把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融入到宗教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中去。在新形势下开展一个新活动,无疑需要树立新的观念,进行新的思考,探索新的方法,建立新的体制机制,拓展新的实践过程等。但创新不是勉强地标新立异,我们要牢记一句话,叫做“平平常常才是真”。何谓 “平常”?简单讲就是日常的常态的,基础的分内的,普通的实在的;就是符合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往深点讲,就是圆融无碍的,道法自然的,天人合一的。我们应该利用开展创建活动的契机,利用这一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把基层宗教工作部门日常性的基础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位,有力促进各寺观教堂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思想建设、教风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以及教职人员的人才培养等。 把这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才是实现创建活动意义的关键。 对下一步的创建活动,我认为还应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要在创建活动中重点推动《宗教事务条例》的深入贯彻落实。从上面讲的几点意见来理解创建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我认为无论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还是爱国宗教团体、寺观教堂,都要把创建活动同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结合起来,以贯彻条例为抓手,重点推动创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章立制工作,加强依法管理,促进科学管理,实现规范管理,为构建和谐场所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要在创建活动中重点配合国家发展大局坚决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国家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把创建活动和维护社会稳定联系在一起,把维持寺观教堂的良好秩序和稳定作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坚决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服务国家发展的大局。 三是要在创建活动中注重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是中央给宗教工作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我认为对于创建活动的成功开展而言,这也是至关重要的根本性的要求。政府宗教工作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的、准确的、行之有效的把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贯彻落实到实处。我们都知道基本方针的四句话:第一句:“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理解,就本质而言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第二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我理解,这是现代社会管理、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第三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理解,能否“引导相适应”,关键要看宗教能否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只有紧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大众的需要,探索有效途径发挥积极作用,才可能与社会主义社会真正的相适应,才可能“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当然,我们哪个时候都不能忘记“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对这个原则的坚持,是对历史选择的尊重,是承前启后。 最后我要说,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我们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的认识是一致的,目标是一致的,只是分担着不同的责任和任务。大家同心协力,活动定能取得实效。 (即席讲话,根据录音整理)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图片提供:吴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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