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0年度评比表彰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宗机发〔2010〕187号)和《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国宗发〔2010〕27号),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三方组成了评审委员会,于12月1日对各地推荐上报的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进行了无记名投票,评选出先进宗教活动场所677个、先进宗教团体152个、先进宗教界人士323名,现按照规程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至12月22日。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反映。 联系电话:010-64095184 传真:010-64095000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政法司 邮编:100009 电子邮箱:pbbz@sara.gov.cn 附件:《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 表彰名单》
国家宗教事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文字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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