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佛教学院关于兴教寺事件的声明
近日来,西安市相关部门为申请“世界文化遗产”,以保护兴教寺内玄奘法师等三位唐代高僧的舍利塔为名义,意欲驱逐僧侣,隔离僧塔,强拆僧舍,侵夺寺产。这样的行为无视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严重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自2005年3月开始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
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按照条例,对于兴教寺的拆迁行为必须经由兴教寺僧团许可才能够合法进行,然而西安市相关部门无视兴教寺僧团的反对意见,强行要求拆迁,自行拟定图纸,这是对宗教内部事务的粗暴干涉!严重违背了2012年10月由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中指出:
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
我们希望西安市有关部门尊重国家宗教政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审慎面对兴教寺整改事件。
同时,西安市有关部门的草率决定也是对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欺凌,更是对五千年来中华文化的亵渎!长安,在中国的历史上,是汉唐盛世的心脏。想起长安,就能想起那个气势恢弘的时代,那也是我们中华民族最为自信和骄傲的时代。自佛教传入中土,长安也成为中国佛教的中心,高僧辈出,祖庭林立。无数耳熟能详的经典自长安的译场弘传,无数西来东往的祖师自长安驻锡……时至今日,西安市所保存的许多极具历史价值的古老建筑,是我们回望历史最为重要的载体。将这些建筑作为“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理所应当,势在必行!
然而,文化,终究是人的文化!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的不是一座座冷冰冰的建筑而已,而是要继承在历史时空中具有永恒意义的以人为主体的文化精神。透过玄奘法师的舍利塔,人们记住的是一个中国僧人为求正法视死如归的决心;是他九死一生跋涉戈壁的身影;是他勤勉求法声震五印的功业;是他孜孜不倦译经二十载的坚韧;是他与帝王家不卑不亢的气节;是他不舍众生坚守信念的情怀……这才是真正的的文化遗产!不光属于佛教界,不光属于中华民族,更属于全人类。
在千余年后,仍能听到寺院的晨钟暮鼓,仍有僧团奉持正法,仍有佛子慈悲度世,仍有后人为玄奘法师的精神所感动、鼓舞,这才真正能够体现对玄奘法师的精神的继承。自古有僧就有寺,有寺便有塔,纵使战火浩劫,寺毁僧散,然依塔便能聚僧,由僧还能建寺。寺、僧、塔一体的僧团血脉相承,正法延续,梵音不绝!如果仅仅是打着保护“文化遗产”的旗号,以敛财为目的,强行将寺、僧、塔分离,这就是将人文精神和建筑载体完全割裂,将人文价值同历史价值完全分离,这样“设计”出来的所谓“文化遗产”不过是抽掉了脊髓的“文化产业”。
近年来,杀鸡取卵地攫取经济利益,而忽视人文价值关怀的情形屡见不鲜,将佛教等宗教沦为商品视之。在很多地区,官商勾结,侵害僧人合法权益,甚至扶持“假和尚”以侵夺庙产,欺压有品格的僧人,破坏僧团清净和谐的氛围,也使得社会上不知情民众对僧人和僧团产生非议。这些事件都严重影响了佛教自身的健康,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佛教的价值,绝不是眼前的经济利益可以衡量的。宁静的寺院、清净的僧团、有品质的僧人,净化人民心灵,稳定时代的价值取向,这是佛教对于国家、人民更为重要的意义,也是历史上佛教作为中华文明重要组成部分的优良传统。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日趋强盛的背景下,佛法的许多理念都对对治时弊有积极意义,是中华民族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方面。维护佛教的宗教自由,维护佛教僧团的合法权益,对国家、民族的长治久安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兴教寺事件之前,西安市的大慈恩寺、法门寺等唐代古刹已经先后经过强行“保护”,在寺院内看不到着僧装的僧人,却时时有穿制服的票务人员;听不到僧人开示佛法,却听得到导游的喇叭在祖师的碑塔前聒噪;闻不到佛法的清凉气息,却处处闻到唯利是图的铜臭味。一座座祖庭如此被践踏,祖师九泉之下何以瞑目?如果不及时加以制止,大慈恩寺、法门寺的今天,就将会是兴教寺、草堂寺的明天。作为炎黄子孙,我们怎能眼看着中华文明如此时风日下?作为佛陀弟子,我们又怎能眼看着三宝的尊严一再受到挑战?
在此,我们严正声明: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宗教自由政策,坚决抵制西安市有关部门整改兴教寺的决定!并希望以此为契机,号召佛教界、广大信众和人民群众,坚决抵制一切以宗教场所为敛财工具,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杀鸡取卵的短视行径!还佛法一片清凉!
伏惟诸佛圣祖佑我兴教祖庭!
伏惟诸佛圣祖佑我九州僧魂!
伏惟诸佛圣祖佑我中华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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