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界委员:中国宗教法治化进程不断推进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参加宗教界小组会议。(图片来源:中新网 摄影:王东明)
3月8日,中国五大宗教界部分人士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宗教管理更加法治化,广大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8日在河南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正式施行,中国宗教工作实现了由主要依政策办事向依法管理的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法师说,佛教戒律要求佛教徒“不犯国制”,即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佛教要得到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社会作用,顺利开展对外交流等事业,要以法律和制度为依据。
他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要积极参与和推动宗教法治化进程,将内部的戒律清规同现代社会的法律及管理制度相结合,同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道教主张‘先修人道,再修仙道’,修人道首先要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说,道教界非常重视增强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
强化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也是中国伊斯兰教界的重要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郭承真说,自1996年以来,中国伊协通过开展模范清真寺评比等活动,引导穆斯林依法开展宗教活动。
郭承真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这些年很多农村穆斯林人口进入城市。但由于法治意识淡泊,少数穆斯林不时因经济利益与他人发生纠纷。经过耐心的宣传教育,穆斯林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元龙说,中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促进了宗教事业发展。他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应依法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宗教界的社会行为,使宗教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
“宗教活动与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宗教发展的必由之路。”刘元龙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傅先伟说,宗教界的法治意识增强,也重视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目前《宗教事务条例》较宽泛,应在宗教财产、场所管理、教职人员有关规定等方面进行细化,增加可操作性。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告诉记者,十多年来,国内出现了各宗教人口流动加快等一些新情况,《条例》需要与之相适应。有关部门开始着手修订《条例》,已形成初步文本,正征求党政机关和有关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广大宗教界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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