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综合专题>> 命自我立>> 实践与验证>>正文内容

二十六、迎养祖父被告——《王凤仪言行录》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0日
来源:   作者:王凤仪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返回目录

 

  王善人说过:

  当初分家时,我爷爷只得十斤草棉养老,这十斤里又被人家要去四斤。我接我爷爷回家以后,这年冬天,四婶(魏氏)又把我告了。她说我爷爷在她过门时,用过她几匹布,又当了她几床被褥,共值十几吊钱,本利算来一共八十多吊,说我既养活爷爷,这笔钱就应该由我还。我没给他,她把我告了。官判叫我还她,连打官司花了一百四十吊。我爹便愁眉不展地说:“你一年才挣七十吊钱,这可怎么好呢?”我说:“我应该养活爷爷,若是因为她告状,就这么说,被爷爷听见了心里会不安。若使爷爷不安,你老就亏孝道了。可千万别再说那话。”我爷爷对我说:“她是告你么?她简直是要砍倒我的高梁树呀!(使我没饭吃的意思)”我就向爷爷说:“你老不用愁,我是你老的真孙子,我就是穷得要饭吃,也背着你老一起去,决不把你老扔了,你老放心吧。”这时,我一面劝我爹,一面还得安慰我爷爷。好在我生来就有这种特性,越遇逆事,越长志气,只要我做得对,怎样艰难困苦,我也不怕。何况为了养活爷爷,她越逼我,越是增加我孝的力量。我常说:“人欺人,天不欺人,天加福是逆来的。”若是遇着逆事,自己立不住志,那就半途而废了,我的道也就是这样尽的。像我这样又愚又笨的人,若不是当年尽过孝道,又会讲什么呢?人的身子是累心的,我爷爷在外自己过,因为吃食不好,心里苦恼,背都弯了。自从接到我家以后,我女人自己吃树叶,还给老人做饭吃。他老吃得饱,又舒心,腰板也直起来了。

  清光绪十六年(庚寅、1890年)王善人27岁

 

返回目录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news@fjdh.cn 联系我们 QQ:437786417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