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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黄征/杨芳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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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杭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93-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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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黄征 杭州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 杭州 310028。
  杨芳茵 杭州大学韩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杭州 310028。
  【内容提要】该文通过对《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一书的评介,着重阐发了作者对敦煌写本文献整理应注意问题的见解,因而具有普遍意义,应该引起研究者的重视。作者指出,敦煌写本文献中的佛经具有极高的校勘价值,可以辑出一部《敦煌大藏经》;独立研究能力要培养,合作精神更应提倡,尤其在实施大型课题之时;新发现的和从未公布的敦煌卷子的校录应该随附原卷照片;用于校录的敦煌卷子底本一般应固定,没有特别优点的时候就不要频繁改换所用的底本;古今字是先后不同时代产生的异体字,校录时不可以径改古字为今字,古今字可注不可改;借音字是同意或极其相近音的字的互代,古代不认为是错字,所以校勘时也不可径改,可用加括号随文标注的方式来处理;外来译音词可有多种不同汉字形式,不应径改敦煌写本所用的汉字形式而为自认为是对的单一形式;繁简字在排版时要正确使用,繁简字切换要非常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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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广锠先生主编的《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已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北京)出版,这是值得庆贺的盛事。据书后所登启事,本书每年将出二辑,1997年内将出至第五辑,因而具有连续出版物的特点。当笔者接到方先生的赠书后,惊喜之余,便一口气把它的主要内容读了一遍,下面是我们读后的点滴体会和意见,供书的编者和读者参考。
  一、佛教文献必须全面整理
  佛教文化从汉代传入中国之后,给我们留下了最繁富的文献典籍,成为我们研究和了解古代社会各个方面的资料宝藏。我们目前已经看到的有《中华大藏经》的汇校本,收录了传世的汉文大藏经的众多异本,并逐篇出列校记。这是一项伟大的工程,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必定能够完成。剩下的是敦煌本佛经和大藏经未收的佛教文献。敦煌卷子约百分之八十五是佛经,然而因为大多为残卷,并且重叠复出和杂乱无序,迄今无人进行全面整理。我们坚信,敦煌本佛经如果进行全面整理,加以辑录和校点,用传世大藏经作比勘,一定能整理出一部《敦煌大藏经》,其学术价值将是不可估量的。例如我们曾经作过校注的敦煌陈写本晋竺法护译《佛说生经?甥舅经》残卷(P.2965)〔1〕, 与传世大藏经相比勘,敦煌本的校勘价值简直是一字千金。方先生是大藏经研究的专家,但他曾撰文认为敦煌卷子都是古人的废弃物,根本无敦煌大藏经可言〔2〕,对此我们不敢苟同。除去佛经, 《大藏经》之外的佛教文献就是最值得重视的了。这些佛教文献包括疑伪经、禅宗语录、释门杂文等,丰富多彩,以往未受到学术界的足够重视。敦煌文献中就存在大量这类文献,没有一支稳定的校录队伍用上5年至10年时间, 那是难以悉数辑录校证出来的。除此之外,日本、韩国和我国各公私收藏机构,都或多或少收藏着这方面的资料,大多仍遭受冷落,应该全面清查和整理。《藏外佛教文献》正是做着这后一类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工作,因此值得称贺。
  二、分工合作是整理大型项目的有效方法
  在学术研究的操作上,我们的老一辈学者比较注重独立研究,由个人来承担研究项目。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取得了杰出成就,也有的可算是著作等身了。然而这种“皓首穷经”的方式方法毕竟有缺陷,所以我们同时也应提倡互相合作的精神。《藏外佛教文献》编委就是精诚合作的模范。从本书第一辑的编著来看,主编、副主编都是主要撰稿人,他们与其他编委的分工合作应是较为和谐的。从该书《缘起》我们知道:“编委会集体以研究班的形式对整理者递交的每一份初稿逐字逐句核对底本、校本,进行审读、修改、定稿。所以,发表在《藏外佛教文献》中的各种典籍、文章,一方面固然是整理者个人研究的成果;另一方面也是编委会集体心血的结晶。”我们相信,只要精诚合作,互相促进,《藏外佛教文献》的编著是一定能修成正果的。
  三、新发现的敦煌卷子应附图版
  在这一辑中,我们看到的许多敦煌卷子录文,原卷都是“北新”编号,即原卷收藏于北京图书馆,而且是新编号。这些新编号的敦煌卷子全是在千字文编号之外的,是新中国成立之后的收集品(主要从一些私人收藏者手上收得),从来没有公布过完整的照片、微卷之类真迹资料,除本书辑录者外,全世界几乎没有几人能接触和使用这些卷子,它们就像古董一样被“保护”着。对于这样的资料,读者是热切希望见到真迹图版的,作为古典珍稀文献的整理原则也是理所当然地要这么做。然而不知何故,该书既未附图版,也未作任何说明,因而该书的录文就成了读者唯一信奉的材料,不管其录文是否正确,排版是否无误。事实上,该书的录文被校改的地方太多,“据文意改”的比比皆是,这就与原卷原貌越加远离了。
  四、《大正藏》已收的不应属于“藏外”
  本书收了一些日本《大正藏》已收的文献,例如该书第370 页《天公经》下题解云:“本经未为我国历代大藏经所收,于敦煌出土后,日本《大正藏》据斯2714号录文后收入第85卷,但录文略有误。今将三本分别录文,以供研究。”同样的情况又见于该书第374 页《佛母经》等。这些伪经有不止一个抄本,该书把它们校合在一起,这是件功德无量的事,为读者提供了最好的服务。然而日本的《大正藏》也是大藏经的一种,既然书名叫“藏外……”,就不仅是中国大藏经之外,也是日本大藏经等等之外,而《大正藏》虽然一般不校异本,并且录文、标点很不可靠,但我们却不能因为增加了异本就算是在它之外了。如果这样来衡量,那么敦煌卷子中的大量佛经都是历代大藏经之外甚至日本《大正藏》之外的,也该以异本(文字出入实际上很大)而辑入《藏外佛教文献》了,而这是本书编校者不会认同的。因此,这部书的“藏外”云云与所辑录的内容是略有出入的。
  五、变换校录底本的利弊
  《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的《录文校勘体例》在规定何者为底本时说:“如果底本乃由若干文本拼合而成,则在题解中以‘底本由某本、某本、某本依次拼合而成,具体情况随文说明’这样的语句叙述之,并在正文中随文说明诸本作为底本之拼合起讫。在这种情况下,凡某本在某段文字中被指定为底本,则其余诸本(包括在其余文字中曾经作为底本使用的文本)一律作为校本。”具体的例子在该书33页第三段可见。这种底本不固定的方法,好处是让读者时时刻刻都能明白哪段文字根据哪一本子校录,但问题也很明显:读者无法知道哪个本子是最重要的本子,以及后来纷纷充当底本的本子与主要底本之间是否完全出于一个系统。因为在许多传本中,如果都是足本,我们应选出一个最佳本子作底本,其余作校本;如果一个是足本,其余都是残本,一般就选足本为底本,其余作校本;如果都是残本,由于无法弄清原本是否都出于一个系统,我们一般只好选一个残缺较少、错漏不多或有原题之类优点的本子作为底本,其余的本子都只作补校本,凡底本残的部分据某本补、据某本校,仍保持原底本的地位。这是古籍校勘的通用做法,《敦煌变文集》等书就是这么做的,没有太大的优点也就不必改变传统方法。
  六、古今字可注不可改
  《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录文校勘体例》第十条云:“古今字、异体字、正俗字、武周新字一律改为标准繁体字,不出校记。原文笔误、笔划增减及变体者,径直改为正字,不出校记。”按:“古今字”是指产生时代有先后的异体字,如“云”、“雲”,“弟”、“第”,“或”、“惑”,“知”、“智”,“道”、“异”,“内”、“纳”,等等,各组前一字为古字,后一字为今字,“古”、“今”是相对时间概念,故“今字”又称“后起字”。古字不可径改为今字,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今字是古字的儿子、孙子。在未有儿子、孙子之时,当然也就无法让儿子、孙子去顶职;即使有了儿孙,四世同堂,事情轮到谁做还该谁做,不该剥夺长辈的权利。例如该书第34页《天竺国菩提达摩禅师论一卷》:“何名‘安心门’者?由常看守心故,熟看诸境种种相貌,一切境界悉知不从外来。”该页下校记云:“‘熟’,底本作‘孰’,据文意改。”按:“孰”是“熟”的古字,《说文》:“孰,食饪也。《易》曰:‘孰饪。’”段玉裁注:“后人乃分别熟为生熟、孰为谁孰矣。曹宪曰:‘顾野王《玉篇》始有熟字。’”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把“孰、熟”作为例子列在该书《古汉语通论?古今字》一节中〔3〕。既然底本作“孰”,我们就应尊重原卷, 怎么可以“据文意改”呢?这是违背古籍校勘的基本原则的。佛教禅宗主张“顿悟”、“不立文字”,亦即“六经注我”,但我们整理禅宗的著作时却不能用禅宗的思想来指导,而要恪守传统朴学的原则。按照该书体例古今字“不出校记”而径改通行繁体字,但书中还是大量出校了。我们未能目睹北图新编号卷子,不知是否有很多古字被径改而未出校记,如果那样就糟了。该书中径改古字的例子很多,如第54页注⑤:“‘惑’,底本作‘或’,据文意改。”“或”是“惑”的古字(也有定为假借字的)。第66页注①:“‘譬’,底本作‘辟’,据文意改。”“辟”是古字,后分化出“避”、“擗”、“僻”、“劈”、“譬”等后起字。第331页注④:“‘瘥’,底本作‘差’,据文意改。”第362页注①②:“‘瘥’,底、甲、乙、丙、丁、戊本作‘差’,据文意改。”按:“差”即“瘥”之古字,犹如“愈”是“癒”的古字一样,古今用“差”、“愈”、“减”、“损”等表示程度变化的词来表示病情减弱、痊愈,因而写作“差”是一丝一毫都不错的。《方言》卷三:“差,愈也。南楚病癒者谓之差。”《后汉书?方术传?华佗》:“操积苦头风眩,佗针,随手而差。”是其明证。当一个字各种本子写法完全相同时,我们要校改它应十分谨慎,而不足以“据文意改”。这种妄改古今字的现象,在此前的敦煌文献录文中最为习见,同时最不引起学者们的注意。如果有哪一个古字没有被改或用括号括出来,如“差(瘥)”,反而可能招致怪笑。因此,这个问题是不能不说的。作为一种既能“整旧如旧”,又能不使读者疑惑的方法,我们在遇有古今字情况时,可以出校记注明一下,起码第一次出现时可以这样做。
  七、借音字不应径改
  《录文校勘条例》第十条又云:“通假字第一次出现时改为正字,出校记;以后径直改为正字,不出校记。”此所谓“通假字”即同音通假字或近音通假字,我们通常称之为“借音字”(这个术语见于《隋书?经籍志》)。借音字是古文献的一种普通的用字现象,从儒家经典、文人别集直至稗史小说,借音字都是必不可免的。这是因为古人并不把借音字当作“白字”或“错字”,而是一种表音字符。例如“早晨”的“早”,从古到今都存在,但是《史记》却用“蚤”来代替它,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司马迁不知“早”、“蚤”之辨。当然,借音字的使用,也有所限定,正规的文言文古文献中只容忍先秦两汉通用的借音字,不是随便哪个同音字都可借代;通俗文献中,尤其是敦煌吐鲁番文献中,则完全打破此一陈规,凡是同音或二音极其相近即可互代,因此有人说敦煌文献是一种“表音文字”写成的,虽然过于肯定,却也有几分真实。对这些借音字,我们是不应抹煞的,可以出注或用括号括出它的本字,既不损原文,也不碍于今人通读。然而此书却一一改掉了。 例如该书第41页:“慧日明朗,照自心源。……慧日破诸闇。”第一个“慧”字下原校云:“‘慧’,底、甲本作‘惠’,此处‘惠’、‘慧’相通,故正作‘慧’。下同。”即改“惠”为“慧”,并在第二例及以后都径改而不出校记了。这种所谓的“正字法”是不妥的,我们通常只对俗字采取正字法,将常用俗字改为正字,而对借音字、古今字等类文字是从不径改的。“惠”是恩惠意,“慧”是智慧意,但二字早已形成借代规律,《列子》中愚公移山的典故就有“汝之不惠”语。在敦煌写本中,“慧”字罕用,通常都以“惠”来代替,分析起来有两个原因:一是“惠”、“慧”通假,古有惯例,不引起误会;二是“慧”字笔划用毛笔写易粘连,而代用“惠”字则笔划疏朗清晰。所以古人在用字问题上往往自有道理,我们不应替古人改字。又如第54页:“纵令义有多端,不表幽玄之意。”校记云:“‘纵’,底本作‘从’,据文意改。”按:“纵”是纵横意,“从”是随从意,但二字在作关联词表示“即使”意时则无所分别,尤其是在古文献中。例如《左传?宣公二年》:“从其有皮,丹漆若何?”“从”即同“纵”,先秦而然。又如第113页注①:“‘辨’,底本作‘弁’,据文意改。”同样的校记又见于第135页、138页。按:以“弁”代“辨”,也是以简代繁的表音法,并非古人不知二字区别,敦煌写本多有二字通假之例。又如第343 页:“犹胜多闻百千万倍。”校记云:“‘犹’,底本作‘由’,据文意改。”按:“由”、“犹”借代,亦先秦而然,并已形成惯例,不应径改。再如第362页:“为人沽酒,钗梳落在井中。”校记云:“‘沽’, 底本作‘酤’,据甲、乙、丙、丁、戊本改。”同样的校语又见于同页校记④和⑨。按:“酤”之与“沽”,同起于先秦,同盛于汉代,历来都有买酒之义。据《说文》所说:“沽”本义为河名,“酤”本义为“一宿酒”(一夜酿成的酒),但《说文》在“酤”下又云:“一曰买酒也。”可见“酤”比“沽”更有资格表示买酒之义,不得据众本而改底本。再如第378页:“白毡千端,用将缠绕。……僧伽梨衣,叠在棺侧。 ”“叠”下校记云:“‘叠’,底本作‘牒’,据文意改。”第380 页亦同有上文及校记。第383页:“白毡千端,已将缠绕。 ……僧伽梨衣叠在棺侧。”“毡”下校记云:“‘毡’,底、甲、丁本作‘叠’,乙本作‘ ’,丙本作‘緤’,据文意改。”而“叠在棺侧”之“叠”无校记。第389页:“唯有僧伽离衣叠著棺边。 ”校记云:“‘叠’,底本作‘褺’,据甲、乙、丙、丁、戊、己、庚本改。”按:以下众例,“叠”字底本或作“牒”,或作“褺”,都不应改。“牒”、“叠”都是“褺”的借音字,《说文》:“褺,重衣也。”段玉裁注:“凡古云衣一袭者,皆一褺之假借,褺读如重叠之叠。《文选?王命论》‘思有短褐之袭’,李注引《说文》:‘袭,重衣也。《王命论》本作褺。’李注时不误,浅人妄改《文选》耳。”在表示衣服的重叠时,“褺”字是真正的本字。同上三处“白毡”之“毡”,前两次出现时无校记,第三次出现时出校,知底本及甲、丁本皆作“叠”,乙本作“ ”,丙本作“緤”,无一本作“毡”,校者臆改。实际上前两例原卷也应同此而非“毡”字。《法显传》“竭叉国”下:“并诸白 、种种珍宝、沙门所须之物。”“白 ”即“白 ”,亦写作“白緤”、“白叠”,《齐民要术》卷十“木绵”条:《吴录?地理志》曰:“交鼎安定县有木棉,树高丈。实如酒杯,口有緜,如蚕之緜也。又可作布,名曰白緤,一名毛布。”《字汇》:“ ,细毛布。《南史》:高昌国有草,实如茧,茧丝如细纑,名曰白 子,国人取织以为布,甚软白。今文 作叠。”类似材料甚丰,足见白叠、白緤、白 等皆一物,字不烦改,校作“白毡”乃大误也。
  八、译音词不应改字
  在佛教文献中,梵文、巴利文、藏文等外来词极多,有的意译,有的音译,有的则音义合璧。例如阇毗、阇维、耶鼻多、耶维等为巴利文Jhāpeti或Jhāpita的音译,“焚烧”则为意译,而“蛇维”则可能是音、义合璧词(《论衡?物势篇》:“已,火也,其禽蛇也。”故“蛇维”之“蛇”为意译,“维”为音译)。由于音译词的翻译者、翻译时间和地点、翻译的直接或间接关系,同一词可能被译成几个或十几个、几十个音近而字不同的汉语形式,我们不能因为某一用字形式较为习见就抹煞别的译法。然而,《藏外佛教文献》第一辑却大多以自认为较通行的译法来改变原文,这与其《录文校勘体例》“专有名词中的字一律照录,不作改动”的条文不合(《体例》未规定音译词的处理法,因此应归入“专有名词”的条款中)。例如第65页:“一时薄伽梵在室罗筏。”校记云:“‘室罗筏’,底本作‘实罗筏’,《大正藏》本作‘室罗筏国’,据文意改。”按:“实罗筏”、“室罗筏”为同音异译,并不存在文意上的差别,何以“据文意改”?而且《大正藏》只是据“北6662(黄19)”号的民国时期录本收入,并非另有写本(该号书中定为乙本),实难与原卷并列为校本,说“《大正藏》本”云云是欠妥的。又如第333页:“在金城国可迳由旬。 ”校记云:“‘旬’,底本作‘信’,据文意改。”第364页:“纵广八万由旬。 ”校记云:“‘旬’,底本作‘巡’,据甲、乙、丙、丁、戊本改。下同。”第365页:“纵广五百由旬。”校记云:“‘旬’,底本作‘巡’,据乙、丙、丁、戊本改。下同。”按:“由信”、“由巡”与“由旬”皆为Yojana的音译,又译作俞旬、由延、阇,为计程里数(40里或30里),原卷作何就应录作何,并无尊卑优劣之分,故不应校改。又如第337页:“耶输陀罗是也。”校记云:“‘输’, 底本作‘舒’,据文意改。”按:“耶输陀罗”又译作“耶输多罗”、“耶戍达罗”和“耶殊陀罗”等,梵文为yasodharā,“输”译作“舒”岂有不可而要“据文意改”?再如第386页:“即使优波离往诣忉利天宫。”校记云:“‘优’,底、乙、丁、戊、己本作‘忧’,据丙、庚本改。‘波’,丙、己、庚本作‘婆’。‘离’,乙、丁、戊、己本作‘梨’,丙本作‘姨’。诸本对‘优波离’之名,抄写多有参差。为避文繁,以下一律正为‘优波离’,不出注。”又:“忉,底本作‘刀’,据乙、丙、丁、戊、己、庚本改。”按:“优波离”、“忉利天”底本作“优波离”、“刀利天”都不能算错,别本多有参差也只是译法不同,校录者凭何“正”之?合情合理的做法应是照录底本而适当出校异本情况。
  九、繁简字切换应注意的问题
  在电脑排版中,繁、简字体的切换最易出错,因为有许多异体字是无法一对一地切换成繁体的。例如第8 页“所谓‘疑伪经’是个很复杂的概念”,第338页“文理复杂”,“复”字应作“複”; 第251页“为避免重复”,“复”也应作“複”——凡“重复”、“复杂”、“繁复”之“复”都应从衣旁,得义于衣服的层叠复夹。又如第9页“详见《征稿启事》”,“征”字应作“徵”;第28 页“征稿启事”之“征”、第95页“由以上特征”之“征”、第169 页“旁征博引”之“征”也都应作“徵”。这些字有的是排版过程中自然切换造成的,有的则可能作者原本就未能区分使用。例如第3 页“向读者提供侭可能准确、完善的资料”、第6页“也侭量收集、整理出来”、第29页“整理者应侭量……”、第31页“侭量查核”等例中的“侭”字,都应该不加单人旁,电脑中本身不会切换过去,是作者特别要求使用该字的。“侭”字是个晚出俗字,而且一般只用在“侭管”这样的关联词上,所以不是“尽”的对应字。再如第1 页“中国佛教典籍的总彙”,“彙”字也是作者指定用字,其实这儿只要用“汇”字即可,因为“汇”就是汇集之意,而“彙”则是“品类”之意,后来才用于汇集之意。由于繁简切换错误而未能校正者,还有第33页倒5行“然后”之“后”(应作“hòu後”)、第56页12行“佛性衝虚”之“衝”(应作“冲”)、第65页14行“以制经名”之“制”(应作“製”)、第267页10行、11行“饑饿”之“饑”(应作“饥”,“饑”为饥荒义,“饥”为饥饿义)。电脑排版繁体,用字错误总是难免,录入员水平低是主要原因,校对者本身分不清各字用途,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十、录文补校 
  本书的录文应该说做得很仔细,但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这里就我们的发现略作补校。在此之前,我们也应指出第31页《录文校勘体例》第十条的两处《汉语大词典》都应作《汉语大字典》,这由所标明的出版社和所指明该辞书的作用可以准确判断。
  48.3 答:身世常定,随世散情。欣喜稍宽,却于疲厌。教清虚气,不染尘荷。
  按:“教”字疑当作“散”。“荷”当为“痾(疴)”字之讹或误录。
  51.11 此土烦闹喧绕者多。
  按:“绕”应读作“娆”,扰乱也。
  51.18 嘿念思禅,即是出道之梯蹬。
  按:“蹬”应读作“隥”,阶也。
  54.6 故道真如难辩。
  按:“辩”应读作“辨”。
  54.10 终无了悟之情,岂免 所食。
  按:“ ”当为“鸮”之讹,“ ”则为“鸱”之俗字,详《龙龛手镜》。
  54.13 不那饑苦仍存。
  按:“饑”当作“饥”,敦煌写本一般不用“饑”字。饑为饑荒义,“饥”为饥饿义。第55页10行“触食不济己饑”、12行“触食尚不济饑”等例皆同。
  56.5 昔夜数计他珍,终无半钱入己。
  按:“昔”当作“若”,“夜”当读作“也”。二句谓:如果数别人的珍宝,终归没有半钱能归自己。
  57.11 原来既□□□心不见,云何礼佛?……知彼原来是此迷心,妄见□□。
  按:两处“原来”,校记云:“‘原’,底本作‘元’,据文意改。”又第92页“原属王家”句校云:“‘原’,底、乙作‘元’,据文意改。”殊误。“原来”本作“元来”,元朝灭亡后,明朝人因痛恨元朝而改“元来”为“原来”。敦煌写本中罕见“元来”写成“原来”者,故不可收。
  注释:
  〔1〕载《敦煌语言文学论文集》,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2〕方广锠:《敦煌藏经洞封闭原因之我见》, 载《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5期。 文中云:“有些同志主张编辑《敦煌大藏经》。站在‘避难说’的立场上,这是必然的结论;站在‘废弃说’的立场上,则它既不可能,也不必要。”
  〔3〕见该书第1册第176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
  〔4〕黄征、张涌泉:《敦煌变文校注》,中华书局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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