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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相别种辨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景昌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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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识二派,一今一古。护法安慧,争议纷纭。窃思二师,义实一贯。相反相成,如彼空有。有玄奘大师,妙善取舍,折衷决择,不落偏颇,基测诸师,衍护法义,矫枉过正,遂尔支离。古师立言,非不善巧。千百年来,坐此不申,妄其粗浅,率尔陈疑,庶几有道,因而正之。
  成唯识论,双列二说。观其会通, 咸可冰释,述记为梗,横生荆棘,疑其传言,曾参已意。且就述记,明其相违,一为古师,辨其诬枉。
  成唯识论第一卷中,世亲颂云:
  由假说我法,有种种相转,彼依识所“变”此能变唯三。
  本论释云: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基师述护法等义云 (述记卷二):
  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相见二分而生,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相见二“分”,非无,亦依他起,依此二分,执实二取,圣说为无,非依他中无此二分。
  作如是言,谁能否认,不谓下语,更生枝节。
  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说影像“相”“见”,离体更无别性,是识用故。
  当知自证乃识自“体”,见为识“用”,相为识“相”
  ,体相用三,不即不离。非此相用有别自体,犹彼体用无别自相。种子为体,发为自证。觉性为见,状貌为相,一相一用,唯具一体。三定不离,合为一识。斯理决定,斯言善巧,不谓基师,更持异议。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分之义用,故离识体,更无别种。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转相分种,似相而起。以作用别,性各不同,故相别种,于理为胜。故言识体转似二分。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不离识故,由识变时相方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若无自证,二定不生,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上来总是护法解讫。
  论谓相见俱依自证,又谓识体转似二分。俱依云云,显示二分平等平等。转似云云,明谓识体自转似他,强为作解,必不可通。护法真义,岂其若是。且致疑云:既谓识体即自证分,又许相见为二体性,斯则一识乃有二体。既有二体,便成二识,云何谓一识二分?
  且自证分亦名自体,体谓具种,依他中实,三分同种,乃独称“体”。分谓分位,依他中假,一种三观,故并为“分”
  。不尔,相分亦当称体,疏所缘缘亦应为分,淆乱体分,莫此为甚,顾名思义,新说奚为?
  复次,谓同种者,如一蜗牛变生二角,此喻不善。蜗牛二角,处所不同,而相见分不可析故。应说喻言,譬彼日光,自有明性,能明所明,体实是一。彼世间人,谓能照暗,众论皆破,兹不具说。 (如百论舍罪福品说,灯不自照,亦不照暗,何以故?明暗不并故,灯亦无能照,不能照故,亦二相过故。一能照,二受照,是故灯不自照。所照之处亦无暗,是故不能照他,以破暗故名照,无闇可破故非照。初生时,名半生半未生。生不能照如前说。何况未生能有所照。
  若灯有力不到暗而能破暗者。何不天竺然灯,破震旦暗?佛地经论亦用灯喻。就似义说,故谓自照亦能照他,彼谓四分体唯是一,可证。) 而彼达光非照暗者,又复妄谓:一光之内实有能明、所明二体,不悟光体实惟有一,如是一识自有觉性,能觉所觉,体实是一。彼世间人,谓觉外境,大乘广破,毋庸更辨,而彼达识非觉外者。又复妄谓:一识之内实有能觉、所觉二体,不悟识体实惟有一。
  或有难言:光之所明,只是一相,识之所觉,差别种种。是故二者,不可相喻,谁谓所明,只是一相,光有大小,即大小异;光有长短,即长短异;光有强弱,即强弱异;光有成线、成星、成珠,即形式异;光有颜色,即颜色异,详为剖析,乃至无量,所明既异,能明随之,勿绿色光明黄色故。非所明多,而能明一,体不二故,其理决定,如是所觉色声香味,虽各无量,而彼能觉,亦复无量,不得执为见一相多。
  或复难言:如人张眼,顿见国旗,此国旗色,乃有五类,而了别用,行相唯一。是故二分,多寡不同,不可说为共依一体。此之五色,乃至万色,本是一相刹那顿现,后意分别方执为多,今姑不论。且问彼云:汝执相五,是一见分,配五相分,相既别种,则彼五相应有五种,多种现行而成,一识淆乱法相便成大失。刹那意识,缘十八界,亲所缘相,亦唯是一。不尔,意缘龟毛,应无相分,应非有为心心所法。且一相分似五分相,尚许说为实是一分。一自体分,似二分现,云何说为非复一体?
  或复难言:光非自明,人见其明。识之自觉,自觉其觉,二者不同,宁可相喻。清辩有言:“随其所应,假说所立能立法同,不可一切同喻上法,皆难令有。如说女面端严如月,不可难令一切月法,皆面上有。”是故掌珍,立有为空。幻亦有为,而以方便令愚者悟,得立幻喻。如是吾今立识体一,光亦是识,而以方便令愚者悟,得立光喻。总立喻云:光之自体,喻如种子或自体分,明性喻见,状貌喻相,体相用三不即不离。苟会不二亦得,言二为执二体,说实一分,前为护法,后为安慧,相反相成,谁曰不然?
  复次彼云:“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愚按本论第八卷中: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积、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
  假即说假,实即说实,庶令愚者,有所适从。“非有似有,实非二分。”似此二分,即上所言分位假有,然彼又谓相见别种,体性各二,又似上言缘生实有,似此等语,实繁有徒。或有或无,颇难会意。
  复次述记解“假”字云:
  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
  今仿其论而致诘曰:
  相见假有,自体分上假施设故,若谓实者,斯一识上应有多体,一识多体,或彼所许,然
  成唯识第二卷言:
  相见所依自体名事,即自证分。
  又言:
  如集量论伽他中说:似境相,所量;能取相,自证;即能量,及果。此三体无别。
  又言:
  如是四分,或摄为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伽他中说:由自心执著 ,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
  如是等文,不可胜举,纵善附会,岂免矛盾。凡此所引,皆护法文。并我奘师大手笔译,与彼前说,乃不相容。定知别体,非护法义。
  虽是分位,而别有种,是依他起,斯有何过?既别有种,别有体者,何谓分位?
  复次,彼是分位,说为分位,是依他有。执别有种,如自体识,即计所执。如汝所执,非尚依他,岂许分位,即谓无过?
  复次,彼云:“相见别有种,何名识变,不离识故。”
  以不离故,成立唯识。真唯识量,理善安立。复以不即,谓境别体,以暴易暴,孰知其非?不“即”即“离”。不“离”即“即”。不即不离,词涉矫遁,然诸佛说不即不离,前谓分位,后谓同体。相用即是体之分位。亲光有言:“义用分多,非体有异,如一法上,苦无常等种种义别,而体是一。”又云:“虽是一体多分,合成不即不离。”可证斯义。如阿赖耶,有其三相:因果二相,及与自相,故名异熟,及一切种,并阿赖耶,共有三名。三定不离,体无别故。三亦非即,相用异故。如称“二物”,“二”不离物;无别体故,“二”非即物,体相异故。如说真如与有为法,不即不离,“如”不离法,是其体故。 (真如体者,意谓诸法实相实理。二空所显,非即二空,不可误作数论自性,与胜论实,此可参看亲光法师佛地经论第七卷首辨真如义。) “如”非即法,体用异故。 (参看下引吾欧阳师抉择谈中四重体用。) 相不离见其体同故,相非即见相用异故,如理应知。
  复次,定不离者,体性不二,若谓二者,即著人破,如我奘师唯识量云:真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
  外人或立能破量云:真故极成色,非定不离眼识,一能一所,体性异故,喻如能耕之人与所耕之地。因仿其式而立量云:
  人定不离地,自许三才摄,天所不摄故。同喻如地,异喻如天。
  彼即不然,此云何尔?欲却其难,则唯有言,吾宗相见,体性不别。非他“能”“所”,所能比喻。不者,试有以语我来。
  复次,体非是即,而定不离,遍阅诸法,无同法喻。即彼自解“相见俱依自证起”云:“如无头时,角定非有,乃无镜时,面影不起。”谛观察之,喻实不伦,头之与角,非定不离,岂如自证,与彼见相,有此角处,非有彼角,岂如相见,融合无间。影不离镜,或不离面,尚是问题。广如深密测疏中说:镜可离面,面可离镜,影灭镜存,岂如相灭,自证随隐,镜面别体,岂如自证与见不二,或谓相见,如影随形,虽不离形,影实有体,依他诸缘而得起故。然形离影,依然故我,岂见离物,亦得独存,又形与影,空间不同。
  处尚不同,何不离有,展转推求,有无穷过,更设他喻,例同此破。或有难言:正智缘如,都无所得,胜义谛中,空无有相。云何定谓见不离相,诸佛境界,不可思议,莫执语言,自生疑虑。经不云乎:“无智无得。”岂惟无相,见亦何有。
  又不云乎:“云何名胜义谛,答言此中智尚不行,况诸名字。”又不云乎:“无所得者得无所得。”又不云乎:“善现、当知、色名诸色无性之性。”又不云乎:“一切诸法,皆同一相,所谓无相”,斯“无相”相,非相都无,若都无者,智应非智,如缘龟毛,等无异故。是故当知,一识“体”上,似能缘“用”,说名见分,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二分平等,融合无间,犹如光明,状貌种种,就其明性,假说能明,就其状貌,假说所明,二定不离,体惟是一。然“无明”状,实有如声。 (暗亦是明,如楞严说。明谓明性,实即眼识。) 故不得说一切惟光。若“无见”相 (非觉性物。) 亦是实有。宁得世间一切唯识,无状之明,无相之见,匪夷所思,无同法喻。正智缘如,都无所得,其意殆谓,除正智体,别无真如,可证可得。于兹护法,实获吾心。广百论释,智者应读。 (如第十卷辨胜义云:“若言如彼无分别智所行境界,究竟空无。若尔,所行究竟无故,无分别智应不得生,设许得生,亦非真智,缘无境故,如了余无,智既非真,境应是俗,又此所行,非真胜义,以是无故,犹如兔角。”佛地经论,亦有此说,又可参看掌珍论下辨出世智不缘真如,以及真如异我等义。
  复次,彼云:“由识变时,相方生故。如大造色。”四大造色,说始初民,与彼五行,同其怪诞。诸佛方便,随顺世间,不究小节,故仍旧说,后人不了,巧为附会,坚湿暖动,亦胡可通,科学已破,此毋庸辨,引为同喻,徒害自宗,百喻经云:昔有老母,在树下卧,熊欲来博。老母得急,即时合树,捺熊两手,熊不得动,更有异人,来至其所。老母谓言:汝共我捉,杀分其肉。时彼人者,信老母语,即时共捉,既捉之已,老母即便舍熊而走,剩彼愚人,为熊所困。凡夫之人,作诸异论,辞不善巧,多有诸病。后人捉之,欲为解释,不达其意,反为所困,如彼愚人,代他捉熊,反自被害,为世所笑。愚观佛子不了经意,代他捉熊,正复相类。聊录此段,以告来者。
  复次,彼云:“由心分别,相境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且仿其论,而立说云:“由境有相,心方生故,非心有相,境方得生,故宁唯境,不言唯识。世俗共知,识虽不起,而境自在,勿心无相,而得生故。”彼既不然,此云何尔?诚若是者,心境不离,而体是二。即一法界,有二种法:一、有觉性,一、无觉性。既非唯识,亦非唯境。心物二元,理所必至。诚若是者,诸佛不说三界唯心 (华严经说) 一切唯觉 (密严经说。本论皆引。) 愚虽不敏,敢据佛言,大声疾呼,定其非是。
  又述记称:“德光论师,先小乘学,造十地疏,释一心言。如言王来,非无臣从。举胜者故,非谓唯心便无境等。
  ”本论斥为迷谬唯识,执有色种无觉性者,仔细寻思,与此异否。
  或将救言,彼是外境,斥为迷谬。吾境是内,何害唯识?今且问彼:何外何内?种体异同,以判外内。岂谓空间,有内外义?自心他心,此种彼种,光光相网,俱遍法界,空间非异,而自相外,所以者何?种体异故,自体种一,似见相现,虽似二现,而实一体。就其相分,说为内境,岂彼内境,离见有体,若别有体,还成外境。或有难言:若是则佛不说色法。皆心法故,如心心所。谁谓色心相状无别,但不说有无觉性色。摄大乘论,识分四类:一似“根”识,二似“尘”识,三似“识”识,四似“我”识。又前二识,说为“色识”,后之二识,名“非色识”,本论第七,亦引彼颂。明“诸色处,亦识为体。”如是立言,善巧绝伦,试思根尘,何亦名识,虽亦名识,相类不同。就前二类,诸佛方便说为色法;就后二类,诸佛方便说为心法,虽相不同,非一有觉一无觉性。如彼光明,无色有色,虽相不同,非一有明一无明性。或有愚痴,谬唯识理,分别执深,即复难言,现见人畜,虽是色法,而有觉性,众所共知。现见瓦石,亦是色法,岂彼瓦石,亦有觉性。且试问彼:人之与畜,所谓他心。汝所现见,为是他心,为复他身。若是他心,他心何状?汝于何处,见他心状,若是他身,则他死顷,尸身犹存,岂谓他身,能觉他物?当知所见,既非他心,亦非他身。只汝心识,似他身现,似根似尘觉性自具。反观自身,亦复如是,故汝所执,离心识体,有别根尘,则彼根尘,遍计妄执,类彼龟毛,都无觉性。如我所明,似“根”“尘”识,识之一种,则此根尘,宁无觉性。譬彼光明,现红绿色,如汝所执,离自光体,有别红绿,则彼红绿,定无明性。如我所明,此红绿光,光之一种,则此红绿,宁无明性。若是之谓三界唯心,一切唯觉。
  山河大地,皆是妙明真心中物。或复难言:我所谓色,指“本质尘”,疏所缘缘,离见有体。然此本质,八识相分,离八识体,别无本质,八识自性,见细相粗,似无觉性,非觉都无,如暗澹光,类笨重物。似无“明”性,“明”实是有,不尔,何来大圆镜智?
  复次,论云:“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此须善解,方可无过,非必别体,乃为所依,妄执为有,本不待依,有体可依,不名妄执。纵实有体,无所依义。
  况复非有,而谓所依。譬彼妄人,谓龟毛有。除名言种,何体可依,纵他世界,龟实生毛,而此妄人,只凭臆说,彼毛于之,无所依义。倘此人说,实依彼毛,则不得言,此人为妄,我法二执,同彼龟毛。本不待依,唯依妄想。然见相分,虽无别“体”,实有“相”“用”似二取现。二取习气,以是而成,非如龟毛,都无体相,必执二分,实有二体,然后说为同龟毛体。假设依言,非依二体,诸有智者,勿执依义。故安慧师出正解云 (述记卷二):变谓识体转似二分,二分“体”无,遍计所执。 (二分别体,是计所执。) 除佛以外,菩萨以还,诸识自体,即自证分。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起,即计所执,似依他有。二分“体”无,如自证分相貌亦有。 (谓虽无体,而有似体之相。) 以无似有,即三性心皆有法执。 (辨此问题,诸俟异日。) 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于兔,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问:此二体无识体如何转似二分?答:相见俱依自证起故,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或有执故,无明俱故,转似二分。若无识体,二分亦无。故二分起,由识体有。凡是所执,“体”皆是无。若执自体,即执能取,不异见分,故更不说为我法依。
  于次卷中,基师述难陀等义云:
  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故名唯识。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妄情执为似外境现,即以依他,似计所执。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间圣教,说我法执,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
  其所谓见,当于安慧之自证分,然既谓见,显能见他,不如安慧,立言善巧,虽谓相体,是依他有,由见变为明非别体,即以见体为其体故。又谓见分变似能取,亦相分摄,其言颇精,后意分别,执二取故。观此三师,语虽各异,苟得其意,无不可通。其下基师,总结异义,兼叙奘师。糅译凡例。
  或实说一分,如安慧,或二分,亲胜等,或三分,陈那等,或四分,护法 (中略) 等。初后有义,理教皆均,取舍难知,无偏胜也,今此亦尔,无偏胜故。
  于兹可见,奘师已知护法新义难偏胜矣。成唯识论,第二卷中,护法义云:然有漏识自体生时,皆似所缘能缘相现。彼相应法,应知亦尔。似所缘相,说名相分,似能缘相,说名见分。若心心所无所缘相,应不能缘自所缘境,或应一一能缘一切,自境如余,余如自故。若心心所无能缘相,应不能缘,如虚空等。或虚空等亦是能缘,故心心所必有二。“相”,如契经说:一切唯有觉,所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
  有者有相,无者无体,斯二师意,本自周圆,当知识起,实似二分,愚夫共知,有二取故。然说为分,明非别体,谓有别体,所计所执,知是分位,名依他假,且此二分,非现量得,后意分别,方执二故,本论卷七破外境云:色等外境,分明现体,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现量证时,不执为外。后意分别,妄生外想。故现量境,是自相分,识所变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外实色等,妄计有故,说彼为无,又色等境,非色似色,非外似外,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外色。
  今仿其论而立义云:
  相见二分,分明现证,现量所得,宁拨为无。现量证时,不执为二。后意分别,妄生二想,故现量证,是自证分,缘所生故,亦说为有。意识所执,相见二体,妄计有故,说彼为无,又能所二,非能似能,非所似所,如梦所缘,不可执为是实能所。复次,厚严经谓“一切唯觉”,即自体分。谓能所二,自然而转,二取习气,由来久故,所觉义无,正谓相境无别体性。基师述云:“自然而转,谓见相分,各各自然从其因缘和合而起。”仍是成立相见二分,各别体性,恐非经意。
  然述记解自证分云:
  此二所依自体名事,言所依者,是依止义,谓相离见,无别条然各别自体。此二若无一总所依者,相离见应有。是二法故,如心与所,然无别体,但二功能,起二用时,由有此体,然小乘人,心外有境,即以为所缘,大乘说无,故以彼小乘行相,为大乘相分。大乘心得自缘,别立自体分,即以为事。故以见分名行相,即小乘事。体是见分,不立自证分,无返缘故,大小二乘,所说各别。然彼虽云:刀不自割,如何心能自缘。别立自证分。
  前言相见,许二体性,此言无体,但二功能,义似相违,语非善巧,智者一失,何用为讳。盖有为法,皆是用义。
  体中之体,不可言说,用中之体,斯为种子,故成唯识第二卷云:
  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中亲生自果功能差别。
  吾欧阳师,妙得法相,抉择体用,开为四重:
  一、体中之体──一真法界
  二、体中之用──二空所显真如
  三、用中之体──种子
  四、用中之用──现行
  谓二功能,遂立二种,二种立已,即成二体。有为法中,种即体故,更加自证,应成三体,功能异故,能所别故。
  然基师等,非不自知,言不善巧,遂成矛盾。故下即云:“大乘心得自缘,别立自体分,即以为事。”正义正观,确乎不拔。外人不了,妄兴责难,刀不自割,心宁自缘,护法菩萨,随顺世间,为立自证,及证自证。既名为分,显为分位,又屡声明,其体不二。诸有智者,自能神会,然剖析多,则支离易,其不善巧,可得而言。
  刀不自割,指不自指,能割所割,能指所指,体是二故。可离外故,光可自明,火可自热。能明所明,能热所热,体是一故。定不离故,识亦如是。能缘所缘,体是一故。定不离故。密严经云:“是知识分别,现境还自缘。”深密经云:“吾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谓能自缘,谁曰不宜。
  何假多分,转滋疑虑。且自证名,谓自证自,念自起耳,境自现耳,自具觉性,无实能所,谓见缘相,犹是假说,况复自证,而能证他。又岂自证,而被他证?故安慧言,最为善巧。
  或有救言,自证缘见,由比量得。如此若无者,应不自忆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忆故。更以理推,立证自证,圆通善巧,后起胜前,集量佛地,皆同一说。谓不相缘,何以解此?彼救非理,所以者何?
  凡有为法,似能缘相,及似所缘,皆得自忆,能所相待,阙一不成。无无“能”所,无无“所”能。无能之所,且假说为“不曾更境”或“非所缘”,无所之能,且假说为“未更境见”,或“非能缘。” (意缘龟毛,亦有相分,不得说为无境之见。) 双非能所,乃不得忆,曾能曾所,皆得而忆。
  例如美洲未发见前,是“非所缘”,曾无“能缘”故不能忆。然当尔时,亦无人忆,有哥伦布,曾见美洲。所以者何?
  彼其“发见,”尚“非能缘”,曾无“所缘”亦不能忆。能所二分,平等平等。岂必“非所”乃不得忆?苟曾为“能”
  即得而忆。是故境不喻见,见不喻境。以境喻境,以见喻见,方是极成。应立说云:
  一、曾被见“境” (一切相分) 皆得而忆。 未被见“境”,皆不得忆,如哥伦布无有发见,谁忆哥伦所见“美洲”?
  二、曾更境“见” (一切见分) 皆得而忆。 未更境“见”,皆不得忆。如彼美洲,尚未被见,谁忆美洲为哥伦“见”?
  今于能上,更增一能。亦应所上更增一所。且仿其论而立说云:
  “相所证分”亦应是有,此若无者,应不自忆曾所更境。如未更境之见,必不能忆故。彼既不然,此云何尔?厚严颂云:从生心二性 内外一切分 所取能取缠 见种种差别
  今接不空所译密严,中有颂云:
  内外一切物 所见唯自心 有情心二性 能取及所取
  其中皆似无四分义,护法引此,未为确证。窃思人忆心心所法,凡所忆者,似疏所缘。如缘他心,不亲取故。疏所缘中,见唯是能非一刹那见通能所。所谓自证,指体而言。
  亦非自证,为能为所,相淆乱故,理不然故,同法喻无故,世间现量,不如是故。诸圣教中,除此三师,更不说有心内数分,一刹那间,互相缘故,当知四分,非实必需,是彼诸师,随俗假立,安慧师义,惟实一分,令人直入不二法门,简捷少过,私心慕焉。
  成唯识论第七卷中,护法等师释所缘缘:
  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二,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
  基师述云:
  谓若有法者,谓非遍计所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故非是缘,即简经部,眼识缘和合色,体是假法。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无体故。
  今此必是有体方缘。
  带者是似彼境相义,即能缘之心,有似所缘之相,名带。以此理故,正量部师,般若囗多,造谤大乘论。
  遂破此云:无分别智,不似真如相起,应非所缘缘。
  戒日大王,为我大师,设十八日,无遮会时,造制恶见论。遂破彼云:汝不解我义,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如不一不异,非相非非相。所虑即前义,“所缘”所托者即前“缘”义。安慧等师,既无见分,如何解所缘?若与见分等体不相离者,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别,唯是见分内所虑托。此有二种:一是有为,即识所变,名内所虑;二是无为,真如体不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证,缘见分等,并是此辈。此有为者,四分中相分摄也,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者是。要为本质,能起内所虑托之相分,名疏所缘缘。
  制恶见论,惜今不存,愚于此段,满怀疑虑。既是一体,何虑何托?虑尚是假,况有托义。若谓一体,实有二分,更互相托,而后得生。见挟带相,不名托相,相为见缘,不名托见。凡并起者,皆不相托,如同时生心心所法。 (十二门论观三时门云:若“因”“有因”一时,时亦无因,如牛角一时生左右不相因。) 经论所谓仗因托缘而后得生,“而后”云者,意谓果生,待彼因缘,而非因缘,待彼果生,今谓见生,托彼相缘。又谓相生,由见夹带,犹如二人,甲谓乙言,吾待汝行,然后得行;乙亦谓甲,吾待汝行,然后得行,是则二人,终不得行,如是相见,若互相托,终不得生,现见并生,故知二者,终不相托,然见与相,定不可离,二人可离,未为善喻,应云如火,具热与光,虽是并起,而不相待。复次,尔既不说相分以见为能缘缘,见岂以相为所缘缘?不平等因,不得立故。且彼亦云:有为相分,即识所变,名内所“虑”无为现量,名所“虑”“托”,是则前者,虑而非托,亲所缘相,“所缘”非“缘”。
  复次,眼缘和合,阳焰、水月,或缘实色,疏所缘缘,或有或无,亲所缘缘,应皆是有。同是相分,何莫所托,有体无体,依何而判?“识虽似彼,有“所缘”义,而非是“缘”,以无体故,今此必是有体方缘”。此所谓体,非关本质;彼是疏缘,此亲缘故,除却本质,同是影像,既同是影,何假何实?岂水中月,与彼病眼所见空华,假实有异?前托月质,后无质故,且既谓相,“体”“无体”异,斯则前言,相具别种,不遍一切,还害自宗。
  或复救言,于此奘师有一颂云:
  性境不随心 独影唯从见 带质通情本 性种等随应
  可证相种,有别不别,虽违护法,未害自宗。此之一颂,文出枢要,多有解释,未明作者。慧沼等言,以属三藏,未识果出三藏意否?然即彼颂,判三境言,若善解之,亦自可通,此所谓境,殆兼亲疏二所缘言,托质之影,斯为性境,质自有种,故不随心,无质之影,名曰独影,影不似质 (此不似言,谓反常态,非与本质比较而得。) 谓之带质,疏所缘缘,即是本质,有无似否,以判三境,境种境性,随应不同,岂谓影像,种无种异?后之解者,似益支离,驯至独影,亦谓别种 (圆测一派), 又谓性境,乃有三种,相见相质,种皆别故 (参了义灯), 其难可通,如前已说。
  复次,测云:“见相定别种生,各别熏故。如论下云:论七转识,及彼相应,所变相见,性界地等,除佛果善,极劣无记,余熏本识,生自类种。基师会云:此论总相,非委细尔。又性界等,无别体种,但见分力,自体傍用” (见学记第一卷所引)。 独影如是,性境亦尔,自体傍用,此言得之,各别熏因,似未当理,故别种宗,亦不得成。亲光菩萨佛地论云:“如一识体,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种子体,亦有多用” (见第七卷), 岂谓多用,即各别熏。复次,虽性等异,无害一体,譬如阳虎,貌似孔子,纵不随俗说为善貌,亦当说言貌是无记,然彼阳虎,实是恶人,三性虽异,岂谓阳虎与阳虎貌,实有二体?又如火球,既有球相,又有暖性,性相不同,火种是一,然此诸喻,皆不极成,假说共体,体实是无,若实有体,不名唯识。一切皆以识为体故,善会其意,斯在阅者。
  又枢要等,以圣行果,征凡夫境,以不可说,释众共知,纵极巧辩,何益正理?又况其中,歧异特甚。当今之世,敌与昔异,以此服人,必非共许,以此自执,见卵求鸡,亦岂诸佛立言本意?恐厌烦文,且止于此。
  或复难言:亲所缘缘,既是假说,诸圣教中,何说四缘?私忆此中,唯疏所缘,不待能缘,实有“缘”义,然此疏缘,亦唯是识,或己别识,或他心识,非无觉性,而为识缘,安慧等师,非无见分,唯谓见分,在识体内,以是义故,一切唯识。
  正智缘如,非凡夫境。然奘师言:正智生时,挟带体相,亦无不可,如大光起,挟带一切真实相故。然此光明,与其实相,不一不异,一体二观故,非相非非相,非彼俗眼所见相故,平等一味,无分别故。疏所缘缘,亦容具有,一法界中,非只一识,光光相网,不相碍故。 (大庄严论卷三菩提品中偈云“譬如日光合,同事照世间,净界亦如是,佛合同业化”,又云“譬如日光照,无限亦一时,净界佛光照,二事亦如是”,又云“譬如诸日光,说有云等翳,净界诸佛智,说有众生障”。又云“如日自然光,照闇成百谷,法日光亦尔,灭惑熟众生。”
  尚忆昔时,偶读佛经,见说真如遍一切法,心生疑虑,所以者何?既许诸佛亲证真如,然彼真如终是所证,除彼所证,必有能证,斯则能证,非真如摄,何谓真如即是法界?
  后阅中边,悟二取无,乃知真如,唯识实性,以不即故,无尽功德,以不离故,一真法界,方便说为体相用三,而与胜论实德业异。不离识故,无质碍故,非一异故,离言说故,“非不见真如,而能了诸行。”梦中说梦,无益且止。
  成唯识论,第八卷中,述护法义,难安慧云: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述记于此引摄论相见,得成二种。) 此二种言 (谓二种类,非谓种子,无性世亲,释论可证。梁译摄论,则并此语,而亦无之。), 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故, (下列五难)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一难)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免角等,非所缘缘。 遍计所执,体非有故。
  (二难) 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
  (三难) 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四难) 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五难)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基师述记,判为五难。今代安慧,略答如次:
  若谓相见是识分位,仅属相用,无别自体。如是依他,我亦许有,谓别体性,即执实有,既执实有,斯遍计执,汝说执义,还复自蹈。我谓是执,正指此言,诸圣教说,唯二种种,但绝不言实有多体,相等四法,虽依他起,但依他中,亦有假实,相名是假,所取摄故,分别是实,离能所取,唯是识故,正智无倒,净依他摄,亦名圆成,离虚妄故,由彼凡夫,执实有体,故楞伽经谓相名二,是计所执,说假为实,即是执故,若执别种,即违经意。
  后得智品,似二分现,相用无边,皆不离体,诸佛实知体性不二,故非所执。有漏不尔,俱生法执,执有实体,后十地中,数数修习,胜生空观,方除灭故 (答第一难)。唯有疏缘,为所缘缘,相分非缘,如前已说,岂但非缘,并非所缘,识体自现,无能所故,谓实能所,乃分别执。
  净名经云:“心有攀缘,即是病根,何所攀缘?何所攀缘?
  谓之三界,云何断攀缘?谓无所得。”大智度论释集散品云:“缘是一边,观是一边,离是二边,名为中道。”二边二取,名之差别 (答第二难)。
  基师述云:“所执二法,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俱生法执,所执实法。如石女儿,毫无实体,然后识生,非无法执,所以者何?以其所依虚妄分别展转熏故,见相二分亦复如是,虚妄分别,即自体分。亲光所言:“如一识体,取境用多,由此熏生一种子体,亦有多用”,即是此义 (答第三难)。
  “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非无体,即以自证为其体故,体非无相,亦以习气为其相故。“八识种子,唯自体分。复生现行,似有能诠所诠相现,说为名相。名相现行,遍计所执,“相”似有故。说自证种能生名相因缘,名为名相等习气,非离自证种外别有名相种,或名与相虽无实体而别有种。” (述记十五引安慧说答第四难)。
  依他起中,有假有实,二分是假,分位假故,自体是实,种体一故,谓假为实,故谓是执,如前已说 (答第五难)。
  故护法义,自成则可,破他不足,说实一分,理善安立。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云何知然?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述记卷五十一)。
  “虽各体一,而似二生。”安慧此言,不落边际,似二非一,谓依他假,非同龟毛,全无相用。基师述云:
  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
  恐此师意,非实如是。前此基师引彼喻言:“八识自体,皆似二分,如依手巾,变似于兔,幻生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详彼喻意,耳非无体,即以手巾为自体故,非除手巾有别体性,故说为无,虽无别体,而是手巾分位差别,岂同龟毛,都无体相?故说此师意非如是,若实如是,常亦说彼谬法实相。
  由是可知,二师之言,虽似相反,而实相成,恐执别体,安慧拨无,畏惑无相,护法说有。谬安慧者,哀思如龟毛,迷护法者,说成别种。
  成唯识论第八卷中释五事云: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基师述云:
  十卷楞伽第七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然四卷楞伽文胜,十卷者乱。
  今按四卷楞伽卷四亦说:
  大慧,彼名及相,是妄想自性 (遍计所执自性) 大慧,若依彼妄想,生心心法,名俱时生,如日光俱,种种相各别分别持,是名缘起自性 (依他起自性,此亦用光喻。) 大慧,正智如如者,不可坏故,名成自性(圆成实自性)。
  楞伽五法三性相摄,与大论等,皆可相通,如前已说,仍录此段,一则证愚所立光喻;一则基师胸有成竹,虽佛所说,见与己违,则勘梵本,勘而无误,仍与己违,则径谓乱,卓尔不群,于兹可见,虽或有失,得亦甚多,正宜效法,宁得厚非。
  深密中边,众论具引。愚今志疑,彼实启之,聊摘数节,以实愚言。
  解深密经第三卷云:慈氏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诸毗钵舍那三摩地所行影像,彼与此心,当言有异,当言无异。佛告慈氏菩萨曰:善男子,当言无异,由彼影像唯是识故。善男子,我说识所缘,唯识所现故。世尊,若彼所行影像,即与此心无有异者,云何此心还见此心?善男子,此中无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善男子,如依善莹清净镜面,以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吾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别有所行影像显现,如是此心生时,相似有异三摩地所行影像显现。世尊,若诸有情自性而住,缘色等心,所行影像,彼与此心亦无异耶?善男子,亦无有异,而诸愚夫,由颠倒觉,于诸影像不能如实知,唯是识作颠倒解。
  诸识所缘,唯识所现,斯言最妙,妙在现字。盖一言缘,则涉二取,能缘所缘,似二相故。今改言现,二取自灭,能现所现,体是一故。“无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心与影像同因缘生,如是如是,二实一体。岂有心法能见色法?岂有见分,实缘相分,彼色等心,所行影像,中具觉性,即似尘识?执与识异,或有别种而非觉性,即颠倒解。
  次同品中解能所取:能取义者,谓五内色处,若心意识及诸心法。所取义者,诸外六处。又能取义,亦所取义。妄分别中,均无能所。谓能所者,遍计所执。根尘识我,平等平等。以是义故,一切唯识。
  辩中边论卷初颂颂云:
  “虚妄分别”有 于此“二”都无
  世亲解云:
  虚妄分别有者,谓有所取、能取分别,于此二都无者,谓即于此虚妄分别,永无所取、能取二性。
  基师述记,妙得论旨。
  能取所取,遍计所执,缘此分别,乃是依他,以是能缘,非所执故,非全无自性,故名为有,即所取、能取之分别,依士释名,非二取即分别持业立号。
  次颂又云:
  识生变似“义” “有情”“我”及“了”
  世亲论曰:
  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末那与我痴等恒相应故;变似了者,谓余六识了相粗故。
  基师述云: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似情有故,名为似也。护法等云:此相分根境亦是依他,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
  此似基师,误解安慧。谁谓根境,皆体是无?即此识体,似根境现,非除识体,更有根境。谓体是一,即依他起,说有二体,即计所执,广喻如前,不烦更说,经论具在,吾闻如是,诸善知识,愿赐善解。
  复次,观唯识者,顿渐不同,安慧菩萨,直遣二取;护法菩萨,且存幻相,加行而后,遣取观空,可识今师,方便渐次。聊节数段,证其会通,俾显二师,义实一贯。
  成唯识论第九卷云:初资粮位,其相云何?颂曰:乃至未起识 求住唯识性 于二取随眠 犹未能伏灭
  本论释云:
  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此二取言,显二取取,执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习气,名彼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颂曰:
  现前立少物 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本论释云:
  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暖顶忍世第一法,既无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皆带相故,未能证实。彼相灭已,方实安住,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菩萨于定位 观影唯是心 义相既灭除 审观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无 后触无所得
  次通达位,其相云何?颂曰:
  若时于所缘 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 离二取相故
  本论释云:
  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证。
  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奋勇精进,顿悟渐修,诸有志者,曷兴乎来?
  成唯识论最后结云:内境与识,既并非虚,如何但言唯识非境?识唯内有,境亦通外,恐滥外故,但言唯识。或诸愚夫,迷执于境,起烦恼业,生死沉沦,不解观心,勤求出离。
  哀愍彼故,说唯识言,令自观心,解脱生死。非谓内境,如外都无,或相分等,皆识为性。由熏习力,似多分生,真如亦是识之实性,故除识性,无别有法。
  非谓内境,如外都无,实有相故,托识体故,非相分等,皆识为性。相谓相状,识谓觉性。二者不离,亦复不即,一体二观,相用别故。由熏习力,似多分生,非谓多分,即有多体,故除识性,无别有法,识体唯一,唯识义成。
  总观此论,圆密无疵,别种别体,未见只句。亲光法师,护法同调,一体多分,旨尤明晰。基师自言,相分离见,无别条然各别自体,以如是等种种义故,知别种体,非真实义。意虽方便,语失善巧,基测诸师,当任其咎,虽然千古定论,一朝致疑,愚何人斯?狂妄乃尔。犹忆昔者,愚入支那内学院时,吾欧阳师,诏吾言曰:
  闻之,事直心以客观,深心以探玄、广大心以博学、孝顺心以趋入。尔来月余,虽无所得,然或有所疑,不敢不尽;未当于心,不敢苟信;泛览诸家,不存主奴;求诸佛意,不执其言,勉兹四心,策我疲怠,斯则区区所堪自信。诸师事业,千古不磨,智论四依,佛徒共轨,凡吾后学,应崇斯义,廓然大公,何人何我?不以一眚,而掩大德,宁因大德,而讳一眚,罪我责我,所不敢辞,教之正之,虚衷以待。
  复次,安慧师言:适获吾心,非愚此辨,都朋彼说,且彼释论,散见诸书,仅凭转述,难窥全豹。中观杂集,总谈性相,求唯识说,渺不可得,故愚所言,多凭私臆,错解彼言,将必不兔。其于护法,及基师义,误会重重,亦意中事。且恐所疑,多已破义,然疑愈甚,则理愈明。诸善知识,曷中正义,总会前文,出以今语,普为有情,一解此惑,馨香祝祷,何幸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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