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赞》研究——兼论《梁朝傅大士颂金刚经》(二)
二、俄弗323号《金刚经赞》
敦煌遗书俄弗323号《金刚经赞》,首尾残缺,仅有三十六个完整(按伯2039号背的顺序排列,其中第二十五赞无,这里也给予编号;第三十二赞重复,重复部分不给予编号)、五个残存的赞颂,其余都缺失了,字体较佳。所用的《金刚经》为鸠摩罗什译本。
本号有两个特点:一是将无著菩萨提出的“十八住处”穿插在《金刚经赞》的五十个赞颂中,以“十八住处”统摄全部赞颂。二是带有与赞文相对应的《金刚经》原文起讫文字,并以“从……至……”来表示,就是简略地把《金刚经》摘要标在赞颂的前面,说明各个赞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
(一)“十八住处”的对比考察
俄弗323号逐段标有“十八住处”,因首尾残缺,唯存“第三住处”至“第十七住处”。“十八住处”,最早见于《无著论》。《无著论·科判》强调了“七义句”对“成立般若”的重要性,“七义句”的第三义句“行所住处”就是指“十八住处”。该《无著论·科判》对“十八住处”进行了解说,并配以《金刚经》的原文,从中可以发现《金刚经》是一部次第非常清楚、组织极为严密的大乘经典,从最初发心直到最后成佛,经十八种修行历程,步步增上,环环相扣。“十八住处”的具体内容是:
一、发心住处:指“菩萨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应如是降伏其心”乃至“应生如是心”等,这是整个佛法修学的前提条件。
二、波罗蜜相应行住处:指“菩萨不应住色行于布施”等,即“无住相布施”乃至“无住相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若心有住,则不名相应。
三、欲得色身住处:指“可以身相见如来不”等,不应以“具足色身”乃至“具足诸相”得见如来,如果以色见佛,即不名为见佛,佛是无相无得,故不可执色身为实有。
四、欲得法身住处:指“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等,这里所说的法身有二种:(一)、言说法身,因言显理,如一切契经所说关于“法身”的道理,欲让众生明了,故名言说法身。(二)、证得法身,又有二种:一智相法身,指“有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等,这是从“慧”的角度来阐述“法身”之理。二、福相法身,指“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等,这是从“福”的角度来解释“法身”之理。通过言说理论而进行实践修行,然后证得福智圆满,故名“法身住处”。
五、于修道中得胜无慢住处:指“须陀洹能作是念”等,通过修道而达到了殊胜的解脱,证得四果罗汉,在此位上,修行者不生我慢之心,仍能安住于修道之中,如经中所说:“不作是念:我得……果、我得……道”等。
六、不离佛世时住处:指“如来昔在燃灯佛所”等,因离开了“少闻障”,能够不离佛世,从而得到多闻,如法修行。
七、愿净佛土住处:指“菩萨庄严佛土不”等,若菩萨有攀缘心,则成修道的障碍;若缘有形相的净土,则是小心众生;若无所缘念,则是大心,能够与法界之理相契,是真净佛国土。
八、成熟众生住处:指“人身如须弥山”等,修行必须去除“舍众生障”,若心中有“大、小”之见,就不能平等对待一切,不能普度众生,所以只有“平等观”,才能成熟众生。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住处:指“如恒河中所有沙”等,即远离“乐随外论散乱障”,施宝如恒河沙数也不如读诵受持《金刚经》,为何还要学习随顺外道的经论而不修正法,使心处于散乱状态呢?修此住处的学人,必须远离此种“散乱”。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住处:指“须菩提,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微尘”等,既然远离散乱,则能与定相应。以细末、不念二种方便,破粗妄念至细念,再泯细念至空,然后断除影像执著的妄想心,真能与定心完全相应。
十一、供养给侍如来住处:指“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等,不以一切相得见如来,则能常见法身,即名“供养给侍”,能得无量福德。
十二、远离利养及疲乏、热恼、不精进及退失住处:“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等,这里说明了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犹是低劣的受持,何况为一身而贪著利养、身心疲恼?这些都是修行的大障碍,修道之人必须远离的。
十三、忍苦住处:指“若如来忍辱波罗蜜”等,菩萨修行时,应以无我相而修,若能做到无我、无人,则能够忍受一切身所受苦,即是忍苦住处。
十四、离寂静味住处:指“当来之世,若有人能于此经读诵受持”等,日三时以恒河沙等身布施,也不如受持此经,光修禅定而不修智慧是不够的,更不能贪著寂静的感受而不修智慧,应定慧等持,所以要“远离寂静味”。
十五、于证道时远离喜动住处:指“世尊,菩萨云何应住”等,于证道时应能够自摄身心,如果生起喜动之念,则不能自摄身心,菩萨证道时可以自摄身心,故说“远离喜动”。
十六、求佛教授住处:指“于燃灯佛所,有法得菩提不”等,想证得初地就需有佛教授,然唯遇佛教授,得无所得时,才能得度,所以要“求佛教授”。
十七、得圣道住处:指“譬如人身长大”等,此时能够摄持一切种性,遍行一切法,证得真如,成就法、报身,所以说“人身长大”。
十八、上求佛地住处:指佛得五眼六通,十八不共法,圆满一切行,离一切相,得究竟觉悟。
纵观上述“十八住处”的内容,是从信佛、修行到成佛的全部历程,依“七义句”的第六“地”义句看,这“十八住处”可与“地义句”中的三种“地”相配合:
第六义句 十八住处
一、信行地————第一至十六住处所显示的地位
二、净心地————第十七住处“证道”所显示的地位
三、如来地————第十八住处“上求佛道”所显示的地位
“十八住处”的提出,影响面极广,经常被中国人注解《金刚经》时所引用。如《金刚经疏论篡要》说:“住一十八处,密示阶差”,并对“十八住处”进行解析52;《金刚经旨赞》也依“十八住处”对《金刚经》进行贯释,说:“若依无著十八住处,住处文中皆答三问”53等;《金刚般若论会释》说:“初以七义摄十八住处”、“故十八住处中,名上求佛地”54。此外,还有唐·道氤集《御注金刚经宣演》、明·寂焰述《金刚般若经演古》、明·曾凤仪辑《金刚经宗通》、明·元贤作《金刚略疏》等等,均多次引用“十八住处”来阐述《金刚经》。在《房山石经·辽金刻经》中通理大师集的《金刚礼》也有所述及,如说:“一十八住圆,二十七疑遣”。显然,在通理大师看来,“十八住处”与“二十七疑”是可以相提并论的。唐朝昙旷法师也认为此二者是“相融互补”的,如他在《金刚般若经旨赞》中说:
若依无著,十八住处,住处文中,皆答三问。若依天亲,别以三文,单答三问,余皆断疑。经文是一而论异者,一会之中,根有利钝,乐有广略,行有定散,障有执疑。是故圣教,云有单重,义有横竖,理有隐显,治有破遣。由斯二论,各据一明,具显深宗,不相乖背。无著第一发心住处,即是天亲答住问,文显以四心而明所住。55
可见昙旷法师是把这二种论作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来看待的,无著的“十八住处”所阐明的是“皆答三问”,而天亲的“二十七疑”则是“单答三问”,只是“义、理”有“横竖、隐显”的差别,所以圣教也有“单”与“重”的不同。而这也是因为众生的“根有利钝”之故。因此,这二论是“各据一明,具显深宗,不相乖背”的。
而明朝曾凤仪则认为此二者是“相互交错”的,如他在《金刚经宗通》中说:
(弥勒菩萨)此偈授之无著,无著转授之天亲,无著于此经分为十八住,天亲于此经分为二十七断疑,或一住中有两疑、三疑,或一疑中有三住、四住。56
说明这是一种错综复杂的此中有彼、彼中有此的关系。
然明代的元贤法师却认为它们之间有“相承相异”的关系,如他在《金刚略疏》中说:
客有难余者曰:古疏上祖慈尊,下宗二论,无片言只字,不有所本。今子弃之而弗从,岂子之智,能超于诸大圣哉?余曰:是不然,子谓天亲能背无著不?曰:不也。子谓无著能背内院不?曰:不也。子既谓三圣相承,如水传器,则宜确守师说,如天台后学,一字不敢移易可也。今观天亲立二十七疑,已非无著之意;无著分一十八住,亦非内院之言,则何其分道而驰若此哉?子若知无著、天亲之必不背内院,则知余今日之必不背无著、天亲也。客谢而退。57
从上文可以看出,元贤认为在语言文字上虽然各有差别,但于内在的精神上却是一致的。并且他断言“今观天亲立二十七疑,已非无著之意;无著分一十八住,亦非内院之言”。这是从文字表面的意思来说;若从内涵而言,又是“无著、天亲之必不背内院”。
由以上论述可知,“十八住处”不但是《无著论》中的重要思想,而且还与天亲菩萨的“二十七疑”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有著深厚的内在关联。
然而,俄弗323号中的“十八住处”,与《无著论》乃至唐朝宗密所述《金刚经疏论篡要》中“十八住处”,有八处的文字略不相同(除俄弗323号的残缺部分无法对照外),详见下表:(表二)
《无著论》中的 |
俄弗323号中的 |
《金刚经疏论篡要》中的 |
五、于修道得胜中无慢 |
第五、于修道中得胜无慢住处 |
五、于修道得胜中无慢住 |
六、不离佛出时 |
第六、不离佛出时住处 |
六、不离佛世时住 |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 |
第九、远离随顺外散乱住处 |
九、远离随顺外论散乱住 |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相应行 |
第十、色及众生身搏取观破相应行住处 |
十、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住 |
十一、供养给侍如来 |
第十一、供养如来给侍住处 |
十一、供养给侍如来住 |
十二、远离利养及疲乏热恼故,不起精进及退失等 |
第十二、远离利养疲恼不精进及退等住处 |
十二、远离利养及疲乏热恼故,不起精进及退失住 |
十六、求教授 |
十六、求佛教受住 |
十六、求佛教受住 |
十七、证道 |
十七、证道住 |
十七、证道住 |
看上表的差别,主要有三类:一是文字前后颠倒,内容相同;二是文字不同,内容相同;三是文字不同,内容亦不同。
文字前后颠倒而内容相同者:第十一住处,文字前后虽然不同,但并不妨碍内容,据《金刚经》的原意,应该是“供养、给侍如来”,可能是抄写时所依传本不同而导致。
文字不同而内容相同者:第六、十二、十七等住处,“佛出时”与“佛世时”,显然是字形相近而导致的笔误;同时“佛出时”与“佛世时”在语意上仍然是一致的。敦煌遗书的“远离利养疲恼不精进及退等住处”,只是省略了几个字,其所说内容仍与其它两种本子一样的。而“证道”和“得圣道”的差别稍大一些,但从内在的含义来看,也还是相通的。这些说明“十八住处”有著不同的传本。
文字不同内容亦不同者:如第五、九、十、十六等住处,简析如下:
我们先来看第五住的差别,即“修道中得胜无慢”与“于修道得胜中无慢”。宗密的解释是:“于修道得胜中无慢住:须陀洹等,从此至十六住,如次对治十二种障,意明欲求色身、法身须离是障,障尽故入十七证道住,今当对治第一慢障”58。根据汉文的习惯,前者似说“在修道的过程中能得到一种‘胜无慢’的境界”,而后者则说“在修道得胜的过程中不起慢心”,因而会导致理解上的差异。据《金刚经》的原意应是后者“不起慢心”,可见后者的表达更准确,敦煌遗书可能是在抄写过程中产生的误差。
第九住处的“外论散乱”与“外散乱”是有很大区别的。根据宗密的解释是:“远离随顺外论散乱住:如恒河中所有沙等,离乐随外论散乱障,恒沙宝施不及持经,如何外学不修正法”59。此中“外学”即是指“外论”,宗密的解释是符合佛教一贯说法的,而“外散乱”一说缺乏出处。所以,敦煌遗书的“外散乱”应改为“外论散乱”,这可能是漏抄导致的错误。
第十住处的差别是《无著论》中少了一个“破”字,敦煌遗书中则少了一个“中”字,而《金刚经疏论篡要》中却集两家之长一字也不少。宗密的解释是:“色及众生身搏取中观破相应行住:三千世界所有微尘等,离破影像相中无巧便障。既离散乱,与定相应,以细末不念二种方便,破粗至细,泯细至空,则除影像之相想”60。可以看出,“破”和“中”两个字都不能少,少了就不能非常自如地相应了。因此,也说明《无著论》的宋元本和敦煌遗书都有各自不同的依本。
第十六的“求教受住处”,据文意推测,应是“求佛教授”的意思。宗密的解释是:“求佛教受住:于燃灯佛所有法得菩提不等,离十二无教授障,欲入初地须佛教授,故约遇佛得无所得,而证道矣”61。这里首句仍是“教受”,而在其解释中就是“教授”,可见其所依据的传本很可能就是与敦煌遗书情况相同,解释时给予纠正了或者在古汉语里这两个字是可以通用的。据现在的汉语来看,则应该是“求教授”或“求佛教授”。
从上述“十八住处”的内容、历代大德法师们的解释,及各种传本的对比情况看,《无著论》中的“十八住处”在流传的过程中,产生过微少的变化。说明该理论流传较广,受到了不同层次的人们的注意。
(二)经文起讫“从……至……”的对比考察
俄弗323号的另一特色,即有经文的起讫“从……至……”,属于与赞颂相对应的经文起讫摘要。
首先,俄弗323号在标经文起讫“从……至……”的同时,还标有“十八住处”。我们比较这里的《金刚经》原文与《无著论》中所引的《金刚经》原文之间的同异。再判断俄弗323号与其原创作品之间的关系。
俄弗323号因首尾残缺,所以我们只能就现存的文字进行对照,并依伯2039号背所列赞颂的序号,标出俄弗323号中各段“经文”与“住处”所对应的赞颂数量。对照情况如下表:(表三)
《金刚经赞》俄弗 323 号 |
《无著论》 | |||
住处序号 |
赞颂序号 |
经文起讫“从……至……” (62) |
住处 序号 |
所引经文 |
残 |
? |
缺 |
一 |
此菩萨生如是心 |
残 |
? —9 |
缺 |
二 |
菩萨不住于物应行布施 |
三 |
10 |
从可以身相至即见如来 |
三 |
应以相具足见如来不 |
四 |
11 |
从颇有众生至以此为实 |
四 |
颇有众生于未来世 …… 若此三千大千世界 |
12 |
从当知是人至净信 | |||
13 |
从若取法相至我人众生寿者 | |||
14 |
从不应取至不应取非法 | |||
15 |
从以是义故至何况非法 | |||
16 |
从如来所说法至非法非非法 | |||
17 |
从一切贤至而有差别 | |||
18 |
从若人以七宝至不如一四句偈为他人说 | |||
五 |
19 |
从须陀洹于意至是名须陀洹 |
五 |
须嚧多阿般那颇作是念 |
20 |
从阿罗汉能作是念至阿兰那行 | |||
六 |
21 |
从如来在燃灯佛所至实无所得 |
六 |
有法如来于燃灯佛所 |
七 |
22 |
从菩萨庄严佛土至而生其心 |
七 |
若有如是言我成就庄严国土 |
八 |
23 |
从譬如有人身如须弥至是名大身 |
八 |
譬如有丈夫 |
九 |
24 |
从如恒河中至如来无所说 |
九 |
若恒伽河所有沙复有尔许恒伽河 |
25(63) | ||||
十 |
26 |
从三千大千世界至是名世界 |
十 |
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地尘 |
十一 |
27 |
从若人以恒河沙身命施至其福甚多 |
十一 |
应以三十二大丈夫相见如来应正遍觉不 |
28 | ||||
29 |
从涕泪悲泣至得闻如是之经 | |||
十二 |
30 |
从得闻是至说名实相 |
十二 |
若女人若丈夫舍恒伽河沙等身 |
31 |
从我今得闻至甚为希有 | |||
32(64) |
从离一切相即名诸佛 | |||
33 |
从佛言如是至第一波罗蜜 | |||
十三 |
34 |
从如我昔为割利王至应生嗔恨乃至无寿者 |
十三 |
若如来忍波罗蜜 |
同32 |
从离一切相至发阿耨多罗 | |||
35 |
从不应住色生心至不应住色布施 | |||
36 |
从真语至不异语 | |||
37 |
从如来所得法至无实无虚 | |||
十四 |
38 |
从初日分以恒河身命布施至其福胜彼 |
十四 |
若女人若丈夫于此法门受持 |
39 |
如来为发大乘至最上乘 | |||
十五 |
40 |
从受持读诵此经至当得三菩提 |
十五 |
世尊云何菩萨应住 |
41 |
从云何应住至无有众生实灭度者 | |||
十六 |
42 |
从须菩提于意云何至号释迦牟尼 |
十六 |
有法如来于燃灯佛所正觉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
十七 |
43 |
从肉眼至佛眼 |
十七 |
譬如丈夫妙身大身 |
44 |
从过去心至未来心 | |||
残 |
? |
缺 |
十八 |
如来有肉眼……如来若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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