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佛教导航>> 五明研究>> 内明>> 禅宗>>正文内容

《金刚经赞》研究——兼论《梁朝傅大士颂金刚经》(三)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2日
来源:不详   作者:达照
人关注  打印  转发  投稿

通过上表的对比,我们发现俄弗323号写卷中所夹的经文起讫“从……至……”,是依罗什译本作,但又不是完全依据原文照抄,而是有所删略和概括的。赞颂与经文是完全相对应,但又不是依经文顺序来进行的。另外,通过经文与赞颂及“十八住处”的对照,可见此处经文与“十八住处”相搭配得并不十分合理。
  第一、从赞颂与经文相匹配的情况看,基本上每个赞都有其相应的一段经文,但其中第31、32、33等三个赞的情况比较复杂。第31赞标注的经文是“从我今得闻至甚为希有”,核罗什译《金刚经》,所赞的经文为:
  世尊,我今得闻如是经典,信解受持不足为难。若当来世后五百岁,其有众生,得闻是经信解受特,是人则为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无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即是非相。何以故?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65
  第32赞所标注的经文是“从离一切相即名诸佛”,查六种译本,没有与此完全相同的文字,与此最相近的经文是前一个赞所相应的那段文中的“离一切诸相,则名诸佛”一句(此句在无著菩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论》明本中为“离一切诸相,即名诸佛”)。
  第33赞所相应的经文则是“从佛言如是至第一波罗蜜”,核罗什译文应为:
  佛告须菩提,如是如是,若复有人得闻是经,不惊不怖不畏,当知是人甚为希有。何以故?须菩提,如来说第一波罗蜜,即非第一波罗蜜,是名第一波罗蜜。66
  这里所赞经文的前半部分与第31赞所赞的经文是重复的。由此可以看出,并非每个赞都有各自单独相对应的经文,每个赞所赞的经文,有时完全重复,有时重复一半。这说明《金刚经赞》的原创作品并非依《金刚经》逐段加颂,而是依“十八住处”对《金刚经》的义理进行发挥的。
  第二、本号所标注经文起讫的“从……至……”,同时标有“十八住处”。但我们通过对经文的检索,发现这里“十八住处”与经文的对应,仍然存在很大的问题。按这里的排列,则不能与《无著论》中“十八住处”对应的经文相符。如本号“第十一住处”所对应的经文是“从若人以恒河沙身命施至其福甚多”等,而《无著论》“第十一住处”所对应的经文却是“应以三十二大丈夫相见如来应正遍觉不”,然在《无著论》“第十二住处”中,我们见到了“若女人若丈夫舍恒伽河沙等身”一句。即本号“第十一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与《无著论》“第十二住处”所对应的经文相同。再如本号“第十五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从受持读诵此经至当得三菩提”等,与《无著论》“第十四住处”所对应的经文“若女人若丈夫于此法门受持”相同。更严重的是本号“第十七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从肉眼至佛眼”,与《无著论》“第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如来有肉眼……”等相同。这样一来,本号“第十二住处”、“第十四住处”、“第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与《无著论》“第十二住处”、“第十四住处”、“第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也就分别不同了。如表三所示。
  从表三可以看出,俄弗323号所标的经文起讫“从……至……”与“十八住处”相对应的情况存在著一定的出入,这说明《金刚经赞》是依“七义句”及“十八住处”,而不是按《金刚经》经文前后的次序来写的。
  通过上述经文与“十八住处”的对照,本号“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与《无著论》“十八住处”所对应的经文不完全相同。这说明本号在抄写流传的过程中,产生过一定的变化。可见这里归为“早期传本”的《金刚经赞》,已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了。
  此外,在所有相关的传本中,有依赞颂而配以《金刚经》起讫“从……至……”,只标出其中一句的,如早期传本;有配以《金刚经》摘要的,如中期传本;有依《金刚经》原文全文逐段给予搭配的,如后期传本。在此,我们将上述各种传本中赞颂与经文相搭配的情况,作一比较。为了阅读方便,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卷号来列表,将赞颂所对应的经文有差异的部分,进行对照,情况如下:(表四)
  《金刚经赞》相应的经文所至对照表

卷号
经文
赞颂首句

早期传本

中期传本

后期传本

俄弗323 号

伯2277号

金刚经注颂释

斯4105号

伯3325号

上图004号

施门通六行

(残)

(残)

(残)

(残)

触法布施

不可思量

信根成一念

生净信者

(残)

(残)

生实信者

无量福德

无量福德

人空法亦空

众生寿者

(残)

(残)

我相众生相

众生寿者

众生寿者

渡河须用筏

何况非法

(残)

(残)

如筏喻者

何况非法

何况非法

宝满三千界

为他人说

(残)

(残)

七宝布施

即非佛法

即非佛法

舍凡初至圣

须陀洹

(残)

(残)

阿那含

阿那含

阿那含

恒沙为比量

如来无所说

(残)

(残)

所有沙

若尊重弟子

若尊重弟子

施命如沙数

其福甚多

(残)

(残)

所有微尘

等身命布施

等身命布施

空生闻妙理

甚为希有

(残)

(残)

不足为难

则名诸佛

则名诸佛

如能发心者 1

即名诸佛

即名诸佛

(残)

(无)

甚为希有

甚为希有

行因求圣果
(暴虐…)

应生嗔恨乃至无寿者

应生嗔恨

(残)

歌利王

无寿者相

无寿者相

如能发心者 2

离一切相

(无)

(残)

离一切相

(无)

(无)

菩萨怀深智

住色布施

住色布施

如是布施

一切众生

如是布施

如是布施

证空便为实

无实无虚

无实无虚

无实无虚

无实无虚

无边功德

无边功德

众生与人我

其福胜彼

其福胜彼

受持读诵

三时舍身命

为人解说

为人解说

所作皆依性

最上乘

最上乘者

最上乘者

大乘者说

而散其处

而散其处

先因有报障

当得三菩提

(残)

应堕恶道

为人轻贱

不可思议

不可思议

空生重请问

实灭度者

(残)

度一切众生

降伏其心

三菩提心者

三菩提心者

人法两相待

号释迦牟尼

(残)

不与我受记

有所得不

真是菩萨

真是菩萨

八十随形好

(残)

(残)

名具足色身

具足相见不

诸相具足

诸相具足

水陆同真际

(残)

(残)

是法平等

是法平等

是名善法

是名善法

施宝如沙数

(残)

(残)

所得功德

沙七宝布施

所不能及

所不能及

  从上表可以看出,各个时期的传本所引《金刚经》原文与其赞颂的对应是不尽相同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早期传本正确,而中、后期传本错误的:如上表“舍凡初至圣”一赞所引的经文。据赞颂的内容看(七返人天后),对应的应该是早期传本所体现的“须陀洹”,而非后期传本所指的“阿那含”。再如末后“施宝如沙数”一赞所引的经文,据赞颂原意,应如《金刚经注颂释》和斯4105号所对应的经文为“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而不应是伯3325号和上图004号所对应的“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宝聚,有人持用布施”,这可能是导致后来在石经本所体现的每“分”一颂的潜在原因。因此,在石经本的“若菩萨以满恒河沙等世界七宝,持用布施”下,多了“布施有无相”一颂。
  二、早期传本所对应的“经文所至”与后期传本有异:如“如能发心者”一赞。在俄弗323号有两次出现,两次的“经文所至”显然是不同的两段经文,第一次的“经文所至”与早期传本相符,第二次的“经文所至”与中期传本相符,但两次的“经文所至”都与后期传本不同。因为在早期传本中,这个赞颂所对应的“经文所至”有些杂乱,后期传本是经过调整的,所以与早期传本就有所差异了。
  三、早期传本中正确的赞颂,后来演变成错误的:如
  行因求圣果,修道在山藏。逢王出游猎,无殃横被伤。
  频经五百世,前后极时长。乘先忍辱力,今乃证真常。
  此赞是描绘释迦牟尼佛往昔修菩萨行时的经历及现在修道有成的画面,前两句“行因求圣果,修道在山藏”正是描述释尊行菩萨道时,在山林里修行的一幕。整个赞颂的意思是说:“(释尊)在因地修行追求圣果的时候,曾经藏于深山之中修道。(一日)遇到歌利王出来游猎,横遭(歌利王的)伤害(节节支解)并无受殃。经过了五百世,这前后相当长的时间,乘当初作忍辱仙人的忍辱力,现在已经证得真常(涅槃)了”。
  而后期传本却将“行因求圣果,修道在山藏”二句改为“暴虐唯无道,时称歌利王”。由于“逢王出游猎”的“王”字已被移到前头的“时称歌利王”一句中,因此只能把它改为“逢君出游猎”了。这样一来,后期传本的这个颂文就不符合汉语的语法了。主语为“歌利王”,谓语是“逢”,宾语的“君”又是指谁呢?直到最后一句“今乃证真常”的人又是谁呢?语法混乱,句子就读不通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错误,为何要改这前两句呢?恐怕与传抄者的佛学和世学的水平有关。
  通过表四的对照,我们基本上可以看出《金刚经赞》各传本之间的微妙关系了:最初的《金刚经赞》是依据《无著论·科判》而作的,稍后便有人欲以《金刚经》来对其进行相应的搭配,然搭配得仍不十分合理。再后来又有人重新进行这项工作,所以后期传本的“经文所至”似乎要比早期的更为合理。但后期重视了“经文所至”,而依“经文所至”来对赞颂进行了修改。由于水平所限,后期传本的一些赞颂又出现了错误。
  (三)加入“十八住处”及经文起讫“从……至……”的意义
  据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在所有《金刚经赞》的传本中,只有俄弗323号把“十八住处”和《金刚经》原文的起讫“从……至……”加入赞颂中,虽然是残卷,但其说明的问题是相当有价值的:
  首先,加入“十八住处”正好与伯2039号题注“依无著论科判七义句者”相吻合,明确了《金刚经赞》与“无著论科判七义句”的关系,即后者是前者的创作依据。
  其次,“十八住处”的加入,使《金刚经赞》原作者唯识宗的立场更为明确。
  第三,“十八住处”阐明了修学《金刚经》层层递进的次第,体现出《金刚经》所具备的由浅入深的义理层次。这一点无论是对修学佛法者,还是对研究佛教般若思想的学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没有相关内容

欢迎投稿:lianxiwo@fjdh.cn


            在线投稿

------------------------------ 权 益 申 明 -----------------------------
1.所有在佛教导航转载的第三方来源稿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各级佛教主管部门规定以及和谐社会公序良俗,除了注明其来源和原始作者外,佛教导航会高度重视和尊重其原始来源的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诉求。但是,佛教导航不对其关键事实的真实性负责,读者如有疑问请自行核实。另外,佛教导航对其观点的正确性持有审慎和保留态度,同时欢迎读者对第三方来源稿件的观点正确性提出批评;
2.佛教导航欢迎广大读者踊跃投稿,佛教导航将优先发布高质量的稿件,如果有必要,在不破坏关键事实和中心思想的前提下,佛教导航将会对原始稿件做适当润色和修饰,并主动联系作者确认修改稿后,才会正式发布。如果作者希望披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和个人简单背景资料,佛教导航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
3.文章来源注明“佛教导航”的文章,为本站编辑组原创文章,其版权归佛教导航所有。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来源“佛教导航”或作者“佛教导航”。